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平:国家出钱对举报人进行鼓励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23日17:14 正义网

  慕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如果确实是由于他工作不慎造成了泄密的严重的后果,要根据后果达到法律追究的什么程度,有关办案人员会被追究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如果不够刑事追究,后果没有那么严重,但是也造成了一定程度后果的,在我们内部也会对泄密的或者是处置不当的相关责任的人员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所以说,保密的规定和措施,相应的追究和处罚,我们检察机关都有相应规定。

  主持人:听了慕检的这一番讲述,刚才的那位网民应该放心多了。慕检,您也讲到了根据法律的规定,检察机关举报工作的既要保护举报人,同时又要为被诬告者正名。这个说明举报工作遵循一定的原则,这个原则是什么?

  主持人:可能在某一种程度上,有些举报就是攻击某一个人或者是陷害某一个人的工具,作为一般的老百姓来讲举报应该遵循什么样的原则,如果我诬陷了别人会受到什么样的法律追究呢?

  慕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举报的基本的原则应该是从国家的角度来讲是鼓励和腐败行为进行斗争。另外,举报强调客观真实,这是作为举报人所要遵循的一个基本的原则。

  主持人:就是说,举报不能带有个人的情感色彩和私人利益。

  慕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对,根据我们受理的举报情况也是有多种多样情况的。有的确实是出于对一些犯罪嫌疑的义愤,发现了嫌疑进行举报,希望打击和惩治,这是多数。第二种是极少数的,就是刚才我说到的想利用这种方式达到一些个人的不正当的一些目的和要求。第三种就是道听途说,就把它想当然地当成了一种举报的事实。他对举报的事实是不是真实的,他自己也不清楚,这样的情况真正能够形成立案的、追究的也很少。反而这个过程还浪费了大量的国家资源。

  主持人:在这方面我们北京市检察机关有没有数字说明,我们最近几年为诬陷者证明的这些数据?

  慕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有为被诬陷者正名的事例。但是,对此内容还没有具体的数据统计。

  主持人:这个工作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

  慕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对,我们还没有汇总过这一类的情况,北京市现在至少还没有发现举报以后举报人受到非常严重的打击和迫害。当然也有一些事,有打击报复情况的反应,但是没有构成犯罪的。

  主持人:从检察机关举报中心成立开始,就有对举报人的奖励。据我了解的情况,2003年至2007年,北京市检察机关共对92个举报有功单位和55名举报有功个人进行了奖励,发放奖金47万余元,其中个案最高奖励金额为9 .8万元。而北京市检察机关对举报人奖励最高额度设定为10万元,这些奖励额度是如何确定的?

  慕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一般的情况下,为了鼓励群众举报,高检院和北京市检察机关都有一些对群众举报有功的奖励。我们北京市这些年来一直在执行和兑现这个承诺。关于奖励的数额,的确在一般情况下是跟你举报的内容,比如说涉及到贪污、受贿或者是挪用公款这一类的犯罪,就是说跟举报案件犯罪造成的损失之间有一个关系。一般来讲,最后经过司法机关审查、认定的举报犯罪数额越高,奖励的数额就越大。这个有一些相应的规定:一般是犯罪案件金额的2%-3%,个案最高的奖励限额不超过10万。但是不同的案件也有一些区别,挪用和贪污贿赂也有一些区别,挪用的比例稍微低一点,贪污和受贿的奖励金额比较高一点,最高额设定为10万元。我们北京市检察机关,实际上最高的奖励数额一个人是9.8万元,差不多是10万元。

  主持人:这种奖励的方式对鼓励举报人进行积极有效的举报应该可以起到有效的措施。

  慕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对,希望大家知道这个政策以后可以帮助我们宣传一下,因为很多举报人和群众不太了解关于举报人的权利的保护。

  主持人:现在网友的提问非常非常的多,我们一起从中间挑选一些问题跟检察长作一交流。有一个匿名的网友说,请问检察长,知情不举是指着什么,是知道犯罪事实不举报,以后查出来要受到惩罚吗?

  慕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知情不举一般来讲是指,你知道有一些犯罪的事实而你不向有关机关报告、举报,这就是知情不举,知情不举带来的后果是跟你个人的身份是有直接关系的。如果你是一个没有参与犯罪活动,只是发现了和了解了这个犯罪事实,你当然也应该积极的报告,这也是公民的义务。如果你不报告,最多只能说你可能有顾虑或者是说觉悟不是太高。如果你要是犯罪的参与者,你对其他同伙的犯罪事实知道不举报的话,很有可能是共犯,有的可能就构成了包庇罪。

  主持人:所以知情不举的人,是否犯罪,跟了解情况的当事人的身份有关系。

  慕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对,还有和犯罪造成的后果有关系。

  主持人:又有一位匿名网友说,慕平检察长,听说现在在北京的有些检察机关采取了一种最新的举报方式是密码举报,是检察机关正在尝试的一种比较新的举报方式。通常举报人可以设定八个密码位,举报人选择好以后拿着密码,可以通过电话举报到检察院,现在有这种举报方式吗?如果有的话,请介绍一下具体的实施情况?

  慕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这个主要是指网上举报,一到十当中任意选取八个数字,作为你身份的识别的代码。

  主持人:你的密码举报是你的身份识别。

  慕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对,这个就像自己的身份证号码一样。

  主持人:比如说我进行了一项举报,最后获得了很高的奖励,我可以拿着这个密码去领取奖励,就是对你举报人的身份进行一种确认,同时也是对举报人的一种保护?

  慕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对。

  主持人:北京市一个叫“我是谁”的网友说,北京市检察院在2004年8月出台了关于举报人的奖励规定,这个奖励的钱是从哪个途径得来的呢?

  慕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我们有专门经费,这个是最高检制订的,也是司法机关的一种承诺。国家出的钱,作为国家对举报人的鼓励。不会从被举报的案件中去提取,这是国家的一个政策。

  主持人:这也是检察机关推动我们举报工作在物质上所做的一些努力。

  慕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对!

  主持人:有一位网友问了一个关于奥运会的问题,他说,请问2008年是中国的奥运会,北京作为承办城市有大量的场馆要兴建,投入了大量的资金,网友们很想了解一下有关奥运会的场馆方面北京市有没有接到一些举报,有没有查到一些线索呢?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不支持Flash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城市对话改革30年 ·新浪城市同心联动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