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范跑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0日15:15 新世纪周刊

  “范跑跑”事件已过半月,网络上形成“生命重于道德请原谅范美忠”的“挺范派”和“教师伦理重于个人自由”的 “反范派”,仍在激辩,但主张宽容范美忠的言论往往一出来即被口水淹没。

  可以想见,强大的舆论压力一定会让范美忠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无法抬起头来,但相信不会有多少人真正关心范美忠将 来的工作、生活和命运。

  面对新闻事件当中的人或事,只要不是人身攻击,每个人都有权进行评价。但在做评价的同时,我们是否真心实意、 不欺骗自己地做了换位思考?或许每个人都有过大难面前英雄幻想,可一旦真的遇到了,腿肚子朝前的也不是少数。

  中国人历来对于道德评价看得较重,但当道德被集体无意识地当成批判个人自由的武器,其后果也是非常可怕的。

  “不要再过多责难他了”

  新世纪周刊:您认为范美忠激怒公众,这个事件的要害在哪里?

  刘松萝:对范美忠来说,糟糕的是他后来的说辞。在这个时候,范美忠什么都不说是最好的,也是对他最有利的。他 后来的言论不够好,对社会和自己都不利。

  新世纪周刊:现在的态势是,挺范派都受到了很大的压力,有人出来为范说一两句就被骂得很惨,您怎么看?

  刘松萝:有人受到很大压力,也有人在别处有相反的感触,这反映出社会共识有待重建。

  知识分子对基本社会规范的质疑最好表现在研究中,不要表现在宣传和行动中。有影响力的人物也要考虑社会影响, 考虑社会的需要。讨论民间对范美忠的责难,不要简单地以“暴民”和“站在道德的高度”来描述。一个正常的社会,需要人 们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即使这些责任在法律和制度上没有明文规定。大众提出这些要求,也是对社会还有信心的表现。

  新世纪周刊:灾后有很多大事值得关注,为什么一个“范跑跑”却被揪着不放呢?

  刘松萝:这样问有一定道理,大的问题是不应该放过的。过去,我很欣赏庄子的“窃钩者诛,窃国者侯”以及列宁的 “小贼流放西伯利亚,大贼逍遥法外”的说法。这样的批判,在古今中外都是有价值的,只是在20世纪末21世纪初的中国 例外。为什么?因为我们被痞子文化武装起来了,我们在窃钩的时候,在做小贼的时候已经理直气壮了。

  新世纪周刊:在危险面前,范美忠选择了生命放弃了道德,惹来众怒,“道德”绑架了“自由”。

  刘松萝:现在,“有人动辄站在道德的高度……”已经成为了惯用语言。我想问的是,我们现在还有道德吗,或者说 我们的道德还有高度吗?古人站在道德的高度,那是站在土堆上面,也就是亭台楼阁中的台上面,是坚固无比的。我们现在要 想站在道德的高度,则是站在豆腐渣高楼的屋顶上面,不仅会恐高,而且是要冒险的。

  范美忠事件告诉我们,已经有很多人在自由的名义下面,把临阵脱逃作为灾难来临时的主要选项。在评论中,还有人 把驾车撞人之后逃逸作为重要的选项。我想,这是比“道德杀人”更加危险的倾向。

  对于范美忠来说,关键的问题是怎样做才对他真正有利。既然很多人谈到了勇敢,还说过范美忠勇敢,那么我想说, 战胜自己是最大的勇敢。现在,范美忠应该出来说一声对不起,这样做不仅要比他过去的行为勇敢得多,而且对他是有利的。

  新世纪周刊:在这场讨论过程中是不是也出现了一些方向性的误区?

  刘松萝:为了观点的传播,精英人物不要直接地与大众的主张相悖,特别是有些主张还算正确的时候。抗灾期间,把 范美忠从需要辩护的人变成应该学习的人,给他冠以“诚实”和“勇敢”,将会损伤知识分子的公信力。大众会认为,知识分 子是一些胆怯的人,自私的人,会临阵脱逃的人。

  还有,参照大众的主张不仅是策略的需要,而且还可以修正自己的观点。总的看法,知识分子在汉奸问题和逃跑问题 的推论上,走得太远了。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不要轻率地向一个方向论述。

  新世纪周刊:回头来看,您怎么看范美忠这类人?

  刘松萝:总的说,现在范美忠是一个可怜的人,需要休息,需要帮助。强行把他变成反传统的英雄,会给他带来更多 的困难。对突变之中范美忠的表现不要做过多的责难,对于教师在灾难中的职责,以后应该做出明确的规定。不可以把范美忠 当成反传统的英雄,这对他不利,对知识分子的形象不利,而且会培养不良社会风气。

  新世纪周刊:震后陆续出现了几个颇受争议的人物,比如王石,比如范美忠,在您看来他们哪根软肋被公众戳着了?

  刘松萝:我坚持个人自由的价值,只是认为在社会需要实力人物和知识分子做出贡献的时候,不要过于挑战社会舆论 。不论是王石还是范美忠,遭到指责的地方主要是他们的言论。应该说,王石的言论对企业也是不利的。而对于范美忠,需要 恢复正常的生活。因此,他最好不要在目前的状况下说过多的话,社会也应该给予他一些帮助,同时让他归于平静。在这个非 常时期,如果实力人物和书生能够多做一些,会增进各阶层的相互理解。要理解社会的需要。最低限度,捐款少一些的人,胆 量小一些的人,发言权暂时就要小一点。

  王石在捐款问题上考虑的是企业的利益,范美忠在地震来临的时候考虑的是自己的安全,他们都不是战士。以他们的 名义扩大事态,借以宣传自己的主张,至少对他们是不利的。特别是在范美忠事件中,硬要说他没有错,而且还伟大,是自由 主义的典范,对他来说是很危险的。把他放在不适当的高度,比如勇敢,势必让他成为靶子。有人说,指责范美忠是用道德杀 人,那么我就不得不说,你是在用主义,也就是自由主义来杀人了。

  新世纪周刊:您在博客里对这事一直态度比较温和,并主张爱护范美忠,舆论旋涡下的“范跑跑”肯定也焦虑,又该 怎么做?

  刘松萝:说范美忠没有过错的人是很无知的。引用国内和国外的例子,情况对他都很不利。为他呼吁,不如有条件的 人私下为他求情。范美忠的校长还没有把话说死,态度还很温和,这时策略就很重要。当然,支持者中如果谁有实力,不妨给 他找一个位置。我想,经历了地震灾难的范老师,首先需要的是安定。

  如果出于爱护的目的,开始的时候就应该淡化处理这件事情。什么对,什么错,社会是有分寸的。为他辩护的人,应 该仿照鲁四老爷的句式:“可恶!然而……”也就是说,要小骂大帮忙。应该让范美忠的生活归于平静,在可能的情况下,给 予帮助。

  “教师角色决定义务”

  新世纪周刊:在你看来“范跑跑”的过失是什么?

  陈永苗:一个人逃命,我想这是很自然的,可是一个负有“作为”义务的人,例如消防员,例如老师,在灾难中逃命 ,那是要追究责任的。有的时候,不仅追究道德责任,还要追求法律责任。例如“范跑跑”,如果没尽义务造成伤亡,至少要 负行政责任,要被开除。在法律上,不履行这种作为义务,甚至可以构成杀人罪。

  新世纪周刊:范老师事后诸多挑战公众的言论是他遭到大面积批判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中国传统的伦理型文化下,你 认为他是道德暴政的受害者吗?

  陈永苗:逃命就逃跑,被学生鄙夷质问,拿一些大话为自己遮羞,也可以理解。可是还要拿到网上来,作为一种价值 来启蒙,这就不可以原谅了。这就是干坏事还要咄咄逼人了。我不认为“范跑跑”是大多数人道德暴政的受害者,相反是一个 主动侵犯他人的道德罪犯。道德在我的眼里,是私德的意思。不要把别人的私德,也当作公共事件。不要讲道德,就是不要干 涉别人的道德灵魂领域。例如“范跑跑”这样,已经可以超出私德范围,我赞同对范老师进行道德批判,并且阻挡那些用讲真 话反对大多数人道德暴政的说法。

  新世纪周刊:突变中的范美忠肯定没有料到自己的跑会遭来这么多的责难。

  陈永苗:道德并不是对一个公共政策的言说,而是对私人品行的言说。“范跑跑”事后试图用自己的言论启蒙别人, 就属于公共层面。这种批判,就像法律审判,并没有构成对人格的否定,而是对行为的审判。而道德批判,是以小指大,以行 为来推倒人格。范美忠的逃跑,因为有“作为”义务的存在,并不是私人事务,而且又拿出来当作美德启蒙批评别人,更不是 私人事务。

  “范跑跑”信仰不信仰自由主义,都与他作为老师的“作为”义务无关。这种义务,是老师这个角色决定的。当人们 原谅“范跑跑”在生命危机中的软弱,并不意味着取消了他身上的这种“作为”义务,而是被宽容和被谅解。

  新世纪周刊:“反范派”批评范美忠的角度各有不同,道德讨论最多,你是什么方向?

  陈永苗:不是道德批判,而是一种自然法批评。“作为”这种法律义务,有其“基础”——自然法原则。当民众的指 责并不入侵“范跑跑”的私人领域,而是在公共事务领域的时候,这种批判往往是好的。这里是否遵守群己分界是好坏的标准 。

  这里的问题还是值得谈,“作为”义务的基础是什么,法律为什么要规定作为义务。例如从消防员、战士、老师、医 生等职业伦理来看,这里应该有一个自然基础,这个自然基础,是出于这些职业的需要,是一种必然性,然而由于这些职业的 人员,很显然超出一般人,所以这个自然基础,得到他们的理性认可,深入他们的心灵。这样只有自然法,才说得通。道德是 多元的,应付复杂的公共事务会乱上加乱,而只有建立在陌生人之上的法律,才合适一些。

  新世纪周刊:让我们讨论几个具体问题。灾难突袭老师到底有没有先学生逃生的自由呢?

  陈永苗:没有。正是一种“作为”义务的存在,成为考量“范跑跑”事件必须先意识到的问题和前提。人们批判“范 跑跑”,必须首先把他当老师来说,这个事情才是没有走火。自由是法律之下的自由,而不是道德之上的自由。当“范跑跑” 把自己的逃跑,当作一种美好价值,拿到公共领域启蒙他人时,就要反思其说辞和说法的政治效果。对自由和权利的约束,不 是道德的,而是法律的。

  新世纪周刊:“范跑跑”后,陕西省汉中市勉县教育局6月2日出台了一条新规,今年高考期间,碰上余震发生时, 在场的3名监考老师要负责考场内考生的疏散工作,不能先于学生撤离考场。违反规定者将遭到停职或开除的处理。你怎么看 ?

  陈永苗:我觉得这是对《教育法》空白地带的补充,《教育法》对老师的监护义务,没有规定清楚,勉县教育局基于 地震和高考做出这样的规定,是很合适的,很及时的。在“范跑跑”事件发生之后范一直用没有法律明文规定来为自己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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