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员风暴:华为离职运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5日11:18 《法律与生活》杂志

  华为万人辞职大风暴、沃尔玛大裁员……《劳动合同法》实施的前夜,企业躁动不安。

  是法律太偏向劳动者,还是企业故意逃避新法赋予的责任?在企业的“解围”利器下,劳动者该如何保护自己?

  “赔了夫人又折兵”,这是国家有关部门对违规操作企业的警告,更有对企业正确理解法律的引导。

  “法律、政府是需要的,可是不够,要真正改善劳动者天然的弱势地位,必须要在企业内部建立真正维护自己权益的群体组织。”劳动法专家左祥琦这样建议。

  华为离职运动

  本刊记者/孙欣综合报道

  11月,最热闹的新闻当属“华为万人大辞职”事件。谁也没想到,在距离《劳动合同法》实施还有不到两个月的时间之时,以狼文化著称的华为会走这么一步“棋”。

  离职运动由公司发起

  从今年9月底开始,国内外颇有影响力的通讯设备制造商——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共计7000多名工作满8年的老员工,相继向公司提出请辞自愿离职。与普通辞职不同的是,这次大规模的辞职是由华为公司安排的。

  目前,华为官方没有一个正式的说法,外界根据种种情况大概推测基本内容如下:

  一.凡1999年12月31日前入职的员工,在10月31日前必须提交辞职申请;

  二.辞职申请一签字,当事人即交工卡,按照正常流程办理辞职手续,包括交工卡,办理资产转移等;

  三.辞职手续办理后,视个人与工作需要,员工可享受5天有薪假,也可以领用临时工卡继续上班;

  四.一周后,辞职员工再与各子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工号重新排定,职位、待遇一切不变。唯一变化的是,这次新签订的合同期限统一为4年。

  五.对按照以上程序办理的员工,公司给予适当补偿,补偿标准为:工作年限(不满6个月按6个月算)N+1,乘以当月工资(含上年年终奖的1/12),税后计发。

  N为员工在华为连续工作的工作年限,此外还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此补偿标准优厚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离职员工保留所持有公司的虚拟受限股资格。

  现行华为工号制度取消,所有工号重新排序,排序不分先后,不再体现员工工作年限长短。

  据悉,该方案9月已获通过,10月前华为公司先分批次与员工私下沟通取得共识,10月开始至11月底为方案实施阶段。

  据了解,本次调整可能涉及7000人,华为可能付出超10亿元补偿金。

   华为不是我的家?

  这场运动很快在华为内部轰轰烈烈开始了。

  “公司不是我们的家,大家要有打工意识。不要总谈感情,关键是要看自己能不能有发展,对公司的贡献和自己获得的回报是不是成比例。”有关负责人这样对符合离职条件的部下说。

  随后他会解释相关政策,包括公司的补偿。每个被波及的员工也都偷偷算过自己按照赔偿原则应得份额。其实对于这些老员工来说,这笔钱和他们一年在华为拿到的工资、奖金和股票分红相比,并没有多少分量。

  之后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除了需要移交办公物品、文档,签署保密合同之外,还要附一份自愿离职申请,还有一份员工股票由公司保留6个月的协议。这只股票是公司内部用于分红的股票,也正是这只股票造就了华为的“小富豪”。按照旧的薪酬体系,一个业务总裁的月薪也许是3万元人民币,而一个技术6级的普通员工月薪也可能达到2万元,他们级别之间的收入档次就主要体现在股票分红上。离职员工签订的这份6个月的股票保留协议表示:在接下来的竞聘上岗过程中,如果6个月内没能签约,股票就不再属于自己。

  “这次运动会清理一些人,短期也会有一些激励作用,比如一些领导的离职,会让更多人看到机会。”一名离职员工这样评价这次运动。“有些更早进入公司的普通员工可能会因为担心自己在社会上的职业竞争力而在这场风波中受到冲击,如何保障他们的利益是公司应该周全考虑的。”

  早在国庆前夕,一些员工就预感到《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公司将会有所动作:之前,公司就已经将《劳动合同法》发至各级主管讨论及全体员工学习。国庆长假后的第一天,10月8日,公司就公布了以华为董事会名义签发的一份题为《关于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在9月30日讨论通过,10月8日假日后上班第一天就签发,动作之神速,实在令人惊异!

  “问题不在这里,这次买断工龄员工,只是一个前奏,不违法。明年新法实施后,就不能再这样做了。如今那一批工龄在6~7年间的员工,马上就会遇到一个坎,公司将会采取什么方法对付他们?估计补偿是没有了(因为这样做违法),好的话,会在各子公司之间调来调去,以通过变换劳动合同签订资方主体来变相降低员工工龄,不好的话,则不续签合同走人。新员工或将面临比今天老员工更尴尬的局面”,有新员工不无担忧地说。

  “这次行动是从上至下的,一视同仁的。老板自己也签,我们也必须带头签。”华为公司一位中层管理人员面无表情地说,这种表情折射出他的些许无奈。

  华为人力资源部表示,华为走到今天,靠的是这种奋斗精神和内部的一种永远处于激活状态的机制。华为赞扬了近期的主管和老员工自愿提出辞职并重新接受公司挑选的做法,并将此次改革事件与华为1997年的市场部集体大辞职和2002年公司经历IT冬天主动降薪10%的事件相提并论,认为这些员工的做法是“与公司同舟共济,共度难关”。然而,2006年华为实现销售收入656亿元,同比增长45%,其中65%收入来自国际市场。华为人士透露说,今年华为收益还会保持30%~40%的高速增长。所以,这个难关是什么,外界没有得到华为的解释。

  赔了夫人又折兵

  “公司希望通过这次人力资源变革破除工号文化积习。”华为公关部人士一直这么对外宣称此次行动的目的。

  可是,更多的外界评论则指责华为此举存在“逃避社会责任”之嫌。

  有分析人士认为,华为此举明显是对明年1月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的变通应对。《劳动合同法》第14条“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增补后规定显然与华为强调“保持激情”、“危机意识”、“来去自由”的企业文化相左。

  一位网友表示,华为应对《劳动合同法》,开了一个恶劣的先例。还有一些网友认为,华为这一举动,为一些企业名正言顺地清理老员工指明了方向,炒掉员工可以美其名曰为“自动辞职”。但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员工来说,“主动辞职”却实为无奈之举。

  有资深人力资源专家认为,华为这样的做法是不妥当的,从道义和企业的社会责任来讲,这是一种不负责的行为,不但有损企业的良好形象,更会伤了员工的心,从而必将降低了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而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种规避法律责任,是带有一定的“故意”成分的行为。

  广东一资深劳动法律师提醒华为离职员工,这种“离职”的方式是不被法律承认的。这位律师表示,在华为目前离职竞岗的做法下,所谓的“离职”员工并未真正离开华为,而是继续工作,并非真正离职,在法律上,离职的标志是:办理工作交接收回工卡、停止工资发放、停止社保、档案转移、办理失业登记,而不是员工递交一个辞职报告就算数的。“所以尽管华为自己规定工龄重新计算,即使员工本身同意,但法定大于约定,这些‘离职’员工已经工作的年限并不能重新计算,而要连续计算。”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在同一单位工作十年或以上的员工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他认为,华为之举“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

  在强烈的社会舆论面前,政府对此事件也表示了密切的关注。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透露,目前该局劳动关系处已经前往华为调查此事,但是由于此事的重大,因此调查和认定相当审慎。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及新闻处有关负责人也先后向记者表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经关注此事,这属于一个新的复杂的事情,需要一定的了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会尽快对这一事件作出回复并发表意见,以告媒体和大众。”

  全国总工会宣传中心一位负责同志表示,目前全国总工会正密切关注华为公司“辞职门”事件的进展,同时已对该事件展开调查。

  11月4日晚,针对各界舆论,华为公司给新浪科技独家发来正式说法,称“辞职完全属于员工自愿,没有公司强迫行为。绝大部分员工会通过竞岗回到原来的岗位”;并且,华为是“认真学习、理解、坚决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使华为的用人制度合法、规范,并富有竞争力”,“没有侵犯员工权益”。同时称,华为工会通过认真研读法律法规以及华为的人力资源政策,并通过调查研究以及与员工座谈等方式了解员工心声后,华为工会表示支持。

  华为称,即使现在工龄清零,《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仍然不可避免,华为的这一做法只是将其推后了数年。对于当新员工工龄达到10年后,华为又将采取什么措施来避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华为表示,此次人力资源变革主要目的是为了使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更加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要求,还没有考虑过未来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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