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蓝本”:破解低中收入阶层住房难(3)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6日10:13 台海网

  住房政策内涵生变

  由福利性转向保障性

  2006年5月31日,厦门市第一个、也是规模最大的一个社会保障性住房项目——位于厦门岛内黄金地段的高林居住区正式动工兴建。当年11月25日,《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规定》、《厦门市社会保障性商品房配售管理办法(试行)》、《厦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管理办法(试行)》和《厦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租金管理实施办法》等四大政策性文件出台,初步建立起分层次、多元化的社会保障性住房供给体系。

  对厦门社会保障性住房体系的特点和运作情况,裴金佳总结说,一是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将以往住房分配的“福利性”转变为“保障性”,这是社会保障性住房的最大特点。

  二是坚持小户型、功能全、装修一步到位。社会保障性住房户型面积严格控制在一居45平方米,二居60平方米,三居70平方米,且装修一步到位。“小户型、功能全”的建设标准将让广大低中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梯度消费,实现租得到、租得起房,买得到、买得起房,较好地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

  三是建立起严格的退出机制,实现保障性住房有效流转。社会保障性住房不得转让、转租或空置,取得社会保障性住房后又通过其他方式取得住房,要及时主动退出社会保障性住房;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实行市场租金和分类租金补助办法,将“暗补”改为“明补”,租金补助按不同收入分为90%、80%、70%三档,对于不再符合条件但又暂时无法退出住房的住户,将取消租金补助,收取市场租金;社会保障性商品房除购房按揭外,不得进行商业性抵押;社会保障性住房采取封闭式物业管理,发现申请户擅自将社会保障性住房转让、转租、转借或空置等行为的,将依法收回房屋,并依法追究责任;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情况,骗购、骗租社会保障性住房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申请资格,收回住房,责令退回租金补助款,且家庭成员在五年内不得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

  四是严格申请条件,必须申报家庭资产和收入。厦门借鉴了香港公屋、居屋政策的做法,对申请户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和住房困难情况等设定了较为严格的控制标准,防止高收入和有产阶层等不应由政府保障的对象进入住房保障范围。

  五是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建立诚信申报制度。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申请人家庭成员的资产收入和住房面积必须合并计算,一个家庭只能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以诚信申报为主,所有填报的资料都由申请人如实自主申报并承诺真实性。

  六是实行轮候制度,申请户可自主选房。符合条件的申请户在申请被受理登记后即获得轮候号,并按轮候号进行轮候。政府按批次将拟分配的房源提前公布,由老百姓自行选房。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厦门市规划建设社会保障性住房17个项目,总用地面积141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47万平方米(含社区活动设施、超市等配套项目),可提供住房约4.1万套。现已开工12个项目,其中厦门岛内7个(高林居住小区、万景公寓、湖边花园A区、湖边花园B区、五缘公寓、观音山公寓、古楼公寓),岛外5个(集美滨水小区、杏北新城锦园居住区、翔安东方新城、海沧海新阳光公寓、同安城北小区),可提供3.5万套社会保障性住房。

  到2009年底,首批申请户大部分可入住社会保障性住房,“十一五”末可基本解决厦门全市低中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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