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人大探索立法招标:得到法制部门支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3日10:22 中国网

  探索立法改革

  这则新颖的招标公告,很快就得到当地高校和法制研究单位的反馈,山西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太原市政府法制办、太原市法律援助中心等单位都提出了意向。

  “对他们(报名单位)来说,这次招标等于是一个研究课题。”傅建荣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我们拟定对中标单位补助3万元,虽然这可能远不够一个课题研究的费用,但能有这么多单位给予回应,也说明我们这项创新很受欢迎。”

  但对于如此受欢迎的法案起草方式,傅建荣坦承,这并非太原人大首创,也不是太原市第一个尝试。

  “在我们之前,北京、重庆等地就开始尝试这种立法方式。我们也是根据自己的特点进行尝试。”太原人大法制委主任张升说。

  2002年,北京市行政法制研究中心就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向社会征求法制研究课题,形成名噪一时的“立法招投标”。虽然其招标内容仅是课题内容,但这种方式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流传。

  2004年,重庆市政府法制办提出将少量专业性较强的立法项目,采用社会招标的方式进行尝试:政府拿出立法项目,确定一定的费用金额,在此金额范围内向社会公开招标立法起草者。其目的是让政府立法走向阳光化。

  2006年,河南郑州市人大尝试立法民间招标,向社会公开征集《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代拟稿)》。

  2007年,北京市政府法制办透露,将探索采取直接委托、公开招标等方式,将法规规章草案交由中立的专业人士或者组织起草。

  “这既符合十七大报告中对于民主立法的要求,也顺应我国《立法法》中鼓励公民多途径参与立法的规定。”傅建荣透露,他曾对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共中央政治局首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进行了很长时间的思考。“讲话中,总书记强调了‘要加强改进立法工作,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我一直在想,怎么才能保障公民更多地参与我们的立法工作中来?”

  当这个思考有了结果之后,付诸实施的方案也随即上马。

  “立法的一个个环节,首先就是立法项目的确定,这是老百姓可以直接参与的程序。”傅建荣说。

  2007年底,太原市人大公开征集2007~2011年五年立法规划建议项目,其中确定2009年起草的《部门预算管理条例》,提出建议的就是一位财政部门的退休人员。

  “从专业和经验方面,一个人或单位都难以涉猎社会方方面面的问题,我们人大也是,尽管我们有一些专家顾问。”傅建荣解释说,“所以,在涉及专业性较强的文化产业时,我们马上就联想到正在不断探索的立法改革工作,尝试让社会力量参与到法案起草过程中。”

  对于招标的好处,他认为,既实践了党和国家加强民主立法的要求,也提高了立法的质量,更是一种创新立法方式的探索。

  从这次招标的反馈结果显示,这种探索也得到了政府法制部门的支持。除了太原市法制办表示积极参加外,山西省法制办也在记者截稿前向太原人大发来了报名意向。

  “这种方式也是我们政府法制部门需要借鉴的。”太原市法制办主任尹小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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