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申报缘何“慢热”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07日17:12 法制与新闻

  2008年3月31日,是国家对2007年度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最后截止日期。据税务部门统计,虽然各地申 报率较去年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但是很多省市依然与预估的数字存在较大差距。如今,个税申报在人们的困惑和不理解中已 经走过了两个年头,相对于2007年刚刚实施时铺天盖地的评论和税务机关的各种宣传,2008年显得平静了许多。到底 是人们的申报意识有了质的飞跃,抑或是纳税人用沉默的顺从表达一种声音?个中情况无从得知。然而,达到申报要求却不申 报的现象却并不少见,问题背后的原因值得探究。

  (本刊记者)王娈/文

  申报义务不被理解

  众所周知,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这在公众的意识中应该不存在任何疑义。但是自2006年11月6日 起,有一部分公民除了依法纳税外还必须履行另外一项义务——申报个人所得税。因为这一天,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个人所 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并规定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申报期。所有符合规定的公民必须于期限截止日前, 对前一年自己的个人所得税进行申报。根据该办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年所得超过12万元以上,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 办理纳税申报。另据该办法第三条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 均应当按照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通常情况下,工薪阶层的个人所得税在发工资之前已由本单位代扣代缴。所以此规定一经出台便引来质疑声一片。“ 既然已经依法纳税了,为什么还要我们额外去申报一次呢,这不是浪费纳税人的时间吗?”从事证券行业工作的朱先生提出了 自己的疑问。对于自行申报的目的和意义,有关专家和税务机关均多次给出看法与解释。国家税务总局在个税自行申报试行办 法出台时曾这样回答该问题: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的重点纳税人,他们的所得,如果没有扣缴税款,或 者没有足额扣缴税款,个人又没有申报义务的话,就难以确定纳税人应缴未缴税款的法律责任,从而影响税法的执行力和纳税 人的税法遵从度。对此简单的理解是,通过个人申报,使得那些没有严格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公司或单位无处遁形,这样漏掉 的税款不是纳税人的责任而是扣缴义务人的责任。“简单地看,这样的着眼点没有错,但是细想之后就会发现这是一个鸡生蛋 还是蛋生鸡的逻辑陷阱。”研究法学逻辑多年的郑教授这样给记者解释了这个问题:“如果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属漏税的共同 知情人,且彼此相互约定,那么扣缴义务人没有扣缴税款或者没有足额扣缴税款,纳税人便是既得利益者,我们怎么能指望既 得利益者自己出卖自己呢?”郑教授还表示:“这种情况如果税务机关没有相关的数据和记录进行监管,指望当事人自己揭发 自己无异于痴人说梦;可是反过来说,如果税务机关有相关的数据,那么让纳税人自己再申报一次有意义吗?这不是浪费大家 的时间吗?”郑教授提出的逻辑问题显然不需要太多专业知识就能理解。对此,在北京某外企供职的赵先生也提出了相同的疑 问。“到底税务机关有没有纳税人的纳税记录?如果有,稍微统计一下结果不就出来了吗,怎么还要这样大动干戈地耽误大家 时间呢?如果没有相关的数据,即便不去申报税务机关也没办法,因为他们不知道谁该申报、谁不该申报。”

  2008年3月31日是申报的截止日期,而税务部门在3月底就通过媒体表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的, 将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为不缴、少缴税款而未如实申报的,属于偷税 行为,对此,税务机关除追缴税款、滞纳金外,违法纳税人还要承担税款与滞纳金总数50%以上5倍以下罚款。此外,纳税 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还将被处5万元以下罚款。另外一些省市的税务机关还表示,3月31日之后开始约谈未申报者并开 出罚单。更有甚者,青岛市地税局向媒体公布了一位公民的收入清单,每月收入多少,已缴税款多少,最后年累计数额远远超 过12万元。

  约谈也好,曝光也罢,税务机关拿出来的有利证据无疑能给属于申报范围的人一些震慑。但是,这依然没有跳出那个 逻辑怪圈,既然税务机关已经把公民的收入和纳税情况掌握得如此准确,为何还让他们再行申报?“税务机关在很大程度上是 属于服务型的机构,应该更多地替纳税人着想,不要动不动就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强迫大家做一些没有太大意义的事情。报 税这种事情他们完全可以代劳。”赵先生对税务部门的工作流程虽然不是很了解,但他说出了自己的看法。

  受争议的收入标准

  “如果说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人需要自行申报个税是法律赋予所谓高收入者的义务,那么这种义务是不是有失公允 ?如果这种义务是为了找到偷税漏税的个案,那么低于12万元的人就不会涉案吗?如果这种义务是为了获取有意义的数据, 从而为税收改革奠定基础,那么收入低于12万元的人占这个社会的绝大多数,他们的收入数据就对税收改革没有意义吗?” 近日,在国内某著名网络论坛内有网友发出了一连串的疑问。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解释,个税自行申报的目的在于明确个税代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的法律责任,并且为下一步实施 更为合理的税制奠定基础。那么是不是应该更为明确地给出解释,为什么低收入者不在自行申报的范围之内。“如果我们认真 分析的话,收入11.9999万的人和收入12万的人区别在哪里?一元钱的差异便在法律上成为履行或不履行义务的分水 岭吗?从这个意义上讲这样的规定是不是有失公平?”在合肥某大学从事税法教学的张老师对此种有针对性的义务也颇有看法 。而所谓的下一步更为合理的税制,指的是综合税制或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目前我国对于个税的征缴并没有把家庭状 况等因素考虑进来,按照个人收入的不同,国家相应征纳不同比例的税款,收入的各种类别比如工资、股票、基金等等,都是 按照规定限额足额缴纳的,这就是分类税制。而在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两个收入相同的人所缴纳的税款却不一定相同。例如 某人收入虽然比较高,但是他家里孩子多,配偶没有工作,家庭负担比较重,这种情况下他所需要缴纳的税款就会较少,这就 是所谓的综合税制。目前我国不能实行综合税制的原因很多,其中一项就是税务机关很难准确地获得每个人的收入和家庭情况 ,所以才有了个人申报是为推行下一步更为合理的税制打基础的说法。

  “推行个人报税确实能够扩大税务机关获取信息的渠道,从而积累更多有效的数据进一步为税制改革提供支持,但是 这并不能解释为什么只有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人才需要报税。”中央财经大学的孙教授对此有这样的看法,他认为:“要想 推动税制改革,或者推行综合税制,无论社会哪个收入阶层的数据都很重要。按照我国目前的经济收入水平,通常认为,个人 年收入超过12万元就属于一般定义上的富人阶层。然而举例说,某人年收入达15万元,而配偶收入却很低,如果我们同时 要求其配偶也自行报税,我们才算真正掌握了这个家庭的真实收入情况,这个家庭的收入数据才是准确的。可是按照目前的制 度,只需要某一方报税,根据信息所判断的结果,这是一个高收入家庭,实际则不然。所以单从为税制改革收集数据上来说, 自行报税不仅应该是所谓高收入者的义务更应该是所有纳税人的义务。”

  “即便要求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人自行报税对下一步税制改革有意义,也不能说明年收入达12万元的人属于高收 入阶层。”来自广东省深圳市的潘小姐对12万元的界限表示质疑。诚然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比如北京、上海、广东等地, 个人平均收入较高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当地的物价水平也很高。“如今的房价动辄过万,也就是说对于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 高收入者来说,即便不吃不喝也得等上十几年才能拥有自己的房子,所以12万元就属于高收入的标准确实有待商榷。”潘小 姐的观点得到了不少人的赞同。2006年底,方舟市场研究咨询有限公司(ARK)对519位广州市民进行了随机抽样的 电话访问,结果显示,对于12万元这个标准,有三分之一的市民认为不合理。在认为“不合理”的这部分人中,多数(56 .4%)人认为“标准偏低,应该设定在12万以上”,这可能与广州的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有关。35.9%的市民表示,该 规定“没有考虑个人负担的差异”,如果个人收入较高,但家中负担较重,要求增加税收并不合理。而认为“标准偏高了,应 该设定在12万以下”的市民仅为7.7%。

  不仅如此,按照有些人的说法,不愿意自行报税的原因在于社会不公平。“实际上,没有人反对报税制度,很多发达 国家也是要求纳税人自己报税的,这一点是公民能够接受并履行的义务。可是对于有些人来说,不愿意报税是觉得自己受到了 不公正待遇,尤其是不清楚自己缴纳的税款被用在何处。”上海市一外企员工魏先生的话代表了一些人的观点。

  “公平”推进个人报税

  其实,与魏先生持相同观点者却并非少数。在这些人看来,12万元的标准是否合理,税务机关是否多此一举等等都 不是造成不愿报税的主要原因。“按时足额缴税的人不停地被有关部门提醒,如果再不报税就接受这样那样的惩罚,而有些收 入比我们高得多的人不但不用缴税,更不用说报税了,想到这些我们心里能平衡吗?”魏先生直截了当地说出了自己的想法。 对此,同样在北京某民营企业供职的江先生也是满腹牢骚。“工薪阶层每天早出晚归,房子没得分,老人看病不能报销,孩子 上学要花钱,一切的生活开销就靠这点工资,每个月1万元的收入看起来挺高,仔细算下来每月基本没有结余,这能算高收入 吗?”江先生不无气愤地继续说道:“再看看被曝光的那些贪官,家庭财产通常以千万元计,而这些官员的账面工资却达不到 报税的限额,他们不但不纳多少税,而且也不被要求报税,这难道公平吗?”

  “贪污腐败,哪个国家都存在,但是目前我国公务员的收入和财产不透明的情况确实存在,要想让老百姓心服口服地 履行缴税和报税义务,首先得解决这个问题。”网友“天竺”(网名)的观点看来比江先生冷静得多,也更贴近实际。

  其实,个税自行申报的意义并非只是帮助税务部门实现“保证纳税人收入等涉税信息完整”的目标,其社会意义在于 个人收入及财产的透明化。“相当数量的公务员及其家属的年所得超过12万元,他们应当是个税申报重要的社会阶层之一。 ”公众的这种猜测和希望,并非没有道理。

  2008年3月6日,广州一家报纸上刊出了一张CFP图片库提供的照片,照片显示,在一个月收入为5935元 的工资条上,个人所得税一栏为0.00。后来,该图片作者、业余摄影师罗伟承认,照片上是他本人的工资条,他是北京市 工商局东城分局的正式在编人员。该新闻一经爆出,立刻引起了轰动。人们要求公务员收入和财产透明化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北京地税部门表示:“工资条是由各单位打印出来发给员工的,有时单位可能会将员工的个税缴纳情况省略掉,而每年的完税 证明才是最权威的个税缴纳凭证。”尽管如此,不少人还是对这种解释的可信度表示了怀疑。网友“小阵雨”说道:“这张工 资条中个税为零,说明还有一张发基本工资的工资条,包括交税等代扣代缴项目显示在基本工资条上。很明显是单位为了逃税 而每个月分两次发工资!”另有一位细心的网友对此分析说:“工资性收入中怎么有那么多高收入项目呀,并且每项都高过职 务工资。加班工资也比职务工资高3倍多,这不是变相吃钱吗?”

  网友“广播进行时”接着说:“工资条上有加班工资1333元,公务员就是加班,也不应有这么高的奖金吧。惟一 的解释是将单位的公用经费,变相作为加班工资发,不加班也有,人人有份,这样审计好通过,否则单位有钱也发不了。我单 位也这么做过。个税为零,很有可能是单位用公用经费代缴了,所以个人就不用缴了。税务部门只要收到钱就行,不管钱从哪 里来。因为有些权力部门富得流油,就是发愁有钱没办法发,因为审计卡得紧。”也有身为公务员的网友站出来鸣不平。网友 “垂垂乐”说道:“我就是公务员,我们每月的工资条倒数第二项就是纳税金额,每月纳税多少上面都显示出来,然后最后一 项才是实发工资。北京地税部门的解释我无法认同。每月纳税额公务员自己不知道?只有到年底才知道?大家想想,哪个人会 同意这样!”

  现在信息共享的平台丰富了,网络中“晒”工资的人越来越多,从而造成了人们对各个行业工资结构的理解越来越深 入,对公职人员工资收入了解得越多,人们越觉得自己受到了不公正待遇,从而自觉报税的积极性也就越低。所以,对于不自 觉报税的人,惩罚和震慑也许并不是惟一的办法,只有解开了他们的心结,这项利国利民的政策才有可能推行下去。

  摆正税收纳税关系

  “纳税和报税作为一项义务,其主体不应该只有纳税人,这样的感觉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把更多的责任推给了个人。 ”江西省南昌市地税局员工小余这样认为。他说:“作为政府,我们有义务让纳税人知道他们的钱被用在了什么地方,同时作 为税务主管部门的税务局也有义务帮助纳税人完成报税,而不是坐在办公室里等着纳税人自己来报税,而自己仅仅就是收集数 据。”作为税务局的公务人员,小余的话确实很有代表性。前文中魏先生也提到了自己的钱不知道被用在了什么地方,所以很 难有动力去自行报税。根据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腾讯网新闻中心2007年联合调查(6788人参与)显示,公众对 自行申报个税还存在诸多疑虑,真正愿意主动申报的人只占31.1%,还有31.3%的人表示“不一定,再观望几天”。 在37.5%表示“肯定不会去主动申报”的受访者中,“作为纳税人没有享受到纳税人应有的权利,而且也不知道老百姓的 钱袋子政府到底是怎么管、怎么花的”成为影响纳税积极性的最主要原因。

  近年来,我国税收增长的速度远远超过GDP增长的速度,政府公务员在社会总财富中控制的比例持续上升。200 6年,全国税收收入(不包括关税和耕地占用税、契税,未扣减出口退税)完成37636亿元,比上年增长21.9%。这 是纳税人委托给政府公务员管理的巨大公共财富,但对如何使用这笔巨额财富,纳税人的发言权、知情权及决策参与权还很不 够。只有让纳税人清清楚楚地知道自己的钱被用于何处,并且让他们感受到作为纳税人在履行义务的同时也享受到了对等的权 利,报税这项义务才能真真正正地落到实处并发挥作用。

  不仅如此,持“税务机关太过强调纳税人的义务,却从未考虑自己是否尽到了责任”这种看法的也大有人在。在北京 从事金融行业工作的吴小姐说:“我每月交税,很少或很难及时得到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收据或发票。怎么证明我交过税呢? 税务机关有收税的法律责任,还有义务向缴税人送达缴税收据凭证,纳税人凭此再作年度申报。对没有收到《缴税收据凭证》 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有何法律依据去追究他的迟纳责任呢?缴税是义务,收钱给收据是税务机关的义务。如果是税务机关没有 送达收据,就没有权力来处罚因此而无法申报的纳税人。”

  大家都知道,有消费就有索要发票的权利,那为什么纳了税后却不见有收据或者发票给纳税人呢?据本刊记者了解, 税务机关可以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但是完税证明并不是税务机关主动开给纳税人的,同时它也不是以月为单位的。也 就是说完税证明根本不能与我们纳税的记录相匹配。“正是基于此,税务机关提及对不按时报税的人进行惩罚这样的观点总是 容易引起人们的反感,原因就在于他们要求公民履行义务的同时,并没有检查自己是否认真地完成了自己的义务。与此同时, 税务机关还应该改变自己作为一个管理者的错误定位,他们应该站在社会服务者的角度看问题,更多考虑纳税人的利益。”北 京市朝阳区某个体户袁小姐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希望落实服务措施

  自从征收个人所得税以来,个税就是由单位代缴代扣的,对于个人而言虽然纳了税,但并不是很清楚每个月具体缴纳 的数额是多少。即便单位每个月给个人发放工资条,很多人也是随手扔到一边不管。结果到年底报税的时候,通常是无据可查 ,很多人甚至对于自己的年收入是否超过了12万都不是很清楚。在这样的情况下,税务局要想获得准确的信息,难度可想而 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大旗表示:“很多纳税人还没有平时记录自己所得收入的习惯,甚至自己作为教授税法的老师 ,也不太能弄清楚自己一年的所得究竟是多少。何况自行申报时要求填写的是税前所得,而现实生活中的不少收入是已经被扣 税的,比如教授出书写文章所获的版税和稿费,出版社或报社在寄出前已经代扣了个人所得税,但教授本人并不知道代扣的具 体数目,因此也无法准确计算自己一年的税前所得具体是多少。”

  2008年4月5日中国个税申报工作刚刚结束,一份来自澳洲会计师公会的最新税务调查显示,在需要申报年度个 人所得的人士中,有36%的人说他们对完成年度申报规定仍感到困难,其中,两个最大的问题是收集收入资料的困难(40 %)和申报程序的模糊(40%)。应该说,中国人还没有养成自己保留收入和纳税信息的习惯,所以在被要求自行报税的时 候有些不知所措。“作为税收机关的税务局对于个人的纳税情况既然是有记录的,为什么不考虑采取一些更加实际的做法来方 便纳税人报税呢?”一位资深分析人士说道。同时,这位分析人士认为:“如果税务局给自己的定位是服务型政府机关,那么 就应该更多地把自己看成是服务者,比如税务局每年年底可以把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人的名单拿出来并逐个通知其本人,这 样做的成本并不高,甚至他们也可以把这些人的纳税记录打印出来给每个人邮寄过去,然后只需要纳税人自己确认这些纳税记 录是否属实即可,这样做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减轻纳税人的负担。”网友“小米”(网名)认为:“既然税务局可以在3月31 日之后约谈没有报税的个人,说明他们有记录,既然有记录为什么不再多做一步,方便大家呢。”

  转变政府职能,向服务型政府转变,这种说法已经提了好多年。但是,至少在个人报税这件事上,政府仍有很大的余 地来改善自己的服务。“我们没有看见税务局采取什么有效措施来帮助我们报税,只是每天都能看到新闻催我们报税,甚至于 更多时候我们听到的是不按时报税所带来的惩罚。一个真正的服务型政府机关不应该只是颁布法规,然后坐在办公室里等着纳 税人自己做后续的事情。”天津某大学公共管理学领域的一位教授这样说道。针对很多纳税人不知道如何计算自己的年所得问 题,广州市地税局表示,市民要学会正确计算“年所得”,如果纳税人掌握的是税后收入,那么应该将其换算成税前收入,然 后进行报税。“乍一听,这似乎是一个很体贴的提示,但是我认为这恰恰是税务机关在推卸责任,我每个月向你缴纳了多少税 、税前工资是多少,税务机关都有记录,你凭什么让我自己去计算。”广州市民曹小姐对税务部门的温馨提示并不满意。

  据国内一大型网络论坛调查显示,大多数网友都认为个人自行报税是应该的,对下一步的税制改革有着非常积极的意 义。由此可见,多数纳税人并不反对个人报税,只要我们的税务机关能够做到服务于纳税人,多为纳税人着想,相信该项工作 不但能够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更能够做到数据精准,从而为下一步税制改革提供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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