掉进来的省公安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6日10:51 南都周刊

  2006年10月11日,浙江省公安厅被83户养民告上了杭州市上城区法院。

  “我一看就说坏了,是那帮告倒环保总局的人来了。”浙江省公安厅一位专司行政法务的处长事后复盘时这样感叹。

  在他看来,浙江省公安厅是在某种被“设计”的状态下掉进这个诉讼的。他承认,本来是完全可以跟这个事情不沾边的公安厅,当初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时候,有某种法律程序上的疏忽,给了对方可乘之机。

  “他不要你怎么样,仅仅要求给一个答复。温州市公安局两个月没给他答复,到省公安厅你说不予受理。这个答复也是政府应该做到的事情,这个疏忽怎么都绕不过去了。”

  这位处长的紧张有两个层次的原因。在收到诉状并仔细研读后,自觉难以绕过温州养民们设置的诉讼陷阱,这是原因之一。

  另外一个原因则是公安厅在浙江政治体制中的特殊地位。上世纪70年代,浙江省公安厅在老厅长王芳主政时代就形成的一个惯例是,浙江各级公安首脑都进入该级党委常委班子,现任厅长王辉忠自然也是浙江省委常委。在所有最后对簿公堂的行政诉讼中,浙江省公安厅从来没有败诉过。一旦败诉,责任和压力,可想而知。

  “告公安厅决不是我们的目的!”林祥峰和袁裕来并不否认这其实是一种围魏救赵的诉讼设计。而这,源于2006年4月28日和29日那场强制拆除行动。

  那次强拆行动,1年后从六千亩养殖场残存的废墟也能看出当时声势之浩大。几乎所有的养殖看护房屋都被推倒,厚重的钢筋水泥闸门也被砸出一个个大洞。损失最大的养殖户老黄描述自家房子被推倒的经过说,来的人都是全副武装,挥着大铁锤,“一连砸了两天,人砸不动了,第二天就开着推土机上来了。”70岁的老黄,连同儿子、孙子共同投资的700万元打了水漂,现在三代十几口人挤在一个租住的屋子里。

  老黄儿子提供了一段现场拍摄的影像资料,里面能清晰地看到强拆时有警察在场,养民们甚至指认有包括区委办主任在内的政府官员在场。他们认为,这是当地政府和发包方好村庄公司感受到北京诉讼压力之后的合谋行动,目的是釜底抽薪,让缠讼已久的养民们进退失据。

  龙湾区政府自始至终认为,这不过是好村庄公司和养民之间的一场收回承包权的合同纠纷,政府绝没参与。对在场的政府官员和警察,区政府一位副区长的解释是“为了维护现场的秩序”。他们甚至认为,发包方这样做,也是为了保护养民们的利益,防止他们继续养殖遭受污染导致损失扩大。

  不过,这场雷霆般的强拆行动并没有引发现场的激烈冲突。养民们对政府的说法嗤之以鼻,他们一边继续等待北京官司的诉讼结果,一面在准备另外一条救济道路,恰恰是这条路,让浙江省公安厅成为新官司的被告。

  2个月后的2006年6月30日,袁裕来被养民授权向温州市公安局挂号寄出投诉书,要求温州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查处这个2个月前发生在六千亩养殖场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这份投诉书寄出后,意料之中没有得到回应。9月2日,第二封行政复议申请书再次被挂号寄给浙江省公安厅,要求其“责令温州市公安局对养民们的投诉作出处理”。两封挂号信寄出的间隔期限是两个月,恰是行政复议法规定的最短期限,养民们几乎一天都没耽误。而此时,浙江省公安厅还完全蒙在鼓里。

  林祥峰承认,当初之所以选择不向当地警方即龙湾区公安分局报警,而是在事隔两月后直接向温州市公安局投诉,目的就是要把这场诉讼的战火烧到公安厅身上。

  此前的2006年6月21日,养民们收到了北京第一中级法院委托宁波中级法院代为宣判和送达的判决书。法院判决责令环保总局撤销此前作出的不予受理的复议决定,重新作出决定。这是环保总局第一次当被告,也是第一次败诉。此役告捷,给了养民们极大的信心。

  半个月后,养民收到了浙江省公安厅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这份后来让上述那位处长大为头疼的决定书,毫无悬念地作出了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

  养民们随即一纸诉状把浙江省公安厅推上被告席,要求法院撤销这个不予受理的行政复议决定,并判令浙江省公安厅重新作出复议决定,责令温州市公安局查清当初事实。

  更让林祥峰和袁裕来喜出望外的是,这份盖着公章的决定书,用手写体清楚地注明:拆除相关建筑物的行为,是政府行为,不能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所以不予受理复议申请。

  这意味着,对强拆行为的定性,省公安厅的判定和龙湾区政府的自辩相互矛盾,袁裕来说,如果省公安厅的这个定性能得到法院判决的认定,毫无疑问就会成为养民们向龙湾区政府索赔的重要依据。

  这一幕几乎是状告国家环保总局的逻辑重演。

  那些低调的法官们

  民事诉讼难执行,刑事诉讼难辩护,而行政诉讼则难在立案这一关。这几乎是司法实务界公认的三大诉讼现状,而此番温州养民状告国家环保总局和浙江公安厅的诉讼,立案却并没费多大劲,胜诉的结果似乎是比预想的还要快地到来了。

  似乎是巧合,两起官司的主审法官都是女法官,她们都婉拒了媒体的采访,这给外界留下极其低调的深刻印象的同时,这些官司的背景也给人留下了猜想空间。

  “说句实在话,要是出于一种个人的利益,要阻碍这个官司,我们还有很多途径可以做。”浙江省公安厅那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处长承认,他也考虑过这一问题。

  因为管辖的关系,状告浙江省公安厅的所有行政诉讼,都在杭州上城区法院受理。上城法院行政庭一共三人,一个庭长,一个女法官,一个女书记员。“其实我跟他们行政庭的人很熟,省高院行政庭与我们的关系非常友好,省高院那么多院长我们也都很熟悉。这个事情现在涉及到我了,我完全可以说:这个事情你关心一下,照顾一下,跟上级法院打下招呼啊等等。”这位处长坦承,最后放弃斡旋的原因,是“想来想去,怎么都绕不过去那个法律问题”。

  事实上,2006年底收到法院的一审判决后,浙江省公安厅并没上诉,判决生效后也迅即向养民们发来了准备履行判决的通知。

  “人家美国的戈尔竞选总统,最高法院裁决他失败后,人家也知道第一时间表示服从法院裁决,并向对手致敬。”这位处长说,“如果我们作为法律的专业工作者都不甘心,你还能叫老百姓去信仰什么法律,是吧?”

  记者在袁裕来的办公室看到上城区法院那份制作精美的判决书,软封皮上印着硕大的国徽。在这个看似完胜的诉讼中,一个细节似乎连当事双方都没仔细看过。上城区法院虽然判决浙江公安厅败诉,却出乎意料地同时判决由胜诉方,即这些养民承担诉讼费。

  “败诉方承担诉讼费是一个普遍性的原则,它也是对这种主张正义行为的鼓励和对那种违法行为的一种惩罚。”虽然只有区区80元诉讼费,但在中国政法大学专司行政法研究的何兵教授眼里,则既匪夷所思又颇具意味。

  “平衡一下,我估计是这样的。因为法官也是生活中的人嘛,跟那些公安厅的也挺熟的,判人家败诉,不让人家掏钱出来,给他个面子。”

  和公安厅一样,环保总局败诉后也没有上诉,赶在法定期限的最后一天作出了新的复议决定,责令浙江省环保局对养殖户们的要求作出具体答复。

  风波过后的环保总局亦开始反思起败诉,事后专门修改了行政复议的相关办法,以避免出现此类情况。然而,行政法规易改,他们却无力扭转各地政府重发展轻环保的一贯思路。“老百姓不上访不查、媒体不揭露不查、高层领导不批示不查。”当国家环保总局官员来到安徽考察时,安徽蚌埠农民跪求治污的行为,谁说不是揭示了环保的窘境?

  不过,令人目瞪口呆的是,在环保总局作出新的复议决定之后,浙江省环保局居然下文把自己当初颁发的65号文件部分撤销了。撤销的部分,恰恰是养殖户最为看重的省环保局可以审查滨海开发区环保区域规划的内容。也就是说,环保局承认自己实际上没有这个权限,当初文件有越权的疏漏。

  在袁裕来看来,看上去大获全胜的养民们,似乎收获的不过是一场空欢喜。在一轮漫长的协调后,养民们觉得环保总局的复议决定,规避了法院判决的实质内容,没有就六千亩养殖场附近的排污问题,作出具体的行政措施。

  林祥峰再次把目光投到石景山路的北京第一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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