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在中国加速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5日15:10 《法律与生活》杂志

  本刊记者/李云虹综合报道

  2007年已经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的廉租房制度从其诞生之日起,便如同火种般在全国各地播撒开来。几年的光景,这一惠及全社会的政策在广袤的土地上奏响了一曲和谐乐章。

  廉租房制度由浅入深

  我国在取消福利分房后,根据不同的收入对象,国家对新增住宅划分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三个层次,分别面对高收入家庭、中低收入家庭和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对这些房屋实行不同的价格。

  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规定:“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用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

  1999年,建设部制定了《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但是,一直以来,廉租房制度建设进展缓慢。2007年,在高房价的压迫和政府工作侧重民生的指导方针确定后,这一制度的建设开始加速。

  2007年3月,“健全廉租房制度”写入“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8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发布,廉租房已成为住房保障方式首选,城市低收入家庭被纳入保障范围。10月,“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写入十七大报告中,这是党代会报告中第一次专门提及住房保障制度。由此可见,政府对于廉租房制度建设的决心之大与力度之强。

  建设部的统计数字显示,截至2007年6月底,全国656个城市中,已有586个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占89.3%;2007年计划安排廉租住房资金达到79.4亿元,超过2006年之前廉租住房资金总额。这些枯燥的数字,在此时显得饱含温情。

  “2008年年底前,所有县城要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十一五’期末,全国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08年年底前,东部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要将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些硬性指标的落实预示着2008年我国的廉租房制度建设将会全面“提速”。

  上海:东部之“领头羊”

  6年前的2001年12月,上海市全面推出了廉租住房政策,由政府托底,为符合条件的老百姓提供住房保障,在全市开展了廉租房的试点工作。

  6年后,上海已基本形成一整套稳定的、可持续操作的住房保障体系。几年来,上海所实行的住房市场化运作,让老百姓的居住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

  2006年,上海市经审核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23285户,其中已有22397户家庭,通过实物配租或租金配租方式落实了房源。经过上海市多部门的辛勤努力,配租率达到96%,享受廉租房政策的家庭比2005年增加了5285户。

  据建设部的统计,截至2006年年末,上海市已通过廉租住房制度得到保障的家庭为77397户,跃居全国之首。

  来自上海市廉租办的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8月底,上海市纳入廉租住房体系的家庭共有25000户。

  上海市相继出台了若干个不断完善廉租房制度的相关文件,一再扩展受益面,从最初的住房认定标准人均居住面积4平方米提高到如今的7平方米。目前,上海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主要采取了以租赁住房补贴为主,然而,由于实物配租的廉租房房源非常紧缺等因素,实物配租在上海享受廉租房家庭中不足10%,而补贴资金并不能使所有的低收入家庭居者有其屋。

  近年来,随着上海的房地产市场迅猛发展,不断飙升的房价,直接加大了住房保障的推进难度。

  步履维艰的廉租房制度尽管在上海还存在多种难题,但示范作用却不容忽视。

  武汉:中部之“创新者”

  在1999年全国正式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制度以后,武汉市开始着手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三种住房保障方式之一的廉租房正式落户武汉始于2002年。

  作为中部最大的城市,武汉起初也是以兴建廉租房为主。2004年以后则采取购买存量房、兴建廉租房、改造筒子楼、订购小户型经济适用房等多种方式筹集房源。这些房源分散于武汉三镇,既共享了现有社区的配套设施,又避免了居住过于集中带来的新问题。

  武汉的分散房源布局,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贫民窟”的集中出现。

  2005年年底,武汉市在原有的配房租赁和租金核减两种保障方式之外,新增租金补贴方式。租金补贴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廉租房的保障手段,可以令更多的低收入者尽早感受到廉租房政策的和煦春风。

  至2006年12月底,武汉市1.6万余户最低收入家庭享受到了廉租房保障,实现了人均住房使用面积6平方米以下的低保户“应保尽保”。

  在2007年,武汉市大胆尝试推出住房保障新措施,通过在经济适用房项目中预留廉租房房源,让廉租户住进经济适用房小区,像普通城市家庭一样享受小区齐全的配套服务。位于汉口二七北路75号的“黄埔人家”小区便是其中之一。

  据了解,配房租赁作为武汉市廉租房制度的一种重要形式,以前主要来自政府出资购买的存量住房、旧公房,新建的小区较少,廉租户居住分散,不利于管理和服务。一些旧公房因缺乏必要的独立卫生间和厨房等配套设施,给廉租住户的日常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

  从2006年开始,武汉市房产管理部门便在审批小户型经济适用房小区项目时,采取预留廉租房房源的做法,由政府统一购买,集中安排廉租户住进经济适用房小区。同时,政府对小区廉租房进行简单装修,廉租户可直接入住,并且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免费物业管理服务,享受廉租房租金补贴的标准也由原来的每平方米6元提高到每平方米8元。

  2007年7月25日,在湖北省全省住房保障会议上,武汉市同湖北省政府签订了“十一五”期间城镇居民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其中规定:在2010年年底前,要让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低收入家庭都能享受廉租住房。

  经过7年多的大胆尝试与实践,武汉市的廉租房经验逐步得到了肯定,并在湖北省全省住房保障会议上,得到了湖北省政府的大力推广。

  四川:西部之“实干家”

  四川省的省会城市成都,早在1995年中央决定停止住房实物分配之年就已将经济、住房“双困户”的住房困难纳入解决范围,而此时的住房保障,被称之为“住房解困”,而非现如今的“廉租房”。

  2000年,作为最早实施城镇最低收入居民住房保障的城市之一,成都率先在全国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当年成都市为住房困难户提供建筑面积40~60平方米的住房150套。此时,廉租房制度在四川迈出了真正的第一步。

  拥有“沉睡数千年,一醒惊天下” 的三星堆古蜀文化遗址的德阳市,是四川省的一个地级市。德阳市是2005年才刚刚建立起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的,此前的筹资安置住房困难家庭被称为“解危解困住房”。

  2006年,德阳市第一批共建成廉租房3.5万平方米,安置最低收入家庭836户。2007年,4万平方米廉租房即将建成,可容纳近千户家庭入住。

  该市第一批廉租住户赖福琼按照廉租房租金支付标准,每月支付租金52元、物业管理费5元,共57元,“这与过去12平方米单间80元的租金相比,便宜了23元”。

  2007年11月1日,德阳市《最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实施。新办法中,过去只在绵竹市试点的租金补贴方式,也将推广到全市,实物配租将向老弱病残倾斜。2008年,低收入家庭列入住房保障对象后,将通过另外两种方式的配合,实现“无缝覆盖”。

  目前,四川省主要采取租赁补贴、租金核减和实物配租三种形式,其中成都、安岳等地实行租赁补贴,多数城市采取租金核减或实物配租。自2006年以来,通过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四川省已为7.63万户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2007年,落实廉租住房资金4.78亿元,四川省各地已为7.63万户低收入家庭解决了住房问题,但目前四川省城镇符合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仍有15万户。

  据了解,四川省计划在2008年建设廉租房2万套,所有符合条件的城镇(含县城)低保家庭全部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这一目标的实现,依旧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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