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人风险催生防范之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0日17:19 新世纪周刊

  -本刊记者/李梓

  对街头跌倒的老人仍要帮助,但同时也许要注意一些问题

  在彭宇案初审判决出炉的第二天,时寒冰发表评论:“在公心缺乏的今天,此案将进一步抑制人们爱心的释放,而使 恶占据更多的空间。”这个评论被大量转载,对现实公心缺乏的不满,增加了人们对于此案的忧虑和关注度,而原判决中所用 语气“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也很快成为网络流行用语。

  判决书的负面警示

  以下引号中的内容原文来自判决书。

  “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人被外力撞倒后,一般首先会确定外力来源、辨认相撞之人,如果相撞之人逃逸,作为被 撞倒之人的第一反应是呼救并请人帮忙阻止。” “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 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法官的话告诉我们,如果在街头遇到类似事件,去抓肇事者比救人更重要。

  “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

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做好事要在适当的时候离开,把好事做到底可 能会成为有过错的证据。

  “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原、被告素不认识,一般不会贸然借款,即便如被告所称为借款,在有承担事故责任之虞时, 也应请公交站台上无利害关系的其他人证明,或者向原告亲属说明情况后索取借条(或说明)等书面材料。但是被告在本案中 并未存在上述情况,而且在原告家属陪同前往医院的情况下,由其借款给原告的可能性不大;而如果撞伤他人,则最符合情理 的做法是先行垫付款项。被告证人证明原、被告双方到派出所处理本次事故,从该事实也可以推定出原告当时即以为是被被告 撞倒而非被他人撞倒,在此情况下被告予以借款更不可能。综合以上事实及分析,可以认定该款并非借款,而应为赔偿款。” ——就算把人送到医院,一定不能掏钱,掏钱一定要先打说明书,尤其是像借到200元这样的巨款,否则法官会认为你做贼 心虚。

  “助人为乐安全教材”

  彭宇案发生后,许多网民宣称不再扶助陌生人,但也有很多人忧虑,自己的父母如果出门遇到意外,将会面临无人扶 助的境地。中国正在步入老龄化的养老社会,有可能需要陌生人帮助的老人仍将很多,如何在保障自己利益安全的情况下在街 头帮助一位跌倒的老人呢?判决书催生出以下几项原则:

  一、在上前帮扶之前寻找目击证人,向周围的人询问情况,并尽量说服其一道帮忙,事后还可以交换联系方法。两位 以上的和自己没有直接关系的证人能够形成更有力的证据。

  二、尽可能地利用身上的电子通讯设备的功能,比如手机的照相和录音功能,可以在扶老人的时候和他谈一些可能作 为证据的话,比如“谁把您老人家撞倒的呀?”

  三、如果在没有目击证人的时候,可以在帮扶之前打电话给110并描述情况,听警察的建议行事。

  四、如果在围有一大群人却无人上前帮忙的时候,不要因此就觉得是有问题或者人情冷漠,此时按照心理学,观众需 要的是头羊效应,号召一下,应该立刻就会有人响应帮忙。

  五、帮扶过程中,如果受助者提出意外的要求,则应该提高警惕,避免钱财丢失或者其他损失。如果发现受助者拒绝 自己的提议,则应考虑及时离开。

  六、注意细节,不要授人以柄,更不要轻易到脱离了公众视野的地方去,以保证个人安全。比如有人宣称是乡下人来 走亲戚迷路,把他送到派出所是比较稳妥的办法,而把他送到家则可能面临被带到强盗面前的危险。

  七、察言观色,适当的时候就做无名英雄,赶紧撤,这是摆脱麻烦的最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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