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小额经济纠纷诉讼审判制度提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3日16:20 新浪财经

    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提案之二

  关于建立小额经济纠纷诉讼审判制度 提高诉讼处理效率的提案

  交通银行董事长 蒋超良

  一、小额经济案件处理中存在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和个人更多参与商品买卖和经济活动,必然会带来经济纠纷的增多,其中很大部分是不超过50000元的小额经济纠纷。由于此类案件数量较多,严重挤占了原本已不堪重负的司法资源,造成诉讼成本过高,甚至超过争议数额本身,增加了当事人和社会不必要的经济支出。此类案件虽然案值不大,但对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却有较大影响,案件是否得到及时妥善的解决,一定程度会影响整个和谐社会建设的成果。具体来说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没有特殊的审判流程和收费标准。虽然目前民事诉讼法有相关简易程序的规定,但此规定仍需遵守两审终审的体制,而且对费用和开庭流程并未有较大程度的降低和减化。据统计,在小额经济纠纷案件中,当事人需支付诉讼费用、再加上律师费、交通费、食宿差旅费、误工费、通信费及为获取证据的费用等各项费用,一般一次庭审双方诉讼当事人所需承担的成本就约占诉讼标的一半以上。如需额外进行鉴定、或进行二审,相关诉讼成本将可能远远高于争议金额,国家更需为此承担相应的司法资源成本。

  二是大中型城市案件受理困难。由于大中型城市人口密集,且重要事业单位和具规模的服务行业集中,如银行债权纠纷和公共事业费催缴案件的管辖地基本都选择在此类大中型城市,此类城市法院按目前的规模是无法及时有效受理和审理大量的小额经济纠纷案件,亟待专门裁判机关分流相关诉讼案件。

  二、海外的相关经验

  借鉴海外处理小额经济案件的经验。香港于1976年设立小额钱债审裁处,专门对50000港元以下的小额经济案件进行审理裁判,以不拘严格的司法形式快捷、低廉地处理相关案件,主要包括:银行债务、服务费用纠纷、财物损坏、已售商品纠纷、消费者索赔等内容。由于该类法庭不允许律师代理出庭,且庭审流程相对灵活简单,大大降低了案件当事各方的诉讼成本。该机构自成立以来,每月受理案件数量已超过几千件,极大地缓解了司法机构的案件审理压力,有效提高了小额经济案件的处理效率,对维护社会公平和提高基层人民群众的法律维权意识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建立小额经济纠纷诉讼审判制度的相关建议

  为加快小额经济研究处理的效率,降低诉讼成本,提高效率,繁荣经济,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必须进行小额经济诉讼审批的制度创新。具体建议如下:

  一是制定专门审判流程和收费标准。建议人大法工委和最高院在目前简易诉讼流程的基础上研究专门适用小额经济纠纷案件的审判流程和费用收取方式,明确此类小额经济纠纷案件受理的范围,在保证司法公平的基础上应考虑节省当事人时间和费用的最优方式,并可借鉴海外经验如制定不允许律师代理、允许不开庭审理等规则。

  二是尝试由专门法庭集中审理。在较发达的大中城市,尝试在目前的法院框架下增设处理小额经济纠纷案件的专门法庭,由固定的审判人员依据上一条建议中所提的审判流程,受理和裁判诉讼标的不超过50000元经济纠纷案件,此类案件可包括银行卡催收案件、公共事业费催收案件、手机欠款催收案件等,有效分流和处理积压案件。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诚招合作伙伴 ·邮箱大奖等你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