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洪洞县长因黑砖窑案被省纪委建议免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6日11:3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7月16日电 中共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山西省监察委员会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山西黑砖窑事件处理情况。山西省纪委副书记杨森林重点介绍了洪洞县广胜寺镇曹生村和芮城县杨城镇孙建村砖厂“黑砖窑”案中涉及有关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纪案件的处理情况。

  杨森林介绍,洪洞县广胜寺镇曹生村“黑砖窑”案共追究有关责任人25人,其中县处级干部4人,乡科级干部9人,乡科级以下党员干部12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8人,其中开除党籍一人,留党查看两年2人,撤销党内职务3人,党内严重警告10人,撤销行政职务包含撤销任职资格挂免职务10人,行政降级5人。此外组织处理1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6人。

  分别给予洪洞县委书记高洪远(音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洪洞县委副书记、县长宋延龄(音同)副书记职务,建议免去其县长职务,给予洪洞县副县长王政军(音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洪洞县广胜寺镇原党委书记、现任窑洞局副段正霞(音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

  给予洪洞县广胜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撤销镇党委副书记处分,建议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洪洞县广胜寺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魏从兵(音同)撤销职务处分。给予洪洞县广胜寺镇党委委员宋葛平(音同)撤销党委委员职务处分。给予洪洞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乔凤济(音同)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给予洪洞县工商局局长石红涛(音同)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给予洪洞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锦江(音同)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洪洞县工商局副局长李青岭(音同)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洪洞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耿勇(音同)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给予洪洞县工商局副局长李华安(音同)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给予洪洞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队长张安生(音同)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给予洪洞县广胜寺派出所负责人刘岭中(音同)行政降级处分。给予洪洞县广胜寺镇曹生村党支部书记开除党籍处分。

  司法机关对洪洞县广胜寺镇派出所、广胜寺镇工商所、国土资源局广胜寺所共6名涉嫌犯罪的工作人员采取了司法措施,正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芮城县杨城镇宋健村宋健砖厂“黑砖窑”案共追究有关责任人16人,其中县处级干部4人,乡科级干部6人,乡科级以下党员干部6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6人,其中开除党籍1人,撤销党内职务2人,党内严重警告5人,撤销行政职务包含撤销任职资格以及罢免资格5人,行政降级4人,行政记大过4人。 (据新华网文字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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