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河警方“命案招标”起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9日12:10 民主与法制时报

  将商业活动中的招投标模式引入公安机关涉及命案的刑事侦查工作,令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公安局卷入一场激烈的舆 论纷争当中。

  在刑事案件频发、破案压力沉重的背景之下被逼出来的“命案招标”制,其实并非柳河独创。这项制度的先行者之一 ——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分局,在实行这一制度4年后,于去年将其废止。

  分析人士认为,武昌公安分局终结“命案招标”制,可能与“命案招标”制不利于侦查机关内部协作等原因有关。

  □《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王琪  

  连续4天中,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公安局一直承受着巨大的舆论压力。

  压力来自6月30日的一篇新闻报道。柳河县公安局实行“命案招标”的新闻当天在网络上出现,随后几天里被全国 媒体大量转载,一时间舆论哗然。

  面对潮水般涌来的批责之声,地处吉林东南角的小城柳河措手不及。

  “你肯定也注意到了,网上的批评很多,我们保持沉默。”7月3日下午两点左右,柳河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在电话 里对《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说,“我们担心又有人揭竿而起。”

  他所说的“揭竿而起”,是指那些批评的声音。

  由于生怕在这个特殊时期发表看法再次引来经久不息的批责,这位办公室主任对是否接受记者的采访感到为难。一方 面,他希望公安局通过媒体更深入的报道,对舆论的批评进行辩解;而另一方面,他又担心越描越黑,再次引发如潮批责。

  局长不在家,办公室主任将记者的采访要求向政委作了汇报。政委决定:从公安局的大局利益出发,不再接受任何媒 体采访。

  “我们压力很大。”办公室主任说。

  “螃蟹”的神奇功效

  而在此前那篇报道中,柳河县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接受采访时说,在吉林省通化地区,柳河县公安局是第一个“ 吃螃蟹”的公安机关。

  这只“螃蟹”就是“命案招标”。

  尽管在刑侦工作中引入招投标做法的文件直到今年5月23日才正式下发,但事实上,据柳河公安局一科室负责人说 ,这项制度已经在该局实行了一年。

  柳河县公安局参照商业活动中的做法,就陈年命案积案进行招标。公安局下属各派出所和刑警队,均可以以单位的名 义进行投标。

  在将经济利益作为调动民警破案积极性的杠杆之前,柳河公安局过去实行的奖励办法是谁破获陈年积案就给谁记功。 但是这个只有名分没有实惠的办法,并没有达到公安局党委最初期望达到的效果,刑事侦查工作局面没有出现明显的转变。

  于是,奖励措施被延伸到了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上。在今年5月23日柳河公安局下发的《关于印发未破命案侦查工 作的实施方案》中,公安局在“命案招标”的奖励办法中引入了“名利双收”的成分:

  一、由群众举报线索的,每破一起命案积案,奖5000元;抓获一名命案逃犯,奖3000元。

  二、民警提供线索的,每破一起命案积案,奖5000元;抓获一名命案逃犯奖3000元,记三等功一次。

  “命案招标”制度的神奇功效,在这份文件下发一个月后显示了出来。在一起多年未破的命案中,长期逃亡的犯罪嫌 疑人很快落网。

  6月25日,一名酒后打死人的犯罪嫌疑人,逃亡3年后被劝回自首。投标破获该案的柳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三源浦 中队因此获得了3000元的奖励。

  据吉林省《新文化报》报道,这宗发生在2004年8月28日、历时3年的陈年旧案,在三源浦中队竞标成功后, 追逃工作进展神速。其大致过程如下:

  三源浦中队找到了犯罪嫌疑人王刚的舅舅,对王的舅舅宣讲了相关法律,然后由王刚的舅舅把相关法律转达给王刚的 家人,让他们劝说王刚归案。

  结果让三源浦中队办案民警兴奋不已。

  “后来他(王刚)家人真的打来电话,说王刚在河北省霸州市,想自首。”一名办案民警向媒体介绍说。他们最终从 霸州把王刚押回了柳河。

  通过“命案招标”方式破获陈年积案,在柳河县公安局还有另一个例子。

  2000年3月份发生在柳河县柳河镇的一起伤人致死案件,犯罪嫌疑人逃亡7年。该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三中队竞得 该标后,嫌疑人于今年5月21日投案自首。

  这是发生在将经济奖励方式引入“命案招标”制度之前的一起侦破案例,媒体在报道该案时,对警方所采取的侦破手 段,仅以“经过工作”一笔带过。

  质疑“命案招标”

  “命案招标”制的出现让柳河县的两起积案得以迅速告破,这一结果没有为公安机关带来美誉,却引来了潮水般的质 疑。

  对“命案招标”制度持支持态度的观点认为,这个制度打破了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侦破工作中“吃大锅饭”和“领导 说了算”的局面,让有能力的刑侦民警能够对案件具有决定权,从而达到提高命案侦破率的效果。

  据来自公安部门基层刑侦民警的说法,陈年旧案越积越多,除了刑事案件频发而公安机关人力物力有限的客观原因外 ,还与公安内部“吃大锅饭”和“领导说了算”的因素有关。有活大家干、有责大家担的“吃大锅饭”的工作模式,化解了公 安民警在侦破刑事案件过程中承担的责任风险,于是造成一个后果:遇到困难或者有其他案件压到身上时,前面的案件就放下 来,结果一放就成了积案。如此循环往复,陈年旧案就越来越多。而“领导说了算”的传统工作模式,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 办案民警个人智慧的发挥。

  尽管支持者对“命案招标”制度的实行给予了肯定,但它并不能扭转社会对这一制度普遍存在的质疑。

  将“陈年旧案”与“命案招标”制度实行后的迅速告破两相对比,一些奇怪的现象引起了人们的注意。

  以柳河县公安局破获的王刚案为例,该案侦办民警在将王刚缉拿归案的过程中,所采取的技术手段异常简单,侦破过 程也没有遭遇多少困难。但是这样的一起案件却拖了3年,最终结果直到有了经济奖赏的激励措施之后才出现。

  与此类似的一个案例发生在河南省焦作市博爱县。2000年1月3日,该县磨头镇北十字村一村民在家门口被砍死 ,犯罪嫌疑人在随后4年多的时间里“如人间蒸发,音讯全无”,公安机关的侦破工作陷入停滞。但是,在该县公安局实行“ 命案招标”并作出奖赏1万元人民币的承诺之后,该案在9天时间里就成功告破。

  批评者认为,“命案招标”制实行之后陈年积案频频告破,这一现实本身已经将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缺乏工作积极性、 唯利是图的心态暴露了出来。

  “警察成了重赏之下的勇夫。”批评者说。

  批评者担心,“命案招标”制度容易在警察队伍中形成一种违背职业道德精神的利益驱动,造成一些人为了达到“名 利双收”的目的而迂回办案——在一些难度不大的刑事案件上制造一种难以侦破的假象,等着投标轻取好处。而另一方面,“ 命案招标”制度中的奖赏措施,还可能诱使一些急功近利的人,重新拾起被国家明令禁止的刑讯逼供等违法手段去侦破案子, 酿成冤假错案。

  “命案招标”制度将刑侦力量和资金支持的重心向命案及更为严重的案件倾斜,是否会造成普通刑事案件及治安事件 受到人为忽略?目前尚不得而知。

  逼出来的制度探索

  关于“命案招标”的公开报道,最早可以追溯到2001年。当年10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公安局为了进一步 调动刑侦力量投入到大案要案的侦破工作中来,制定了招标投标制度,规定凡市局级以上尚未侦破并具备一定破案条件的督办 案件,均可实行招投标方式破案;凡在该局从事刑事案件侦查工作的专业队伍或个人,都可自由组合参加竞标。

  5个月后,湖北省

襄樊市樊城区公安分局积极响应,于2002年3月发出了“命案招标”一号标书。同年8月,武 汉市武昌公安分局也引入了“命案招标”制度。

  武昌公安分局当年8月18日对两起陈年命案进行公开招标,当时即引起社会舆论一片哗然,质疑之声不绝于耳。但 是,尽管如此,在随后的几年间,“命案招标”这一制度尝试俨然风行全国,各地公安机关跟风不断。

  “命案招标”制度在当年被称为是一种另辟蹊径的创新举措。究其产生的根源,有关专家认为,它是公安机关在重重 压力面前被逼出来的一种探索。

  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上世纪80年代末期,各种刑事案件数量激增。与犯罪现象的大幅攀升相比,从事刑事侦查工 作的公安机关人力资源显得严重不足。

  在这一背景之下,延续了多年的原侦查工作体系,已经不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而依附在这个体系上的制度弊端,则 严重制约了刑侦工作的有效开展。

  为了改变这种被动局面,公安机关从上世纪90年代末拉开了“刑侦改革”的序幕。

  有关专家说,“命案招标”制度就是在这样一种压力空前、急于求变的刑侦大环境中被逼出来的。公安机关曾经期望 通过这一制度,提高侦查资源的配置效率、杀人案件的破案数量与质量,并加强刑侦队伍的素质建设。

  专家认为,与原来“派出所负责一般案件、县公安局负责重大案件、地区级公安部门负责特大案件”的侦查体系和在 这个体系中沉淀了责任不清、分工不明等几大弊端的原有制度相比,在一个特定的历史时期出现的“命案招标”具有一定的进 步意义。但是,由于这项制度缺乏保障与控制功能,在实践中容易孳生消极后果。

  先行者止步

  在全国公安系统中,武汉市武昌公安分局是比较早实行“命案招标”制的机关之一。

  与其他地方公安部门实行“命案招标”制度有所不同,武昌公安分局在实行这项制度时,除规定了中标者拥有充分的 办案自主权以外,还要求中标者按照中标办案经费5%的比例交纳保证金。

  如果中标者在规定期限内将案件破获,中标人可报请升职,剩余办案经费可作为奖金;未能如期破案,扣除保证金, 必须继续侦破中标案件,其间只保留中标人基本工资,超过规定经费部分由其“自掏腰包”。

  对比武昌公安分局和柳河县公安局先后实行的“命案招标”制可发现,武昌公安分局所实施的制度尝试更接近“招投 标”的实质意义,它除给予了中标人以比较充分的权利,而且明确了中标人所要承担的责任及其后果。而柳河公安局的“命案 招标”制则只是借用了“招投标”的形式,事实上跟公安系统内部常见的奖励措施并无多大区别。

  2002年8月18日,武昌公安分局正式实施这个措施时,当地公安系统内部刑侦单位热情响应,全区共有20名 刑侦探长参与竞标。

  武昌公安分局局长夏建中曾说,招标破案机制的核心,是改变原来那种刑警“凭良心破案”——破出来有功,破不出 来也无过的局面,让刑警对案件负责。当刑警做不出工作就面临经济上、政治上的损失的时候,他的责任感和以前绝不一样。

  该局一名负责人说,“命案招标”是一个被“逼”出来的尝试举措。2001年,武昌辖区全年发生命案48起,位 居全省第一。“命案招标”制度的实行,对武昌公安分局的刑事侦查工作起到了一定的促进效果,不仅通过“招标”的两起命 案先后被成功破获,一批优秀的刑侦人才还在这一过程中涌现了出来。

  但是,4年后的2006年,武昌公安分局悄然废止了这项制度。

  有关专家分析认为,武昌公安分局终结“命案招标”制,可能与“命案招标”制不利于侦查机关内部协作等原因有关 。在现代化条件下,犯罪的智能化、组织化、跨区域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简单地套用商业领域招投标模式的“命案招标”制 度,不利于侦查协作原则的实施;侦查工作不同于一项普通的商业行为,可以事前精确测定出侦查所需要的时间。如果强令侦 查人员在规定期限内破案,不但不符合事物发展规律,也容易让侦查人员在侦查中为加快破案速度而做出违背客观规律和法律 的行为来。

  为了规避“命案招标”制可能带来的消极后果,有观点认为,将这一制度中的奖金给予没有侦查义务但又为破案提供 了帮助的老百姓,更为合情合理,而且有利于公安刑侦工作的开展。(湖北的媒体工作者罗成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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