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平:检察机关对举报的来源没有高低贵贱之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23日17:14 正义网

  慕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网友对奥运工程建设非常关心,这是非常可以理解的。从北京申办奥运成功以后,有大量的场馆要建设,涉及到很多的资金的运作。从北京市来讲,市委、市政府还有检察机关都非常重视在奥运场馆的建设过程中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检察机关还有纪委都把它作为最近这几年职务犯罪预防的一项重点工作,我们有关的各个基层检察院都和所在区进行奥运场馆建设的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建立了一些预防犯罪的一些平台和网络,经常对场馆建设人员、管理人员、国有企业的领导宣传职务犯罪预防的一些措施,也经常去检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落实的情况。

  慕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这项工作我们现在始终还是很重视的,我们把它作为对奥运添彩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北京市委几次提出来的“要办一届廉洁的奥运”,要实现廉洁奥运的目标。最近经过我们的工作,从我们检察机关感觉总的来讲,在奥运场馆的大规模的建设过程中,廉洁情况还是稳定的。这两年我们也接到了少数的涉及奥运方面的一些举报,现在也正在调查当中,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立案的。也就是说,有关举报的内容,还没有进入司法的立案侦查的线索。

  主持人:就是说虽然有一些少量的举报,但是到目前为止我们检察机关还没有正式的立案?

  慕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对,还没有进入司法程序的。

  主持人:有一个网名叫maomao的网友说,我是正义网的粉丝,我对去哪里举报有疑问,比如说我在石景山住,在东城区工作,我在工作中发现了有贪污受贿或者是渎职的线索,我是去石景山区检察院举报还是去东城区检察院举报?

  慕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像这个网友说的这个情况是属于举报管辖的问题,最好是到东城区的有关部门去举报,到被举报人的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去举报,这样最有利于案件的查处。因为你虽然住在石景山,你举报时可能是在石景山比较方便,但是需要被查处的你举报的这个单位是在东城,由东城的检察机关查处是更方便一些。当然,如果你愿意到石景山检察机关去举报也可以,他们会根据管辖移送到东城区检察机关,同时要通知你。

  主持人:只是程序上要烦琐一点。

  慕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对。

  主持人:一位匿名网友问,如果仅仅是听说有经济问题,没有证明,能不能向检察机关举报呢?

  慕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也可以,仅仅听说也可以,但是这样检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能比较困难。刚才我说到了群众举报的线索当中成案率不是特别高,这个跟举报的真实性和可查性是有很大关系的。如果你仅仅是听说,那么检察机关调查的线索根据就会比较少,如果你能够在进一步了解一些有根据的事实的话,检察机关在查处的时候会更快一些。

  主持人:这个叫“胡同平民”网友提的很有意思,一个问题是匿名举报和实名举报的差别是在哪里,刚才您已经解答了这个问题。第二个问题是如果举报的材料很齐全,提供了证据,但是是匿名举报,会受到和实名举报同等重要的重视吗?

  慕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肯定会受到同等的重视。检察机关对举报的来源是没有高低贵贱之分的,只要对调查清楚这个案件的事实有帮助,都会引起同等的重视。当然我们说到为什么鼓励实名举报,也是因为实名举报比较有利于调查,如果要是匿名的,你反映的问题很全面,很真实,检察机关同样会认真的调查的,不会因为它是匿名的就不重视。

  主持人:就是说对检察机关来说,所有的举报的线索都是一样的重视,都是同等的重视,只是说你举报的线索,你列出来的证据和反映出来的事实的详细程度不同,对办案工作或者是初查工作的有利于侦查证据的区别和甄别。对线索来源来讲的话没有重视和不重视的区别。

  慕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对。

  主持人:这里面有一个网友叫“首都检察官”,他说,今年“举报宣传周”的主题与中共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预防体系》结合的十分紧密,之前我们也看到了曹建明检察长就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工作规划进行了部署,北京市检察机关如何将工作规划和检察队伍的各项工作有机的结合,更好地服务于北京市民?

  慕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我们对这一方面的工作很关注,我觉得这一次举报宣传周提的“依靠群众、惩防并举”的主题非常有意义,因为在党的十七大当中提出来了反腐败工作要进一步坚持惩防并举,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所以,今年北京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工作部署,也是在职务犯罪侦查中进一步强调打击和防范有机的结合起来。无论是打击也好,防范也好,举报仍然是职务犯罪的一个龙头,所以我们想通过进一步加强对举报的宣传。进一步通过对举报工作的宣传,鼓励群众和腐败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这个本身就是可以起到预防的效果。同时,民众举报,也更鼓励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侦查的过程中更好地发挥好自己的职能作用。

  慕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我们今年下半年还准备再做一些进一步的工作,把我们侦查和预防职务犯罪更有机的结合起来,可以体现出预防的原则和目的,使这两项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达到并举的目的,更好的落实最近出台的规定。我们还有很多的工作做。

  主持人:也更好的实现首都作为首善之区的重要的工作中,履行着我们检察机关的各种职责。

  慕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对。

  主持人:这里有一个叫“西瓜太郎”的一个网友说,慕平检察长您好,我想问一个问题,如果举报的内容最后被证实跟事实不一样,举报人会不会受到什么惩罚。就是他主观上不想诬陷,但是最后发现举报的内容和事实不一致的话,举报人会不会受到什么惩罚?

  慕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不会的,我刚才讲了对于举报人来说,最好是你举报的都是事实,但是也不排除因为举报人了解的情况的有限和途径,他并不一定可以了解所举报事实的全貌。如果最后查处的情况和你举报的事实不符的话,不会对举报人追究什么责任。只有一种情况除外,就是说,如果是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有陷害他人的意图,编造的事实让司法机关去调查,这种情况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话,那个人也不叫举报人,那是诬陷和陷害了。所以一般情况下,举报失实是不承担法律责任的。

  主持人:有一个网友署名是“公务员”的网友说,我是公务员,如果被恶意举报,可以通过什么途径给自己平反呢?

  慕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我觉得这个首先要看,是不是造成了影响和后果,如果没有造成影响和后果的话也不一定非去要求正名,没有后果也谈不上什么平反。如果造成了后果的话,首先自己要提出来,比如说可以向调查部门反应举报情况的内容不存在,可以要求调查部门在一定范围内恢复影响和正名。如果造成更严重后果,被恶意举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话,也可以要求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看看恶意举报人构不构成诬告和陷害。

  主持人:从目前制度上来讲,法律上来讲都是有现实的途径可以寻找?

  慕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对,但是要看恶意举报造成危害的程度。

  主持人:你的平反,要看到首先你自己被诬陷的程度,不是说有举报就要要求平反。

  慕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对!不是说有举报就要做出平反,要看他自己受损害的程度。

  主持人:有一个叫“蝴蝶结”的网友问,请问检察官在工作时间可以上网吗?有没有网上交流的方式?

  慕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要看交流什么内容,检察官一般在工作时间不能随意的上网聊天。但是如果您要是举报的话,我们有专门举报中心工作人员,负责答复各种有关举报的问题和接待、接受举报人的举报。包括你对举报有什么问题,也可以说一下。

  主持人:甚至包括对检察机关的建议和意见。

  慕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对。我们有一个途径,就是在“京检网”有专门的一个窗口。

  主持人:检察官可以上网都是由于工作的原因。

  慕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对。工作上的交流可以通过我们首都检察机关官方网站“京检网”进行交流,这也提醒我们以后要更好的发挥我们京检网的功能,通过互联网实时的沟通和联系。

  主持人:这里有一个匿名网友说,我们发现犯罪线索,作为普通的民众如何做,必须要去检察院吗?有没有更方便的途径呢?

  慕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刚才我已经介绍过了,直接到检察院只是一种方式,可以通过电话、上网、信函多种方式都可以。

  主持人:这些方式在检察机关来说重视程度是一样的。

  慕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向其他部门举报也可以,刚才我介绍的主要是检察机关负责的案件,主要是职务犯罪,其他的犯罪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有的也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要根据举报的内容来看。

  主持人:这个网友的问题可能相对来说尖锐一些,一个叫“七七”的网友说,检察院制订了很多对举报人的保护安全的规定,这一次新闻报道揭露出来的阜阳的白宫举报人案件更一次暴露了这个问题。怎么样才能对举报人的保护措施,不仅仅是停留在纸张上面?就这个问题您怎么看,北京市检察院有什么保护措施,可以切实的保护举报人的安全,或者是有什么比较好的方法。

  慕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这个网民提的问题非常好!既体现了他对这项工作的关心,同时也反映的当前我们举报问题的一些现状。

  慕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我对这个问题是这么看的,作为群众或者是公民,同犯罪现象作斗争也是公民的一项义务。你要维护这个国家的良好的社会秩序,群众自身作为一个主体积极的通过举报等等行为维护国家的秩序,这是公民的一项义务。也只有通过公民的大量的参与,我们国家的法律建设才能不断的完善。从这个角度来讲,举报虽然有时候也有一定的风险,我觉得也应该是鼓励的。这是我想到的一点,没有这一点,任何时候,任何国家,任何机关都不可能做到万无一失的,所以要看到这一点。

  慕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第二,作为司法机关,比如说像我们检察机关要承担着更重的责任。我们应该在我们现在职权的范围之内把举报工作、举报人的各种权利保护提到更重要的日程上来,进行研究、规范和完善。除了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之外,在我们的具体工作措施和环节中要尽可能的严密一些,我们保护的越好,公民群众举报的积极性会越高。公民举报热情越高,职务犯罪侦查的职能就会发挥得越大,这是相互依存的关系。所以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在今后的工作当中越来越重视,这是我想说的第二点,作为司法机关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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