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不反对企业做大做强取得支配地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0日17:43 中国网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30日下午经表决通过反垄断法,将自明年8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黄建初在30日的发布会上表示,《反垄断法》并不反对企业做大做强,取得支配地位。

  黄建初说,关于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有关部门都有具体的规定。一些专营专卖的行业,有些本身就有法律的规定,比如说我国制定的烟草专卖法。另外,还考虑有些行业的特殊情况很明显。比如说,有些需要大量的基础设施投入,需要以重大的基础设施建设进行经营的,比如说电网的建设、铁路网的建设等等,这些行业对于我国国民经济命脉和安全都带有很深远的影响。在这点上,这个问题法律已经规定得很清楚了。至于具体的监管部门,当然涉及到国务院有关部门,我前面讲到,国务院确定的承担反垄断职责的执法机构,将会严格地依照反垄断法的规定执行。另外,法律具有导向作用,有关企业根据法律的规定,也会去考虑。

  黄建初表示,《反垄断法》并不反对企业做大做强,取得支配地位。中国由于市场发育的程度不够,在很多的产业上,属于产业集中度不够,因为产业集中是规模效益,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因此反垄断法本身并不反对企业做大做强,只是禁止优势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阻碍技术进步,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这实际上是很多国家的反垄断法通行的原则。我国《反垄断法》的导向是,既要防止经营者过度集中,形成垄断,同时又要有利于国内企业通过依法兼并做大做强,发展规模经济,提高产业集中度。

  因为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同时,法律也明确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同时不能以不公平的价格,比如说低买高卖,或者是交易时附加一些不合理的条件等等行为。这些规定体现了要增强国有经济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的控制力的要求,有利于国内企业依法竞争,做大做强。同时,可以有效地预防和禁止具有优势地位的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权利。(陈维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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