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方便面涨价看反垄断法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1日15:38 法制与新闻

  【法眼观察】俗话说“同行是冤家”,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同行之间的竞争也变得异常激烈。在这种情形下 ,商家们应该想办法降低成本、提高质量以使自己的产品无论从价格上还是质量上都超过对手,从而抢占更大的市场份额。这 样的竞争无疑是对消费者有利的,也是市场经济鼓励竞争的出发点。但是,如果同行们联合起来共进退,那么这无论是对经济 发展本身还是对消费者都将是无益的。

  今年夏天,一些大品牌方便面厂商就上演了这样一出“闹剧”。

  王娈/文

  方便面悄然“瘦身”

  今年上半年,受诸多因素的影响,米、面、油等涉及老百姓基本生活的商品纷纷涨价,然而以这些基本生活资料为原 材料的方便面却在一片涨价浪潮中似乎不动声色。

  然而,细心的消费者还是发现了其中细微的变化。家住北京市丰台区的宋先生是从事财务工作的,平日工作繁忙没时 间做饭,方便面自然成了他生活的必备。今年6月份,宋先生发现一些品牌方便面的重量悄悄地发生了变化。他举例说:“我 最喜欢的‘今麦郎红烧牛肉面’从127克变为121克;‘康师傅珍品小鸡炖蘑菇’,外包装标注的净含量从114克缩水 为106克;就连标榜‘加量不加价’的‘康师傅大食代’,净含量也从原来的120克变为110克。”另外,宋先生还注 意到,“福满多海贝鲜虾”4种口味的方便面含量都从原来的113克减至107克。“价格虽然没有变化,但是含量却减轻 不少,实际上就是变相的涨价嘛。”宋先生这样说道。

  宋先生说得没错,如果这种情况确实存在,那么这毫无疑问是变相涨价。为此,笔者走访了某著名超市,该超市负责 方便面货架的工人李小姐证实宋先生的说法,这样的事情确实在今年6月份发生过。同时,笔者也没有在任何媒体上发现方便 面厂商对此次“瘦身”的任何说明和解释。这也就充分证明了消费者对此事并不知情。

  有消费者认为:商家这种减量不涨价的变相涨价做法,在某种程度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企业应该提前对消费者 尽到告知义务。对此,深圳市律师协会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王荣利律师有相同的意见。王律师指出: 方便面行业多年来形成的标准及价格,基本上已经固定下来,在消费者的心里也相对形成了一定的思维和判断定式,比如一包 是多少分量,大人一次吃多少,小孩一次吃多少,都大致心中有数了。如今,方便面行业通过悄然“瘦身”的方式变相涨价, 则有欺骗消费者之嫌,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经营者应当向消 费者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而且这种变相涨价的方式,既不经济,也不环保,还涉嫌误导和欺骗消费者,让没吃饱的人误以为 吃饱了,这样无论对企业、对社会还是对环境、对消费者都是有害的。

  方便面厂商的这种行为是否真的违法,相关厂商是否应该为此负法律责任,我们暂且不谈。但是消费者程小姐对此事 的质疑却发人深思。程小姐说:这些厂商为什么像商量好似的同时“瘦身”呢,不是说“同行是冤家”吗,而他们的步调为什 么如此一致呢?随后发生的事情,让程小姐的质疑很快有了答案。

  行业协会背后操纵

  2007年7月26日,华龙、白象、康师傅、统一、今麦郎、日清、农心等10多家品牌的方便面统一提价,其中 低价位方便面(原价不超过1元)涨幅达20%至40%,而这10多家方便面企业的市场占有率达95%以上。相比变相涨 价的遮遮掩掩,这次提价却很直白。

  这次各大厂商联合提价的行为立刻引起了广大消费者和法律界人士的注意。随之而来的各种媒体报道,终于揭开了让 这些“冤家”们联合在一起的秘密,一个名为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以下简称方便面协会)的组织浮出水面。据报道,就 是该协会促成了各大厂商坐在同一个会议室里商讨“涨价”问题。早在2006年12月26日,方便面协会在北京召开一届 八次峰会,会议研究了棕榈油和面粉涨价所引起的企业成本增加问题。会议商定了高价面(当时价格每包1.5元以上)﹑中 价面(当时价格每包1元以上)和低价面(当时每包价格1元以下)涨价的时间和实施步骤。

  2007年4月21日,方便面协会又一次在杭州召开一届九次峰会,再次研究方便面调价议程。这次会议明确了方 便面调价幅度和调价时间,其中高价面从每包1.5元直接上涨到1.7元,计划自6月1日起全行业统一上调。

  2007年7月5日,方便面协会又一次在北京召开价格协调会议。在此次会议中,10多家知名方便面企业决定从 7月26日起全面涨价。

  当真相暴露后,遭到一片质疑声。面对舆论压力,方便面协会终于坐不住了。该协会事务局局长孟素荷解释说:“数 次召开价格协调会的原因就是自去年以来方便面原料价格的不断上涨,如果说高价方便面尚有微薄利润,那么对于中低价位产 品而言,已经是到了‘干多少赔多少’的状态。以生产低价面为主的中国方便面业,从南到北,从大企业到中小企业,均在失 血中。”

  不可否认,从今年上半年起,油、盐、酱、醋等基本生活资料价格纷纷上调,而以此为原料的方便面必然会增加一些 成本。但是是否已经到了孟素荷所说的“干多少赔多少”的程度呢?

  四川白家粉丝宣传部主任胡远强介绍说:虽然方便粉丝和方便面产品有所不同,但是产品构成基本一致。胡远强向公 众公布下列数据:“方便面总成本上升不到10%,方便面企业第一次的‘瘦身’,其变相涨价涨幅就高达10%,而7月这 次平均涨幅达20%,前后加在一起今年方便面涨价达到30%。实际上,更多的价格上涨被方便面企业当作利润赚取。”同 时,白家粉丝还提到:据某方便面上市企业上半年的财务报告显示,其利润比去年同期上涨了18%。这与有关人士所说的“ 失血状态,亏本经营”相去甚远。

  串通领涨涉嫌违法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郝际广认为:此次方便面协会与市场占有率前几位的方便面厂家,通过一起召开价格协调会 的方式,在全国市场联合提价,人为操纵市场价格,这种行为明显违反《价格法》第七条“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 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互相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第十七条“行业组织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 价格自律”的规定,以及国家发改委《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第四条“经营者之间不得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 方式统一确定、维持或变更价格”的规定。这种行为已经构成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不仅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也可能带动全国其他行业物价不正常上涨,其违法情节严重。

  与郝际广律师持相同意见的还有现任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邱宝昌律师。他表示,就方便面提价涉嫌违法一事,前 不久他已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致电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希望国家发改委对近期主流方便面集体涨价的合法性给予认定。邱 宝昌认为,原材料价格的上涨使得方便面成本增加,企业为了缓解涨价压力而提高产品的价格,这种行为本身无可厚非,也是 符合价值规律和市场规则的。但像这样由行业协会协调、占市场份额95%以上的企业参加、讨论统一涨价的行为涉嫌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规定,更涉嫌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在这起涨价事件中,法学界人士谈论的最多的词汇莫过于“行业协会”和“价格联盟”了。事实上,如今由行业协会 带头“领涨”的行为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有报道显示:今年4月,在重庆汽车服务业商会的召集下,68家汽车美容店负 责人联合签订了一份《重庆汽车服务业商会诚信公约》,约定将洗车价格从单次10元涨到20元。

  无独有偶,今年5月,河北省石家庄市环境卫生协会车辆清洗委员会下发通知,统一全市洗车行业的价格,大幅上涨 50%。

  同月,河北省衡水市网吧协会组织市区70家网吧统一提价,以稳定网吧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改变经营业态为由, 涨价约50%;后被当地物价部门认定为违法行为,予以叫停。

  近日,经吉林省吉林市价格监督监察局调查,吉林市豆制品协会于8月8日召集10余家豆制品企业开会,串通提高 全市干豆腐价格,统一将干豆腐制品批发价由每公斤4.6元涨到6元。同时,该协会还以书面形式向零售商发出通知,建议 把干豆腐制品零售价格由每公斤4.6元涨到6元。该行为受到了吉林市物价部门的查处,后被责令撤销涨价协议。

  在这接二连三的涨价事件背后,都或多或少地夹杂着行业协会的影子,为本行业内部的涨价行为推波助澜。那么对于 行业协会的此种行为,我国有什么法律能对其进行规制呢?

  知名律师王向阳认为,方便面涨价一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参与统一涨价的企业都要受到处 罚,但是对于“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这样起到穿针引线作用的行业组织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我国的法律还是一个空 白。

  如此涨价构成垄断

  在经济学中,垄断有几种表现形式,其中一种是卡特尔,意为同盟或协定。这里特指生产同类商品的企业为垄断市场 和攫取高额垄断利润,通过签订各种协定如划分商品的销售市场范围、规定商品的产量限额、确定商品的销售价格等而组成的 垄断联盟。显然,此次方便面行业整体的提价行为,相当程度上符合价格“卡特尔”的特征。

  然而,价格“卡特尔”所带来的危害是巨大的,一方面它极大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使消费者面对市场的统一价格 有苦难言,丧失选择的权利;另一方面它限制了市场经济中的自由竞争法则,使得在自由竞争中能够激发各企业的技术改革等 进步因素受到影响,使企业失去了竞争的活力。实际上,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价格“卡特尔”历来都是反垄断法严格禁止的 行为,对此行为的惩治措施也是相当严厉的。2007年1月,因涉嫌建立电器设备价格“卡特尔”,西门子等10家企业被 欧盟竞争委员会处以总额达7.5亿欧元的罚款;同年4月,欧盟委员会宣布对喜力啤酒等3家荷兰酿酒公司因结成非法“卡 特尔”以操控荷兰啤酒市场价格,被处以总额约2.74亿欧元的罚款。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我国反垄断法立法专家小组成员黄勇认为,除了市场中的企业,世界各国反垄断法也将行业 协会列为应当规制的对象,虽然行业协会本身并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但是如果以行业协会的名义限制生产销售企业之间的市场 竞争,那么,这同样会被看作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从目前世界各国的反垄断法实践来看,通过行业协会来组织的价格“卡特尔 ”形式,往往比企业自己达成的同盟更稳固,覆盖面更宽,对市场竞争的危害更严重。同时,黄勇指出:方便面集体涨价事件 的发生,反映出市场中一种破坏自由竞争的态势正在滋生,这种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的联合,通过协同方式限制竞争的 行为,是反垄断法严格规制的对象。

  方便面联合涨价事件,也引起了最高立法机关的关注。2007年8月24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 议反垄断法(草案)时,“方便面集体涨价”成为许多委员和列席代表高度关注的现象。其中,如何防止行业协会成为垄断行 为的推手和组织者,成为修改完善反垄断法(草案)的一个焦点。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连宁表示,从目前反垄断法(草案) 法律责任部分的条文来看,只对经营者的垄断行为有处罚规定,对于行业协会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行业垄断的,没有制裁的规定 。为此,有人士提出反垄断法(草案)应对行业协会违反法律规定,从事垄断行为、干扰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 规定。

  2007年8月30日,备受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在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将 于明年8月1日起施行。我们欣喜地看到,反垄断法严厉禁止行业协会组织实施垄断行为。根据相关规定,行业协会不得组织 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禁止的垄断行为,否则可处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涨价“闹剧”正式谢幕

  2007年8月16日,国家发改委就方便面集体涨价一事正式表态,认定这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串通市场、操 纵价格的违法行为。据发改委的调查结果显示:从去年年底至今年7月份,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先后三次召集有关企业参加会 议,协商方便面涨价事宜。最终,相关企业按照会议协调安排,从今年6月起,相继调高了方便面的价格。

  同时,发改委认定: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多次组织、策划、协调企业商议方便面涨价幅度、步骤、时间,印刷会议纪 要在《中国面制品》杂志刊发,向全行业传递龙头企业上调价格信息;通过媒体发布方便面涨价信息,致使部分地区不明真相 的群众排队抢购。上述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阻碍了经营者之间的正当竞争,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基于上述 调查,国家发改委责令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立即改正错误,公开向社会作出正面说明,消除不良影响,宣布撤销三次会议纪要 中有关集体涨价的内容。

  在国家职能部门和全国人民的一片谴责声中,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终于向社会公开道歉,承认他们的行为有违价格法 的有关规定,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向广大消费者表示歉意;同时表示,将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提出的整改要求,倡导行 业内企业力保方便面市场价格的稳定。

  事情发展到这里似乎就应该结束了,然而,富有戏剧性的是:来自民政部的消息称,主导此次方便面涨价的“世界方 便面协会中国分会”(又称“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未按照规定在民政部登记注册,其合法性遭到质疑。经过相关部门调 查后发现,所谓“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实际上是“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实属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对于中国食品 科学技术学会使用“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名称活动的违法行为,民政部已经对其作出停止活动两个月的行政处罚。

  至此,一场沸沸扬扬的方便面涨价“闹剧”正式谢幕。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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