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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土地上的宣言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8日17:18 南都周刊
土地承载着农民生活、致富的希望,三江平原腹地上的这片黑土地尤其如此。 高榛 摄 富锦向阳岗镇长春岭村租了两辆大卡车、两辆农用车,把一千多名村民拉到了地里,按照每人一公顷土地的原则,完成了首轮分地。 长春岭村村民 摄 2007年12月12日,郑州市郊区一村庄内正在建设的小产权房。如今,小产权房销售已被叫停。 沙浪 摄 记者 车黎 黑龙江 北京 报道 本文部分资料来源: 国务院新闻办“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新闻发布会 综合新华社、中国青年报等媒体报道 2007年9月,一场全国土地百日执法行动,有如一股巨大的旋风,横扫了中国大地。所经之处,地方政府和开发商无不噤若寒蝉。在矢志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而违法违规占地严重导致社会矛盾激化、《物权法》亦已施行的当下,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不被侵害和剥夺,已然是解决土地问题的关键。旋风刮到了黑龙江。在中国最东北肥沃的三江平原上,4万农民心里也充满了希望。13年前被低价征用的那片土地,有可能再度取回吗?在中国广阔的版图上,大部分地区的农民纷纷弃田进城,因为守着故土意味着贫穷;但在这片广袤的黑土地上,向以种地为生的农民们相信,土地会带来美好的生活和未来。 2007年12月,黑土地上的农民首次以宣言的形式,倾诉了他们对土地财产权的渴望。 2007年 《物权法》,明确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定为物权,强化了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该法规定,土地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1999年 《土地管理法》实施,但对于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自由转让依然有比较多的限制。 1958年-1978年 土地集体所有制下的高级农业合作社和人民公社 1958年11月初,全国共有人民公社26572个,参加的农户占农户总数的99.1%。原属于各农业合作社的土地和社员的自留地、坟地、宅基地等一切土地,连同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以及一切公共财产都无偿收归公社所有。公社对土地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生产、统一管理,分配上实行平均主义。 1950年-1952年 土地农民私有制 1950年起进行土地改革,废除封建土地私有制,实行“耕者有其田”;到1952年,全国范围内土改结束。 1953年-1956年 保留农民土地私有制基础上的农业互助组和初级合作社 在允许社员有小块自留土地的情况下,社员土地必须交给农业生产合作社统一使用,合作社按照社员入社土地的数量和质量,获得土地收益。 1978年12月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公有,由农户家庭经营 1978年12月,安徽凤阳小岗村由农民自发兴起的包干到户,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得到普遍推行。1983年,全国农村实行双包到户的生产队比重高达95%以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立。 2003年8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 这部法律的颁布,被称作中国土地制度的第三次创新,其从法律层面体现了对于合法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法律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土地与问题 18亿亩耕地红线 地方政府违法批地 土地未批先用 小产权房 滥征滥占农民土地 零地价拿地 开发商囤地 房价疯涨 农民收入停滞甚至负增长 农民缺乏基本社会保障 …… 土地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尝试土地与问题 “昆山模式”:农户充当农地转用的权利主体 时间:1996年年底 村集体先通过复垦等方式获得一些非农建设用地的“额度”,然后向本村农户“招标”,由农户或由农民成立的合作经济组织(如“投资合作社”或“富民合作社”)联合投资修建标准厂房、商铺或打工宿舍楼,向外来工商投资者出租。非农用途的土地转让权不全归集体所有,而主要是通过集体与农户的合约直接界定给农户或农民的合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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