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出路:分地?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8日17:18 南都周刊

  另一种愤怒

  在戴珊、王桂林领着一些村民四处上告、讨要土地的同时,大部分农民无奈地接受了现实。他们自嘲是“农奴”。

  “农奴”是村民们极端的一种说法。这是因为,失去土地的他们为了种地,不得不反过来向政府成立的“农业开发公司”缴纳土地承包费。

  1997年,各方面的消息传来,跟韩国的合作几乎变成一个闹剧。韩国公司根本没有资金投入,在合同中需要韩方出的注册资金499万元,韩国公司在韩国贷款时也要求中方公司担保。即使这样,由于种种原因,最后“头兴农场还是黄了”。

  农民们打心眼里认为,头兴农场既然没办起来,土地就该返回给他们了,哪知富锦市政府很快成立了“富锦市农业开发公司”直接管理土地。谁要种地,都得向他们承包,并要缴纳每公顷700至3000元的承包费。

  农民们说,规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时甚是无理。

  2007年9月,向阳岗镇长春岭村村民刘艳平突然吃上了官司。7月初的一天,她正在双鸭山看望在当地读中学的儿子,村里打来电话,要求她在当天下午之前缴纳土地承包费“1400元”,逾期不交,就会被富锦市农业开发公司告上法庭。刘艳平觉得有些委屈,她本来是一个不愿多惹事的人,“我本来也没敢争。别人都交反包费,我也跟着交呗。”然而,仅仅是晚了这么一下午,刘艳平便被以“拖欠土地承包费”的理由,告到了法院。

  她积在心里多年的怨气一下爆发了。“现在农民种地,国家还给补贴呢,就这怪旮旯地儿,还要交反包费。”

  更令她耿耿于怀的是,长春岭村原本不在头兴农场的规划图内,“可人家‘顺手牵羊’,把我们的耕地征去了4000多公顷,我家7公顷地就这样没了。”

  地没了,但农民离不开土地。在东北农村,种地是农民们最擅长也是唯一的求生技能。不得已,刘艳平在村里承包了近2公顷地。10年前,她的丈夫还被迫离家,到几十公里以外的“三江农场”包地种。

  被告上法庭之后的刘艳平,反而认清了这笔钱不该交。2007年11月,富锦市法院判她败诉。目前她已上诉到佳木斯中级法院。

  “我只想老老实实种我的地,村民们起诉上告什么的,我从来没有参加过。”但经历了这次官司以后,刘艳平对要地、分地的事热情多了。“那天村里分地,我也去了。我害怕政府说我是刺头,但不去不行啊。”

  最后出路:分地?

  连刘艳平这样谨慎的农村妇女都想参加分地时,在这个冬天,富锦的躁动也就不会让人惊奇了。

  事实上,富锦农民的愤怒只不过是近年来我国土地纠纷的沧海一粟。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透露,我国光是建设和工业建设,每年征用土地将近20万公顷。因征地引发的农村群体性事件,已占全国农村群体性事件的65%以上。

  不仅如此,土地问题也越发成了一些恶性事件的导火索。2006年6月,因为征地纠纷,河北定州市绳油村数百名村民遭歹徒袭击,其中,6名村民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51名村民受重伤。

  富锦的农民其实对这些事情不甚了解,也从未给予特别的关注。近些年来,当全国各地纷纷探讨疯涨的房价、违法但又合情理的小产权房,直指土地制度这一核心问题时,失去土地的富锦农民,一心想的只是如何要回他们的土地和权利。相比之下,他们特别留意一些高层领导人的讲话。

  在戴珊家里,三四个装水果的纸箱里装满了各种各样的材料。“丫头,给我把第二个箱子里最上面的文件拿出来。”戴珊唤他的老伴。

  老伴摸索了半天,然后递过来一份报纸。戴珊瞥了一眼,指着报纸说:“你看看这个,温家宝讲话了,说,‘在中国必须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必须保护农民对土地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必须对占用农民土地给予应有的补偿。土地出让金主要应该给予农民,必须依法严惩那些违背法律,强占、乱占农民土地的人。’”

  戴珊念的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2006年两会记者招待会上讲的一段话。现在,不仅仅是戴珊,富锦市许多村民都能够倒背如流。这段话给了村民们很大的鼓励,在他们朴素的想法里,这就是温总理支持他们的证据。

  而今,当司法渠道、信访等通道被纷纷堵塞的时候,农民能够想到的要回自己权利的最直接的方式,便只剩下分地。

  一份宣言的诞生

  分地是从于长武所在的东南岗村开始的。于长武是一名东南岗村的一名退伍军人,曾经在黑龙江某部当过装甲兵。2000年前后,他也热心地参与到村里的要地行动中。

  东南岗村原本不在规划中的“头兴农场”内,然而,由于邻近的“兴林村”村民土地被征用后,村民连续上访,为了安抚兴林村村民,1995年,富锦市把东南岗村990多公顷的土地划拨给了“兴林村”。这900多公顷土地,一共补偿了18.9万元,平均每亩地不到20元。

  村民张明春(化名)把市政府的行为称作“抢花献佛”,“就这点钱我们也没见着呢,把我们的地抢去拿给别人打补丁。”

  在此以前,他们在村民代表于长武的带领下,已经进行了好多天的分地准备工作。2007年11月底,于长武最后一次来到富锦市信访办,信访办拒绝了他们要地的要求。

  11月28日,东南岗村委会门口的空地上,几百名村民聚集到一起,他们在一张大红的彩纸上签名同意参与分地,并且选出了于长武等四名村民代表,带领大家分地。

  在东南岗村分地进行了两天之后,长安镇镇政府在村里贴出一纸通告,对村民的分地行为进行了警告:“近几天进行的非法组织报名、统计、打地以及将要实施的抓阄行动属于于长武的个人主张,一切后果由其个人负责,不明真相的群众在接此通知后,继续参与所产生的任何后果由自己承担。”

  但镇政府的警告拦不住村民们对土地的渴望。他们的想法很明确,重新仔细丈量这片耕地,然后进入实质的分地程序,村民对分好的地块抓阄按户分给村屯的农户。

  分地宣言,就在这样的环境下诞生了。12月2日,王桂林和于长武一起拟出了文稿。相比于过去简单的要回土地,尤其是在《物权法》已明确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定为物权后,于长武和王桂林想得更为长远。在宣言中,他们代表失地农民,提出了更多的主张:

  “我们72个行政村4万农民对该150万亩土地拥有所有权。以村为范围,以农户为单位,原被侵占的集体土地全部划归全体村民平等占有。

  农民各户对土地的所有权利包括使用权、收益权、继承权、处分权,以及政府或开发商要开发时的谈判同意权和要价权。

  农村集体土地应归组成集体的全体村民所有。农民有权利共同决定对其土地的占有形式。由于长期以来的所谓集体所有实际上架空了农民作为土地主人的权利……我们共同决定改变这种土地占有形式,通过土地的农民家庭所有和农民个人所有真正落实和保障农民土地主人的地位。”

  宣言中直接提出了农民的权利诉求。用三农问题专家、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党国英的话来说,这表明农民的维权行动已经有了一定的“政治意识”。但在12月11日,于长武便被当地警方以“破坏生产经营罪”逮捕。

  东南岗村的分地行动因此而停滞,但仅仅几天之后,“砚山镇东安村二队”300多名村民也在一张“要求分还南韩农场的土地”上按下了鲜红的手印。

  12月18日,长春岭村也召开了村民大会,开始对当年被占用的数千公顷土地进行重新分配。跟着村里人租好的大车来到耕地上的刘艳平说,“这下我那官司有眉目了。”

  在选出了几名村民代表之后,长春岭村进行了周密的安排,他们提前租了两辆大卡车、两辆农用车把1000多名村民拉到了地里,并且按照每人一公顷土地的原则,完成了首轮分地。

  不过,和东南岗村受到当地政府警告、带头人被逮捕的情形不同,对长春岭村进行的分地行动,当地政府的态度却有了明显的松动。

  当时的气氛多少有些紧张,好几十辆警车停在了周围。一位村民气愤地举起村里的集体土地证,大声说,“这是我们的土地,你们派这么多警车来干什么,我们又不是敌人。”

  市委副书记郭富山随后赶到了分地现场,在与退休的老支书张国义对话后,他表态回去研究研究,一定考虑农民的要求,并承诺很快给出答复。“他们答应当然好,不答应我们也要硬分,这次什么也拦不住我们了。”村民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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