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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黄色禁书”在中国的遭遇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7日10:44 民主与法制时报
提起“黄色”小说,40岁上下的人脑海里恐怕首先会出现《查泰莱夫人的情人》。它的中译本之公开出版,一度成 为中国人性观念开放程度的某种指标。 □陈晓萍 《查泰莱夫人的情人》是英国作家劳伦斯创作的最后一部小说,于1928年问世,在国外曾被作为色情文学的代表 。在中国的“文革”中后期,《查泰莱夫人的情人》这种小说是社会中的禁忌,只能靠手抄本来流传。 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从“文革”噩梦中走出的中国人,充满着兴奋与激情,急切地想了解外面的世界,大量西方著 作被翻译和出版。在这种形势下,湖南人民出版社计划出版《查泰莱夫人的情人》一书。 不久前,湖南人民出版社前总编辑朱正回忆该书的出版经过时说:其实,我们当时想出版这部书完全是因为经济原因 ,与政治无关。“当时湖南人民出版社也没有什么赚钱的书,经济压力非常大。译文编辑室的主任唐荫荪想出这本书,他就来 和我商量。” 起初,朱正对于出版《查泰莱夫人的情人》一书有些犹豫,但其他同事热情很高,大家觉得此书一定会赚钱。于是, 他们想仿照此前人民文学出版社发行删节本《金瓶梅词话》的办法,决定此书出版后凭购书证购买,把图书发行限制在专业范 围。为此,湖南人民出版社还印了一大堆购书证。 1986年10月19日是鲁迅逝世50周年纪念日,朱正应邀到北京参加一个关于鲁迅的国际学术讨论会。会议间 隙,他抽空到国家出版局去看朋友,闲谈中说起要出《查泰莱夫人的情人》的事,朋友连忙告诉他:这书不能出,漓江出版社 报了这个选题,没有被批准。 回到湖南,朱正想停止出版《查泰莱夫人的情人》,却遭到一致反对。大家说,国家出版局的文件是给漓江出版社的 ,又不是给湖南人民出版社的,不用管它。发行科更是情绪高昂,征订数字逐日直线上升,开印前一天还说是30万册,到开 印的时候,就是36万册了。原来说的要凭购书证购书,这话也不再有人提了。 1987年1月中旬,书印出来了。当时的场面真是壮观,订了货的书商安排汽车在印刷厂门口等候,书装订好一批 就运走一批。 对如此热销的市面,武汉一家书店后悔了,因为当初接到湖南人民出版社的征订单,他们没有要书,这时转过头来想 要订货,却遭到湖南人民出版社发行科的奚落。 而这家书店的负责人正好曾经是中南局宣传部前副部长、当时《红旗》杂志总编辑的部下,他于是写信给该总编辑, 说湖南人民出版社出了《查泰莱夫人的情人》一书。此信被转给上级领导,上级某领导马上作了批示。于是没有几天,查禁的 命令来了。 “当时的情形就像遇到了一场大风暴一样,社里派人四处追回已发出去的书。当时有人提出把全部存书销毁,我说, 只把还没有来得及装订的化浆吧,已经成书的都封存起来,听候处理。”朱正回忆道。 尽管朱正据理力争,说明劳伦斯和《查泰莱夫人的情人》在世界文学史上的地位,但最终也救不了湘版《查泰莱夫人 的情人》。因为出版这部书,省出版局长李冰封、副局长黎维新等人受党内警告处分;朱正受行政记大过处分,不久就因此不 再担任总编辑。 早在上世纪30年代,《查泰莱夫人的情人》刚问世数年,它的多个外文版本就传入中国,在当时的北平、上海、南 京等大城市专门卖西方作品的书店里很容易买到。同时,有关评论也开始出现在报刊,其中以1934年郁达夫和林语堂两位 作家的文章最有影响。他们不约而同地把这部作品与《金瓶梅》做比较,认为《查泰莱夫人的情人》中的性描写是全书不可分 割的部分,有着鲜明的时代背景和象征意义,不能将其看作是“淫秽”。 2004年1月,作为人民文学出版社“廊桥书系”中的一本,这部世界名著再次出版,第一版印数5万册。“评论 界和出版界都很平静,毕竟20多年过去了,国情也不一样了。”该书责任编辑之一的吴继珍说。较之此前湘版的4元定价, 这个版本的《查泰莱夫人的情人》是原来的6倍,定价为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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