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通过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5日06:48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7月4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对200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审议并原则通过《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草案)》。

  会议指出,这次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审计工作报告,突出反映了预算执行情况、国有控股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情况。从审计情况看,中央预算和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些地方和部门预算执行随意性较大,预算约束力不强;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设置交叉重复、投向分散;部门所属单位依托部门权力收费问题比较突出;一些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不规范、违法违规,造成损失和浪费。

  会议指出,这次

审计反映的问题,主要涉及行政管理体制特别是财政体制上的问题,整改工作必须着眼制度建设,完善体制和机制,从源头上杜绝预算执行中的违规违纪问题。

  会议指出,为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保证水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需要对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进行修订。这次修订着重对建立水环境质量监测和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级管理制度、完善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程序等作出了规定,强化了违法排污者的民事责任和治理责任,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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