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通过网络与民众交流更便捷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23日17:14 正义网
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通过网络与民众交流更便捷
慕平检察长通过正义网、新浪网向网友问好。

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通过网络与民众交流更便捷
慕平检察长在向网友介绍举报知识。

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通过网络与民众交流更便捷
慕平检察长在介绍网络举报。

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通过网络与民众交流更便捷
慕平检察长:北京检察机关对网络等媒体上披露的犯罪案件线索非常重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决定,从1999年开始,每年六月最后一周是全国检察机关的“举报宣传周”。在2008年“举报宣传周” 迎来十岁生日之际,6月23日下午14:00,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慕平做客正义网,就举报相关问题和首都举报工作的相关情况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据悉,这是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首次接受网络访谈。以下为访谈实录。

  本次访谈由新浪提供独家网络支持。

  访谈嘉宾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慕平

  慕平,山东蓬莱人,现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1980年6月至1993年3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1993年3月至1993年6月北京市高、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1993年6月至1995年10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1995年10月至1996年9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1996年9月至1999年7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1999年7月至2000年7月北京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正局级),2000年7月至2005年9月北京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2005年9月至2006年2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党组书记,2006年2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正义网报道: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决定,从1999年开始,每年六月最后一周是全国检察机关的“举报宣传周”。在2008年“举报宣传周”活动十周年之际,6月23日下午14:00,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慕平做客正义网,就举报相关问题和首都举报工作的相关情况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正义网报道:这是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次接受网络访谈,在线与网民交流。

  正义网报道:本次访谈由新浪网提供独家门户网络支持。

  正义网报道:访谈马上开始。

  正义网报道:现在介绍一下嘉宾。

  正义网报道:慕平,山东蓬莱人,现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正义网报道:1980年6月至1993年3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1993年3月至1993年6月北京市高、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1993年6月至1995年10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1995年10月至1996年9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1996年9月至1999年7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正义网报道:1999年7月至2000年7月北京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正局级),2000年7月至2005年9月北京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2005年9月至2006年2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党组书记,2006年2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是6月23日,是六月份最后一个星期的第一天。从1999年开始,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每年六月最后一周是全国检察机关的“举报宣传周”。在迎来第十个全国“举报宣传周”之际,今天下午,我们有幸邀请到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慕平做客正义网,就举报相关问题和首都检察机关举报工作相关情况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主持人:现在请慕平检察长同正义网网友打一招呼。

  慕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各位网友大家好!非常高兴能作客正义网和大家直接在网上讨论一些问题。

  慕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刚才主持人说了今年的“举报宣传周”活动是第十个年头,过去我们采取的基本上是咨询的方式,这次我们通过网络,与网民进行直接交流,我们觉得这种方式更便捷。特别是胡锦涛总书记前几天直接到人民日报、人民网作客,他提到:我们做事情、做决策,都需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集中人民群众的智慧。通过互联网来了解民情、汇聚民智,也是一个重要的渠道。 。

  主持人:胡锦涛总书记还在线与网民互动交流。

  慕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对,总书记也注重与网民互动。这也更增加了我们今后加强在网上和群众联系的信心。

  主持人:我们的检察长有这样的认识,对广大的网民来说是一件难得的事。也正是因为有了慕平检察长的认识,才有了今天与网友直接的对话和交谈。下面我们就具体的问题进行一个交流。

  主持人:1988年3月8日,全国检察机关第一个举报中心——深圳市经济罪案举报中心挂牌成立。同年6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必须保持廉洁的通知》,提出各级检察机关和监察机关都要建立举报中心,及时揭露贪污、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惩治腐败。经过20年的不懈努力,举报,已经从最初的陌生词变成了一个家喻户晓的名词,在广播、电视和报刊中经常出现,成为人们常用的口头语。

  主持人:但究竟什么是举报?举报与控告、报案有什么区别?什么是单位举报?这些问题许多人还不是很清楚。

  主持人:在正义网针对“举报宣传周”活动开展的正义调查中,我们也发现广大网民对举报工作了解程度一般的和不太了解的占多了60%。我就觉得虽然大家对举报这个词很熟悉,但是对举报的内容在很多程度上不是很了解,所以请慕平检察长给广大的网友解答这几个问题。

  慕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好,我先回答一下什么是举报。举报就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还有个人如果发现涉嫌犯罪的问题可以向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提出。控告和报案应该说内容跟举报差不太多,不同的是控告和报案通常是指对有关犯罪的事实和嫌疑,直接面向司法机关;但举报对象的面稍微大一点。

  主持人:什么是单位举报,这个跟个人举报有什么区别?有什么特别的地方?

  慕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单位举报是单位发现的一些犯罪的事实和犯罪的嫌疑人,以单位的形式向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举报,个人是以个人的方式。

  主持人:根据1988年的党中央的通知,当时明确要求各地检察机关要建立举报中心,开展举报工作。根据党中央的精神,我们检察机关开展举报工作的原则有哪些呢?

  慕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机关按照自己的法律规定的管辖,主要是对职务犯罪的举报线索进行调查。从我们最近统一的一些数字来看,举报工作十年来不断的在发展,无论是从群众举报的数量还是从我们根据举报线索侦破的案件来看都还是比较大的。应该说,举报是检察机关侦查职务犯罪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一个来源。

  慕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从我们北京市统计,2003-2008年,我们一共受理了21000多件举报。这当中经过初步审查,属于检察机关管辖受理的案件线索有11000多件,占52%。这些线索当中,群众举报的案件有3890件,大约占35%。可以这样说,北京市检察机关受理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中有35%是依靠群众举报的线索。所以说,我们应该看到举报的工作还是有很大的成绩的,特别是在职务犯罪侦查和反腐败工作是不可缺少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

  慕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举报工作对检察工作来讲非常重要,对我们检察机关来讲也是十分必要的。我们检察机关在开展举报工作中要遵循的原则是什么呢?

  慕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机关在举报工作中,首要一个就是要保护好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另外通过举报,要认真的查处案件,同时通过举报可以宣传国家法律和检察机关惩治犯罪职能等一些法制宣传。通过举报既解决惩治犯罪的线索,又解决为预防犯罪提供某种程度的帮助。

  主持人:今年举报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曲是“依靠群众,惩防并举”,依据这一主题在今年的“举报宣传周”活动中北京市检察机关将开展哪些活动呢?

  慕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今年我们除了网上开展的活动以外,同时我们首都的各个检察院都现场接待群众的举报。有九个检察院直接接待举报人,答复各种有关举报的问题。我们北京各级检察机关将通过各种形式,各种途径来进行更多的宣传举报工作,接受举报线索。

  主持人:在原有的基础上我们的工作力度是不是有进一步的加强呢?

  慕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有一些办法,我们现在采取更多的、更便捷的和群众的接触和联系。

  主持人:今年的“举报宣传周”我们更强调便捷性和接受信息的广泛性。

  慕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对。广泛性、便捷性和直接性。

  主持人:刚才您简单的说一下今年我们检察机关所取得的一些成绩和特点,除了您刚才的这些数据以外这几年举报工作的特点和特征是什么呢?作为首都的检察机关来讲,检察机关的特征可能更为人们所关注。

  慕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刚才说了举报工作的意义,我再借这个机会跟网民再具体的介绍一下有关举报的一些事项。因为我想,有的网民可能了解,有的网民不太了解,就每一个具体的问题,具体的事情要举报应该怎么做。

  慕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第一点就是应该了解举报的方法和途径。我们检察机关现在至少有这样的几种方法:可以通过电话,打电话直接向我们各级检察机关的举报中心打电话。我们在互联网上,北京检察机关有一个官方网站:京检网,我们京检网公布了所有举报中心的电话。这个电话白天有人可以互动,下班以后可以自动受理,应答系统,就是24小时都可以随时的举报。

  慕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第二种可以通过信函的方式,您可以把问题写清楚寄给检察院。第三种也可以通过现在我们的这种方式,就是网上举报,我们现在在京检网上有一个专门的举报信箱,如果你愿意通过网上也可以通过网上进行举报。这几种方式都可以。

  慕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第二点,我想说一下如果您真的有举报内容的话,在举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第一,就是您要反映的问题首先应该把怀疑的也好,举报的也好,被举报人的情况要写清楚,包括个人的单位、住址。知道多少说多少,举报的是谁,或者是哪个单位要写清楚。第二,要把你举报的事实,您所知道的事情写清楚,您认为这是一个违法犯罪的事情,但是在事实上应该注意要客观真实,不能编造、捏造或者是完全凭假象。因为您是在向司法机关举报,司法机关要进行调查,所以这不是一般的事件,要强调举报的事实、客观和真实。

  慕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第三点,为了便于案件的调查,我们鼓励和提倡署名举报。因为署名的举报对于案件下一步的调查有很大的帮助,一般来讲如果举报人对事实的了解和举报的内容完全符合司法机关调查的要求,这样的话对于查清案件有很大的帮助。这是举报的时候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慕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现在从北京市检察机关掌握的情况来看,署名举报量还不是特别的大。署名举报在我们北京市检察机关已经正式立案受理的案件中占20%多,这个比例据我了解和有一些国家和地区相比较还是有很大差异的。比如说香港接受的举报绝大部分都是署名的,所以我们从检察机关查清案件事实的角度还是鼓励举报人署名的。

  主持人:刚才慕检给广大网友介绍了举报有什么样的方式,举报需要注意什么事项,怎么去举报。其实您从另外一个角度解释了举报权是作为《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我们要怎么样履行、实施好我们这一项权利。慕检能不能给我们广大网友介绍一下近几年北京市检察机关查处的一些典型性的腐败案件呢?

  慕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好,刚才说了署名举报和群众举报的比例在我们整个受理的案件中不是特别大,但是有很多群众的举报对侦破一些重大案件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我举一个例子网民比较熟悉的,前年药监局有一个案件,那个案件最后被查处,国家药监局的局长郑筱萸被判处死刑。这个案件最开始是2004年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对药监局的一个举报线索,当时线索内容是非常的清晰。后来西城检察院做了大量的调查,首先发现并查处了国家药监局器材司的司长郝和平。在查处郝和平的过程中又进一步发现药监局注册司的司长曹文庄的犯罪线索。经过艰苦努力的调查,最后不仅郝和平、曹文庄都依法受到了惩罚,最后包括郑筱萸在内都得到了司法机关的审查。

  慕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药监局案件,国家的领导人很重视,并且对药监系统工作做了很大的调整和改进。这一个案件的影响是非常大的,这起案件的源头就是西城区检察院最初接到了群众的举报线索。

  主持人:今天慕检在这儿跟广大网友进行了一次揭密震惊全国的大案原来是来源于群众的举报,在来自民众的举报当中可能就隐藏着一些大案,这也鼓舞了一般民众对举报工作的支持。

  慕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西城检察院还查处过一个邮电系统的案件,最初只是收到阜外医院一个关于收发室职工的贪污犯罪嫌疑的线索,经过这一个线索连续两年的调查最后查处了24件26个人,是邮局和机关的收发部门勾结起来的一个群体犯罪。所以说举报的作用还是非常大的。

  主持人:慕检我们的访谈才仅仅进行了不到半小时,网友的提问非常多了,现在我们结合刚才的内容回答第一个网友的问题。现在有一个网友问说请问举报人能网上举报吗,举报人怎么才知道网上举报被查办?

  慕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关于网上举报,刚才我已经说过了可以在网上举报。如果是在北京地区,就是像我们首都检察机关“京检网”上有举报信箱。写得内容也是我刚才说过的,就是希望民众把被举报人的情况,举报的事实详细的写出来。至于你怎么联系呢?按照我们规定,凡是署名举报的,我们的查处情况都要向举报人进行反馈。如果还没有反馈的时候,你如果是署名举报的,你也可以直接跟举报的单位进行联系,他会答复你。

  主持人:刚才您介绍了一些情况会鼓舞、激励更多的举报人,更多的百姓,更多的网友投入到举报工作中去,现在他们心中还有一些疑问没有消除掉,我举报完了以后检察机关怎么查处,怎么答复我,举报人最后怎么查询呢?我在你检察机关回复我的信息之前,我想知道这个结果,怎么进行查询呢?有没有一些程序可以告诉广大网友。

  慕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我先跟网友说一下,检察机关接到举报以后首先要进行一下初查,对案件的线索进行核实一些情况。因为我一开始已经讲了,由于一些民众对检察机关的了解程度不一,不一定举报的内容都是归检察机关管辖的,不归检察机关管辖的事检察机关也不能去查。所以第一项工作要进行初查,第一个是你举报的事是不是由检察机关来查处,如果不是由检察机关来查处的,检察机关要根据举报的事实归哪个部门管辖的可以转到那个部门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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