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为何不守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2日15:47 南方人物周刊

  四川西充县法庭上审判长打手机,西安长安区法院案卷里的“高抬贵手”字条所暴露出来的法官职业素质,已经触及 到了法官是不是“法官”的问题

  顾则徐

  在中国打过官司的人对法官的职业素质大多不会恭维,这几乎已经成为了一种“中国常识”。最近媒体披露了两件事 ,都涉及到了法官职业素质问题。在1月3日四川南充市西充县人民法院审判庭上出现了这样一幕情景:审判员和书记员都穿 着便装,原告在陈述时审判长接听手机,审判员也打手机,书记员则抽着烟,而据媒体记者了解,“在当地一些县级法院,这 种庭审怪象并不罕见”。西安市民朱某去年因纠纷到长安区法院打官司,经法官允许在法院复印室复印卷宗材料,结果复印到 了一件退休法官写给现任法庭庭长的字条,要求庭长“高抬贵手,帮忙为惠(被告)办事,面谢庭长”,去年底朱某拿到了判 决书,他起诉被告惠某赔偿五万元,法官判决惠某只赔偿一千多元,朱某认为这种判决与“高抬贵手”有着密切关系。

  这两件事都只是“小事”,但反映出来的问题则是严重的,它们以照片和复印字条这样具体的证据公开了“中国常识 ”,证明了中国司法公正的最后防线正被一些法官动摇。

  中国司法公正问题是中国社会焦点问题之一,它体现在文本与实践两方面。文本是法律的基本呈现方式,中国法律在 文本公正性上突出的问题在于立法的部门利益性,也即大量的法律不是建立在全社会利益基础上,而是建立在部门的或个别的 利益基础上。但是,不管怎么说,中国是有法律了,总比没有法律的时代好,事实上,中国公民基本也默认了多数体现部门利 益法律、法规的“合法性”,把司法公正的希望集中寄托到了实践上。从司法实践来说,司法公正归根结底在于最后的判决程 序上,也即掌握在法官手上。因此,中国司法公正问题最终还是集中在了法官身上。

  由于中国的法律属于条例法,特色是界定模糊、幅度宽泛,这样的好处是使法律体系比较简单,但严重的副作用是法 官进行的判决有了很大随意性,同样的案件在这个法官手上可以判到河东,在那个法官手上可以判到河西。也就是说,在中国 的法律体系中,有什么样的法官就可以有什么样的判决,当只看某一个案件的判决时可以认为是清晰的,当把中国所有类似的 判决案例放到一起看时,很可能会让人一头雾水,难以找到准确的判决尺度。在这样的基础上,法官的权力就特别大,其判决 行为就具有很大自由度。这样一种权力空间导致了一种矛盾取向:一方面,在中国做法官是最容易的,因此,至今中国法官队 伍中科班出身的人还是比例较低,在很多县级法院初中生都在做法官,法院是解决军转干部就业问题的大水池;另一方面,需 要一些比较有水平的和有经验的法官对判决进行总体控制和把握,建立审判委员会制度进行平衡和约束,但这种做法并不能真 正解决问题,实际上,所谓的审判委员会最后不过就是领导们的委员会,而大量的领导并不是业务出身的,很多是政工、行政 出身,几乎对判决业务一窍不通。

  法官总体素质低下的状况中国法律界是公认的,最高法院也承认,因此,这些年一再推出对法官进行培训、考核的制 度和措施,但是,问题在于,法官素质不只是一个业务素质问题,更基本的是在职业素质问题上。法官这一职业有着特殊性, 比如与检察官相比,由于检察官需要比较丰富的侦查经验,大陆法系国家很多是从有经验的警官中选拔再加以深造培养检察官 ,法官则可以由法学院毕业生直接培养,不需要强调侦查经验,法官掌握的是最后一槌,更强调他的操守以保证判决公正性。 法官的操守具体化了就是他的职业素质,他的言行举止必须让打官司的各方认可为具有公正的立场。

  当法官不被人们认为是公正的,法官业务水平再高也毫无意义。这是自然法的最基础性原则,在氏族社会,人们的纠 纷由氏族首领裁决,之所以这样,是因为氏族首领德高望重,人们才让他做了“法官”。从自然法的角度说,当法官不公正, 人们还要你这个“法官”做什么?这是人类从原始社会就形成的一般原则。也就是说,法官首先必须被人们认可为公正,在这 个基础上才是一个业务水平问题。而所谓的公正,是通过法官的职业素质体现出来的,是通过他从事职业活动时的言行具体化 的。四川西充县法庭上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服装不规范、打电话、抽烟之类言行所体现出的职业素质,西安长安区法院案 卷里的“高抬贵手”字条所暴露出来的法官职业素质,已经触及到了法官是不是“法官”的问题。

  法官的职业素质是可不可以做法官的问题,业务素质是判决得对不对的问题,因此,法官的职业素质是司法公正的最 后一道防线。当这道防线被突破,那么,中国就不如把原始社会的酋长们请回来了!至少,酋长们是德高望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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