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我们在行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9日17:09 《法律与生活》杂志

  ——访司法部劳教局副局长刘卫民

  本刊记者/吕娟

  目前,我国禁毒工作由劳教戒毒、公安强制戒毒与社会自愿戒毒三部分组成, 对比国外,以公安、劳教强制戒毒为主,自愿戒毒为辅是我国戒毒模式的主要特色。面临高复吸率的国际难题,公安机关已经在逐渐转变单一的生理脱毒观念,尝试探索促进吸毒者心理、行为康复的科学模式,与此同时,作为与公安强制戒毒工作相衔接的劳教戒毒,又是如何进一步将戒毒改革深入,帮助戒毒者真正回归社会的呢?为此,本刊记者采访了司法部劳教局副局长刘卫民。

  记者:我国开展劳教戒毒工作已经十多年了,目前,劳教戒毒工作面前临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刘卫民:1990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布了《关于禁毒的决定》,劳教场所开始收容吸毒劳教人员。16年来,劳教场所收容戒毒劳教人数大幅度增长,在所戒毒劳教人员数由1991年的6216上升到2006年的13万,年平均增长4%。戒毒劳教人占劳教人员总数的比例由1991年的4%增加到2006年的58%。全国劳教系统累计收容戒毒劳教人员达到65万人次。劳教戒毒工作逐步成为禁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劳教戒毒工作为全国禁毒斗争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第一,戒毒劳教人员患病率高。戒毒劳教人员身体素质普遍较差,艾滋病、性病、肝炎、肺结核等传染性疾病患病率高;第二,复吸率高、重新违法犯罪率高。近年来,因吸毒被多次劳教的人员占戒毒劳教人员总数的比例不断增长,有些戒毒劳教人员甚至是“七进宫”;第三,由于戒毒劳教人员身体状况差、患病率高、管理难度大,所需的生活费、医疗费、管理教育费用都比较高。目前的经费保障水平还不能完全满足戒毒工作正常开展的需要;第四,劳教戒毒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近年来,劳教警察的戒毒专业水平、文化程度虽然得到很大提高,但在戒毒医疗、心理康复、行为矫治的专业技能方面仍然有一定差距;第五,劳教戒毒人员解教回到社会后,相应的帮教、安置、防复吸干预等措施还没有跟上,容易导致复吸。

  记:针对这些问题,近几年,司法部以及相关部门采取了哪些新办法进行调整和解决?

  刘:一是依法及时收容戒毒劳教人员;二是确保劳教场所的安全稳定,开展创建“无毒劳教所”活动,严防毒品流入劳教场所;三是加强制度化建设,确保劳教戒毒工作规范运行;四是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戒毒工作经验,结合劳教场所的实际情况,在全国实施了“相对封闭、分期管理、综合矫治、后续照管”的劳教戒毒基本模式,各地区劳教部门结合本地实际,也都建立了自己的劳教戒毒模式,戒毒效果进一步提高;五是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戒毒工作能力和水平,同时,将劳教人民警察、医务人员的戒毒知识和能力培训纳入“全国劳教人民警察素质教育”、“全国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活动”的内容,提高人民警察的专业素质和水平;六是加强劳教场所艾滋病防治工作,确保劳教场所不发生艾滋病交叉感染、职业暴露等事故。

  记:去年9月,司法部确定了在全国部分省市开展依托劳教场所建立戒毒康复中心试点工作,能否请您介绍一下这种戒毒模式的特点及目前运行的情况?

  刘:2006年6月,国家禁毒委针对强制戒毒、劳教戒毒后吸毒人员复吸率高的问题,提出要把创建戒毒康复场所作为深入推进禁毒、有效解决我国毒品问题的一项新的重大举措, 其主要的出发点是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对吸毒人员的关爱、注重提高戒断巩固率,为吸毒人员戒断毒瘾,融入社会创造良好的环境。

  依托劳教场所开展戒毒康复工作有以下特点:一,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由政府开办,司法行政部门承办,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二, 从功能设计上,戒毒康复中心主要具备戒毒康复、心理矫治、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的功能;三,从接收对象上,主要针对劳教戒毒期满后自愿留在戒毒康复中心的人员、社会上自愿到康复中心接受戒毒康复的人员。四,从办理程序上,必须经过由本人提出申请、戒毒康复中心审核、签订康复协议等环节;五,在管理方式上,突出服务性和非强制性,以巩固戒毒康复人员的戒毒效果为最终目标。

  一年来,司法部劳教局积极推进戒毒康复中心建设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首先,各地党委、政府对该项工作给予了大力的支持,有些省份专门召开多部门参加的协调会,帮助解决财政保障、人员编制、基本建设、卫生防控等基本问题。在去年9个城市建立试点之后,最近,据重庆市劳教局报告,重庆市编办已批准重庆市成立戒毒康复所,专门用于接收戒毒康复人员。

  其次,各地司法厅(局)、劳教局为推进戒毒康复试点工作建立了专门机构,配备专人负责,制定了《戒毒康复中心管理办法》、《自愿戒毒康复协议》、《戒毒康复人员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推动试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并在实践中初步总结了一系列新的工作模式和工作方法。

  最后,各试点劳教所充分利用现有的房屋、设施,并进行改造,购置必要的设备,为康复人员的戒毒康复创造良好的条件。同时,采取积极措施,落实康复人员的生产劳动项目,并给予一定的劳动报酬。

  目前,戒毒康复人员及其家属、社会各界对戒毒康复中心试点工作给予了很高评价。全国已建成14个戒毒康复中心,累计接收了近1500名康复人员,戒毒康复试点工作正在逐步推开。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7年9月下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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