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做法由软到硬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5日08:32 中国经济时报

  政府的做法由软到硬

  据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办事处2007年5月26日发给石塘村美丽华小区业主们的“友情告知书”,其中并没有对该小区住宅属“违章建筑”的定性内容,也没有看到因其是“违章建设”要求拆除的字样。

  友情告知书中称:

  “尊敬的被拆迁户:

  根据国务院太湖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国函[2001]91号)和城市的总体规划,2006年开始东蠡湖整治,建设淼庄湿地公园,这是改善五蠡湖环境,造福人民的重点工程,整个东蠡湖整治工程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你的房屋在规划定点图内,已影响到工程推进,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正、合理的原则,现将拆迁事项友情告知如下:

  一、拆迁范围:石塘村美丽华1-16号、原无锡新大钢有限公司遗留房屋。

  二、拆迁时间:5月26日开始友情告知及宣传沟通;6月2日前进行房屋评估;6月10日前签约结束;6月15日前腾房交出房屋钥匙,经验收后拆除房屋。

  三、有关事项:1、有关拆迁补偿,工作组将上门告知,并帮助你们联系评估师、签约工作人员;2、请你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与工作组人员沟通,提供土建取得、房屋建造装潢等相关费用票据依据等;3、本次拆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估、签约,将公平、合理、合情协商解决。如果超过规定期限,将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4、希望贵户顾全大局、识大体,大力支持城市建设,配合做好房屋拆迁工作,确保东蠡湖整治工程、淼庄湿地公园和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落款是‘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办事处’,并盖有公章。”

  既然这13户业主的房屋不属于违章建筑,这次拆迁也不是对违章建筑的执法拆除,是因业主们的房屋处在“淼庄湿地公园”的规划定点图内,政府的拆迁而是为其建设征用土地,业主们认为,政府就应该依法办理拆迁许可证,然后按法定程序顺理成章地进行拆迁,区位补偿,大家谁都不会有意见。

  可是在6月2日,当业主们收到“友情告知书”,并对这次拆迁为何不办拆迁许可证向雪浪街道办事处提出质疑的时候,雪浪街道办事处却派人送来一份“关于撤销原锡山市东镇2000年()建字号江苏省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的决定”。

  奇怪的是,这个撤销决定的签发时间和友情告知书的签发时间同是“2007年5月26日”,送达时间却是一先一后:送友情告知书的送达日期是2007年5月27日;该撤销决定的送达日期是2007年6月2日。

  业主们认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和雪浪街道办事处是早已做好两手准备的——软的不行就来硬的——不要跟我谈条件,我是政府,你们必须得给我拆!

  记者向徐月秋了解该小区占地的“淼庄湿地公园”建设项目,是否已获得法定的立项审批?

  徐月秋说:“这个我不知道,因为我不是管这个事情的,我只是管拆迁。它的合法不合法是市政府的事情。我目前了解,都取得了。它是违法的不合法的都不关我的事情,我只管这块地的拆迁。我不管他盖了房子是自己用,给他人用都可以,但是我要按程序走。”

  据悉,无锡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从6月开始已对被拆迁户采取强制性执行措施:

  2007年6月初,石塘村美丽华小区内的道路被毁,水和有线电视均被切断。

  2007年6月5日,无锡市滨湖区房产管理局已下发锡滨房监发(2007)7号文件,“关于注销宜兴市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太湖镇石塘村美丽华1号《房屋所有权证》的决定。

  2007年6月20日,让王冬花和其他业主特别感到奇怪并觉可笑的是,无锡市滨湖区房产管理局又对王冬花等业主发出“告知书”,称:“王冬花、葛峰平同志:我局根据《无锡市城市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你们于2004年2月20日提交的坐落于太湖镇石塘村美丽华8号的房屋申请材料予以受理。现根据2007年5月26日的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办事处锡雪街政发(2007)第12号文,关于撤销原锡山市东镇2000年()建字29号江苏省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的决定,我局认为,该处房屋不符合受理登记的规定,不予登记。”

  业主们说,我们的房产证2004年滨湖区房产管理局就发给我们了,是被东镇房管所给蒙骗拿走的至今未还,早就登记了,怎么又弄出个不予登记!这不是笑话吗。

  2007年6月21日,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在6月22日的《无锡日报》上发出公告,公告无锡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无锡市政府批准,决定收回石塘村美丽华小区业主们在该地块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中无锡市石油化学资产经营公司和无锡新大钢管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不在本次公告收回范围内)。

  无锡法律界一位知名人士认为:“政府的公信力首先取决于它的‘诚信’,然后是‘依法办事’。这次拆迁中政府的做法其实很明显,明白人一看就知道,是政府为达到对这次拆迁低补偿目的而不折手段。对于受法律保护的公民合法房产的拆迁,政府就应该对此进行区位评估,等价赔偿。”

  他告诉记者:“从法律本身的运用来讲,新的法律颁布后,对它颁布实施之前的事情并不具有约束力,只能对新法律生效以后存在的事情具有约束力。用法律界专业术语来讲,就是‘法不溯及既往’。这是政府和法律界都应该明白的一个基本常识。政府用现行的法律程序来套以前的工程建设许可证的办理程序,明显是违反法律的。法律的适用范围是不能乱套、乱用的,它都有适用的时间范围和空间范围。”

  他说:“因为新的法律总要比老的法律完备和科学。假如,各方面不断地运用新法律来衡量以前的事情,否定以前的东西,所有以前法定的事情都成了不确定的,那么,这个社会就没有什么预期可言,老百姓就会什么都不相信,因为没有什么是可以使你相信的了。为什么这么说,你想,在昨天,用昨天的法律是合法的;到今天,再用今天的法律去套昨天合法的事情,它又成了不合法的,这个社会就全部都乱了。社会上人的关系、财产关系、生存关系等,都是有法律界定的。法律为什么不溯及既往?就是为了维护国家、政府法定权威的公信力、维护社会秩序和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的文明与进步。”

  对于政府方面的这种做法,业主们普遍表示,希望政府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更应该尊重和维护百姓们的合法权益,不要因政府在建的“淼庄湿地公园”或“为拍卖储备土地”的需要,而使百姓的合法私有财产蒙受更大损失。这应该是体现

为人民服务、为建设和谐社会,人民政府做事的基本态度和基本标准。

  政府的非法建筑为何不拆?

  从前面报道中可以看出无锡政府方面,对“违章建设”的查处可谓是“严中又严!”

  那么,无锡政府方面是不是就没有违章建设了呢?

  不是!

  2007年6——7月间,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政府方面的违章建设也存在。

  当地有村民反映,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办事处的前身——滨湖区太湖镇,在其辖区内的“雪浪山”上就建有一个典型的非法建设项目——雪浪生态园。这是一个占用“雪浪村”、“向阳村”、“许舍村”、“葛埭村”山上林地建设的政府工程——集吃、喝、玩、乐、住、会议等地于一体;动用政府财力超亿元;建筑物、盘山公路、跑马场等总共占林地超千亩的豪华高消费休闲娱乐场所。

  知情村民告诉记者,该项目2003年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开始建造,现已建好多年。

  记者假扮成商人前去暗访。

  在暗访中记者看到,该建筑物屹立山顶,外观雄伟气派,古色古香,类似于古代楼阁建筑。其内部豪华奢侈:一进门,先看到的是一扇精致的木雕屏风、往里走,内部宫廷红柱林立、正门前地面的红色地毯上,放置一张上铺虎皮的座椅、大厅里面有一垂挂红帘内弹古琴吹箫的青年男女、两侧靠墙的地面上摆放着古式餐桌座椅和高档酒具、过道里的盆景花盆中栽着很漂亮的绿叶植物等,房间

装修富丽堂皇,感觉非同凡响。

  记者在其工作人员的带领下,登上电梯,来到各层的贵客餐厅、会议室,看到风格各异内部环境,令记者惊叹!

  来到地下室,这里一片漆黑 ,但在密密麻麻的粗大红柱子边缘上的花坛里,却闪烁着微弱的彩色光亮,把这里显示得格外与众不同。

  然后,记者又被工作人员带到地下室的客房区域,其中门上编号“888”的是“总统套房”,里面的服务应有尽有。另外还有20余个标准床位。

  这里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个建筑所有人是雪浪街道办事处,现在由我们老板经营。”

  记者问其“你们老板和雪浪街道办事处是什么关系,为什么让你老板经营?”该工作人员说“不清楚其中的事情”。

  他告诉记者:“这里现在是私人会所,不对外开放。必须办会员才可以入内,会费在1——20万元之间;在其中就餐,300、500、800元一桌都可以,最高一桌餐费可达18万元;无锡市‘某主要领导’也来这里指导工作。”

  为查证该建筑物是否是经政府方面的合法审批建设,所占林地是否已获批准,记者来到无锡市滨湖区国土资源分局。

  知情人所讲该建筑物“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说法,在无锡市滨湖区国土资源分局这里得到证实。孙副局长说:“雪浪山上的那个,在我们这里是没给他们办任何手续的。”

  美丽华小区业主们说:“既然没有办理任何合法手续,这样的一个巨大非法建筑物建在雪浪山顶上,无锡市政府方面应该对此做出怎样的解释呢?是不是应该坚决依法拆除?”

  对于相关事情的发展,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作者:秦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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