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人出庭少的两个原因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7日10:44 民主与法制时报

  □张贵才

  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证人出庭作证的比率极低,甚至有的证人不愿作证,导致降低了打击刑事犯罪的力度。刑事证 人不愿出庭作证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证人保护制度的缺陷。虽然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了对刑事证人的保护原则,但缺乏具体的实施措施,证人的实际权 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刑事证人无论是庭下接受司法机关的调查,还是当庭提供证言证实案件事实,都会影响到案件当事人的 切身利益。特别是让证人当庭提供证实被告人有罪的证据,被告人往往会对证人产生怨恨心理,甚至在日后实施打击报复,使 证人遭受巨大损失。也有的证人在司法机关调查期间就遭到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属的威胁或伤害。而我国当前关于证人保护的 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对证人及其亲属缺乏有效的保护措施。证人自身利益遭受损失,人身受到威胁伤害的现象时有发生。证 人出于对自身安全保护的动因,产生了畏惧出庭作证的心理。

  二是证人权益保障措施不到位。证人出庭作证不但会因误工减少劳动收入,而且还要支付交通、生活等费用。在当前 证人利益保护机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让证人自己出钱去换取一种潜在的甚至是现实的风险,致使刑事案件证人出庭作证的积 极性大打折扣。甚至有的证人有意回避司法机关的调查,以种种理由躲避出庭作证。有的慑于犯罪分子的淫威,违心地向司法 机关提供犯罪分子无罪的证据,故意使犯罪分子逃脱刑事追究,严重损害法治尊严,破坏了刑事诉讼的正常秩序和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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