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改革30年回眸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16日12:06 《法律与生活》杂志

  文/张燕生

  提要:30年法制重建、改革之路虽然历经艰难险阻,但步伐从未停止。

  30年,从荒芜到青翠

  第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刑法》、《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两法)等法律,使1979年成为中国法制发展史上最具标志性的一年。回顾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历程,令人心潮澎湃、思绪万千。

  两法的颁布彻底结束了新中国建国以后长期没有刑事诉讼法典的局面。1979年,我跨进法院大门时,绝大多数群众对法官的了解仅仅来自印度电影《拉兹》。那时很多人分不清法官和律师,有些人听说我在法院工作后马上问:“噢,那你就是律师吧?”还有些人问,你们在法庭上是不是戴假发套?

  1979年颁布的两法,对于依照法定程序查明犯罪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当时的两法毕竟是在中国改革开放尚未起步,计划经济尚未触动的情况下制定的,带有非常浓重的国家本位主义痕迹,公民个人权利和合法权益保障仍被置于非常低的位置,涉嫌犯罪的人一旦被抓进公安机关,就变成了“人犯”,在法庭上法官常常代行检察官的职责直接和被告人辩论,辩论中最让被告人无言以对的便是“你没罪为什么抓你?”

  改革开放30年,社会的法治意识有了很大提高,公民的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意识也有了极大的提升,维护国家利益、打击犯罪不再是刑事诉讼法唯一的价值目标。1998年我国签署加入《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中,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写进宪法,去年,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又提出保障人民的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这些内容,在改革开放初期是想都不敢想的。30年来,刑事诉讼法在经过1997年修订后,再次修改又被提到了重要的议事日程,如何平衡维护国家利益和保障公民个人合法权益也成为修法所要考虑的首要因素,注重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已成为刑事诉讼法律科学发展的新趋势。

  法律人精英化之路

  改革开放初期,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随之而来的走私、套汇、投机倒把牟取暴利、盗窃公共财物、盗卖珍贵文物和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活动开始猖獗,并呈多样化、复杂化发展。198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从此,打击经济领域里的犯罪,反腐倡廉走向深入。这对当时很多没有做过企业和经济工作的检察官来说,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很多人面对各种数据和报表常常是一头雾水。值得称道的是20多年来检察官队伍的素质和办案能力比过去有了巨大的进步和变化。围绕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最高人民检察院大力抓好人才培养工作,提高检察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采取对反贪干部的宗旨教育和职业教育,改革和加强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工作,全面开展正规化分类培训和岗位练兵等有效手段提高检察干部队伍的建设。近些年来,我们经常可以从各级检察院看到他们开展观摩、示范、模拟等各种反贪培训实战演练,庭前控辩双方对抗能力等大练兵活动。这些行之有效、扎扎实实的工作,使我们看到了检察官在法庭实战中的执业素质和案件质量的普遍提高。

  1980年1月1日两法正式实施以后,在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的,周纳新等律师作为辩护人出庭的第一批有律师出庭辩护的刑事案件至今还让人记忆犹新、历历在目。那时,全北京市只有一个法律顾问处,律师20多人,刑事案件也几乎占据了律师业务的全部。而截至2007年,北京律师队伍已经扩大到16000多人,律师的业务范围和业务量也是过去所无法比拟的,从传统的刑事、民事等诉讼案件扩大到金融、房地产、国际经济等各个领域,政府、企业、公民对于律师的需求也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深入人心。律师队伍恢复组建初期,律师普遍对“非诉讼业务”茫然不知,30年过去了,曾经为“零”的非诉讼业务已经占据了全部律师业务的大半个江山。律师队伍的迅速崛起和快速发展不能不令人刮目相看。

  然而更令人关注的是,多年过去了,曾经在律师业务舞台上称雄的刑事辩护业务却呈“萎缩”态势,根据有关报道,某经济发达省1995年律师的刑事辩护率(包括法律援助指定的案件在内)为21.8%,而后基本上是一路走跌,至2002年上半年为14.89%。2001年北京地区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平均每人不到1件,刑事案件的辩护率仅为刑事案件的10%左右。2007年北京刑事辩护业务的收入仅占北京律师全部收入的2%。当然这一数字也许不能说明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实际数量和实际的业务收入比过去少,但刑事辩护律师队伍的建设和专业化分工确实远不如检察官队伍建设及专业化程度高。

  首先是在专业化分工上,虽然已经出现了一些以刑事辩护业务为专业特长的律师事务所和一些以刑事诉讼业务为主业的刑事辩护律师,但刑事辩护律师的专业化分工程度仍显著不足。仅以某律师协会“刑法”和“刑诉法”专业委员会为例,该两个专业委员会的委员中不少人1年办理刑事案件的数量不超过2件,或者换句话说,每人每年能做两件刑事辩护业务的律师就可以被称之为“刑事辩护律师”了。与很多基层检察院的主诉检察官1年要办理几十件甚至上百件案件相比,刑事辩护律师的专业化程度显然不够;其次是在刑事辩护律师队伍建设上,以刑事辩护业务为主业的刑事辩护律师还很少,改革开放初期以刑事辩护为专业特长的一批律师已经转向金融、房地产等领域,徘徊在刑事辩护领域中的律师更多的是业务量不足和刑事、民事业务有什么做什么的“诉讼”律师。人才流失和律师“不愿意”做刑事业务使刑事辩护律师队伍建设无论在专业素质还是在队伍的稳定性上都远不如检察官。究其原因不能不说刑事辩护律师的执业环境较差、刑事诉讼中刑事辩护律师作用的弱化、控辩力量严重失衡等重要原因。

  两法实施之初,人民法院急需大批人力充实到审判第一线,但由于法律专业人才极度匮乏,那时法院审判人员主要来自三个方面:被轰到农村、厂矿等地进行“改造”、接受“再教育”的原法院审判人员,从社会上各个机关“借调”的干部和大批转业军人。直到1982年才有第一批零星的法律院校毕业生分配到法院。20世纪90年代后期,更多的法律院系毕业生进入法院,法官队伍的法律专业文化程度越来越高,在很多经济发达地区,法院队伍几乎是清一色的法律本科大学毕业生,甚至有更多名牌大学的法学硕士、博士成为法官的中坚力量。从复转军人进法院到法律专业毕业生进法院,反映了人们对法官这一特殊职业的要求和重新认识。但同时,法官吃请受贿、枉法裁判的现象并未得到根本上的解决。

  “对法官的任命首先考虑的不是法律”,而是“品德良好”和崇高的职业伦理。笔者认为,律师队伍是法律人展现自己才华的大舞台,是优秀法律人才的试验田和法官的摇篮,人们在对法官的选任上,最终会把目光落到在多年的律师职业生涯中所涌现出来的职业道德良好、品行正派、业务精湛、经验丰富、德高望重的律师身上。

  回首改革开放的30年,虽然改革的道路艰难险阻,但我国改革开放的步伐却从未停止,党中央改革开放的决心从来没有变。30年来祖国大地已是青翠一片,我们将坚定不移、满怀信心和希望地把改革进行到底。

  (笔者为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北京市律协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8年5月上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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