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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保监局:每件投诉都会有着落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5日12:08 江南都市报
江西保监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做客本报解答保险疑难 3月13日上午10时起,由本报开通的4条保险热线铃声此起彼伏,江西保监局局长助理邹东山偕省保险行业协会 秘书长、部分保险公司负责人做客本报,倾听消费者心声,现场受理投诉和解答保险疑难。在短短一个小时内,有近50位市 民打进热线。针对当中一些重点、难点问题,江西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实施跟踪回访,以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 落”。 ●热线实录● 咨询类 不满理赔可仲裁或起诉 王先生:对理赔结果不满意,我该怎么办? 江西保监局:您对保险的理赔有疑问的话,有权利要求理赔人员或业务员给您一个解释。如果对解释仍不满意的话, 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发生事故应去指定医院 李先生:发生了保险事故,对治疗医院有特殊要求吗? 江西保监局:一般情况下发生了保险事故,要求入住的医院为区、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但有的保险公司的医疗险种也 会指定医院治疗才能获赔,所以购买保险时一定要看清楚。 营销员离职保单仍有效 温女士:我在营销员手上购买了一份保险,如果营销员跳槽,我的保单是否还有效? 江西省保险行业协会:您的保单是和公司签订的,而不是和某个业务员签订的,即使营销员离职,保单仍有效。 无证驾驶出事不理赔 朱女士:无证驾驶出事故,是否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保险公司: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公司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不足两年退保要扣手续费 夏先生:我2003年在寿险公司购买了一份20年期的寿险,现在想退保,怎么办? 江西保监局:《保险法》规定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后退保的,保险人退还保单现金价值;不足两年退保的,保险人按 照合同约定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长期寿险可以办理续转 孙女士:我买了一份20年重大疾病保险,现随父母调回上海,请问保单是否可转到上海? 保险公司:长期寿险是可以办理续转手续的。 建议类 保险公司应加强诚信监管 钟先生:经常有保险业务员向我推销保险,并且告诉我收益高于银行,而实际情况却不是这样,我想建议监管部门加 强对保险公司诚信经营的监管。 省保监局:谢谢您对保险业的关心。今年我局将把建设诚信保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重点治理销售误导和理赔难等问 题,欢迎广大群众进行监督。 应建立统一理赔服务标准 李女士:我是一名保险业务员,建议保险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省保险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是我们协会的职责,今年将由省保险行业协会牵头制订保险业服务承诺、全省统一的 理赔服务标准等,并在相关媒体公布,要求全省各会员公司认真履行,接受全省保险消费者监督。 投诉类 因未亲自签名退保被扣费 赵先生:我母亲以我的名义为我投保,但我没有亲笔签名,也完全不知情,要求公司退保时,退保金额达不成一致。 江西保监局:我们将督促公司核实处理,并尽快给您回复。 到期分红没有“说”的好 王先生:我购买了3万元5年期的储蓄分红保险产品,公司业务员告诉我每年可以分红400元,期满后可得到60 00元,可是今年3月到期后只拿到3457.2元。 江西保监局:我们会对您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尽快向您反馈。我局将出台一系列治理销售误导的管理办法, 要求各寿险公司明示客户的权益、义务、风险等,对违规机构和个人从严、从快处理。 出车祸保险理赔不及时 肖女士:我弟弟购买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住院医疗保险,今年正月初四被摩托车撞了住进医院,车主已支付了 医药费,而保险公司不理不睬。 江西保监局:我们立即督促该公司进行处理,尽快给您一个答复。 被扣30%残值太不合理 喻先生:我的车出了事故,在理赔时保险公司扣了我30%的残值,我觉得不合理。 江西保监局:我们将您的投诉转到保险公司处理。如果您还不满意,也可以申请仲裁或到法院起诉。 保险服务差致保单失效 张先生:我买了一份保险,今年2月份到期,业务员换了又换,保险服务又跟不上,保险公司没有及时提醒我续缴保 费,现在保单失效了。 江西保监局:目前市场上保险代理人流动性很大,造成很多保单成了“孤儿保单”。我们将督促保险公司进一步改善 服务,同时提醒您购买保险时要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信誉好的保险公司,选择有责任的营销员。 保险公司扣了代理证 李女士:我曾经是一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交了风险金,现在不想做了,但公司把我的代理证扣了。 江西省保险行业协会:如果你想离开公司,应按照公司的内部管理规定办理离职手续,但公司无权扣押你的代理人资 格证。 未续保疾病附险有病难赔 樊先生:我为孩子买了多份人寿保险,每次都是业务员上门收费,但未打出明细保单。现因住院需要赔付时,公司以 未收取附加险保费为由不予赔付,我认为责任主要在业务员。 江西保监局:我们会将你的投诉转到保险公司,督促保险公司妥善处理好。 ●温馨提醒● 科学投保受益多 近年来,我省保险业发展迅速,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不断增多,保险产品也日益丰富。为帮助广大保险消费者认 识保险产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江西保监局特向保险消费者作如下投保提示: 请您向合法的保险机构或通过合法的保险中介机构办理保险投保手续。 当保险营销员向您推销保险时,您有权要求其出示《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等证件。投保前请仔细阅读保险条 款,特别注意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了解您准备购买产品的保障范围是否符合您的需要。 当您购买期限较长的人身保险产品时,如果需要分期缴纳保费,请确认是否有足够、稳定的财力支付保费;如果中途 退保您可能会造成经济损失。 当您投保分红或投连保险产品时,请特别注意条款中的风险提示。如条款中未作肯定的收益承诺,则销售人员向您宣 传的收益率只是一种预测,并非实际预期收益。您必须有自担投资风险的心理准备。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都规定有犹豫 期(从您收到并书面签收保险单起10日内)。在犹豫期内退保,您可以取回全部已缴纳保费,保险公司扣除不超过10元的 工本费。 请您亲自填写《投保书》,并将《投保书》中要求告知的有关事项如实告知,以确保投保后的权益。 每月逢“5”工作日可投诉 为建设诚信保险,维护广大被保险人的权益,江西保监局及各省级保险公司领导干部须在每月5、15、25日(节 假日除外)现场接听保险投诉电话,受理消费者反映的省内各保险机构消费误导、理赔难等问题。 投诉电话:0791-6387301(逢“5”投诉)、6387112(日常投诉),接听时间为当日上午9时 至11时,下午3时至5时。 □文/记者朱瑾实习生刘志娟黄玉龙周小芬苏晨 □图/记者欧阳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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