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部分国家和地区带薪休假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2日02:27 中国青年报

  许多国家和地区早已实行带薪休假制度:法国、西班牙30天/年,比利时24天/年,英国20~27天/年,德国、意大利5~6周/年,韩国20天/年,泰国10~20天/年,澳大利亚30天以上/年。

  中国台湾地区1998年已将带薪假期列为开展终身教育、建立学习化社会的一项策略。2002年12月25日修正的《劳动基准法》规定,雇员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享有休假的权利,雇主有依法使雇员享受休假待遇的法定依据。工作1~3年为7天,工作3~5年为10天,工作5~10年为14天,工作10年以后每年增加1天,最多30天。

  日本企业实行弹性工作日制度,员工每周工作40个小时,每周至少有一个休息日。

  德国法律明文规定,假期不允许被某种形式的经济补偿所替代,员工即使放弃休假,也不能再得到加班工资。

  美国美国三分之二以上的用人单位都采用了“带薪假日”制度。新制度是根据员工的资历,一年之内给予其固定天数的带薪假日,无论是休闲、病假还是事假,都包括其中。超过这个限额之外再要请假,则属于违约,不论理由如何,轻则扣工资,重则会被“炒鱿鱼”。

  法国只要在一家企业工作满一个月,所有员工都可享受带薪假期。半日制员工与全日制员工享受的权利相同。带薪假期的天数根据其一年之内的实际工作时间而定。员工每工作一个月,可“存下”两天半的带薪假期,如果工作满一年(一般从前一年的6月1日至当年的5月31日),那么全年带薪假期为30个非假日。

  年休假期间,员工领取的收入叫做“带薪假期补贴”。补贴的计算方式有两种:一是与平常收入相等,二是相当于平时全部毛收入的十分之一。全部毛收入包括基本工资与其他所有额外收入,如生产奖金、就业风险补助、加班费和实物报酬等。本报记者叶铁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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