学者称强镇扩权新农村建设的明智之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8日12:40 观察与思考

  -傅白水

  目前国内乡镇改革主要存在两种趋向,一种是弱化,这在我国中西部地区较为普遍;而浙江大部分经济较发达的乡镇,权力则被强化。

  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政权组织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乡镇债务负担沉重;许多乡镇政府无法提供足够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对此,浙江省先选择了绍兴县等4个县(区)开展试点农村综合改革,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目的和出发点,既是为了巩固减负成果,也是为了增强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

  事实上,减轻农民负担、缓解乡镇财政困难并不能成为撤销或精简乡镇政府的理由。如果确实有许多职能非要由乡镇政府完成不可,同时乡镇政府又没有足够财力的话,更应该改革的是财政制度,而不是撤销乡镇政府。 同时,单纯追求减人减资,有可能带来乡镇政府行使社会管理职能和公共权力的缺失,影响乡镇政府的正常运转与农村社会的长治久安。在“依法行政”口号下,乡镇政府的职能弱化后,农村一旦发生突发群体事件,村级无人管,乡镇不能管,往往出现矛盾由小到大、不断升级的现象,影响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

  从实际情况看,我国有近80%的人口在农村,要实现城乡协调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最终要靠基层政府来贯彻和落实。在现阶段,农村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利益矛盾和纠纷的处理、公共资源的管理、各种疫情的防范、农村教育和培训的组织、农村文化的建设、公共信息的发布等等,都要靠乡镇机构去具体组织和实施。  

  但如果以乡镇财政的负担能力为理由而大规模地撤并乡镇与裁员,无助于乡镇功能重建的实际解决,而且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方向背道而驰。从这点来看,乡镇机构改革的最迫切目标应该是解决乡镇的实际功能与其法定功能不相符合的问题,即如何通过积极的改造措施,使乡镇名副其实地承担起服务于百姓、服务于社会的功能。绍兴县在精简乡镇机构和人员的同时,下放部分行政执法权给乡镇,在不增人员、不增编制、不增支出的前提下,加强了乡镇的农村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职能,从大势看符合农村实际。

  但扩权也带来问题,首先是乡镇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影响执法效率与质量。虽经多次专题培训,但执法人员专业知识仍较为缺乏,而且年龄偏大、兼职过多、数量偏少的现象较为普遍。其次,乡镇扩权,使得数量巨大的乡镇干部拥有随时的应变权、裁量权和处置权,如果控制不当,很可能导致司法和执法的不公与滥用。

  此次“强镇扩权”的大胆改革,是否能突破法律取得好的效果,甚至能让改革推动法律和行政力量的变化,或者是各乡镇无法保证执法人员素质,而导致执法不公,进而导致改革的失败,还须长期的实践检验,尤其在欠发达地区试点更应谨慎。

  (作者系区域经济研究青年学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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