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现行土地制度到了一个新阶段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4日15:59 《法律与生活》杂志

  第二,导致农民短期行为。

  虽然承包期30年不变,但是30年以后怎么办?农民心里没数。虽然中央领导说30年以后不一定变,但没有作为法律和制度固定下来,农民不把土地当成自己的,所以,农民种地的积极性相对较高,但养地的积极性则相对较低甚至没有。因为从机制上、制度上缺少保证,农民往往对培肥地力、治理水土流失没有积极性,大多是进行掠夺式经营,只顾承包期内的眼前利益,不顾承包期后的长远计划,水土流失、地力下降、有机质减少……这是农民对土地短期行为造成的其中一个后果,从长远看是一大隐患。

  我国很重视保护耕地,但仅仅重视耕地面积是不够的。“还应当重视地力的保护,把保护生产能力、培肥、治理水土流失等问题,提到重要日程上来,从机制上解决问题。”杨信说。

  第三,限制土地流转。

  中央一直提倡依照“有偿、依法、自愿”的原则进行土地流转,但事实上土地流转速度并不尽如人意,根本原因是土地经营权不值钱,农民转让经营权的收入,不足以用来从事第二、三产业,“像前几年,转让一亩地,才百八十块钱,拿到这点钱,不好干啥”。

  在这种情况下,转让者因为收入低没有积极性,受让者因为经营期短积极性也不高,故而土地流转进展缓慢。

  杨信认为,没有土地流转,就无法实现规模经营,“没有适度规模经营,就谈不上现代农业”。没有规模经营,就很难参与国际竞争,发达国家一个劳动力,经营土地几百亩、上千亩,“而我们的农户,只经营十几亩或几十亩,严重制约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第四,影响外部资金进入。

  我国改革开放30年,各个领域的开放度明显提高,但是农业领域的开放度却依然相对较低,不仅国外的资金、技术难以进入,国内的也很难进入,“其原因是土地产权不明晰,承包30年不变,也即处于变量当中”。杨信在实践中遇到的情况是,“一涉及土地投入,投资者便望而却步,大投资者很难被吸引进来”。

  现实情况是,农业本身缺钱,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而农民自我积累有限、投入能力较低,国家补助有限,外部资金又进不来,“这是束缚农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第五,有悖建立市场经济体制。

  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利用市场配置资源。

  遗憾的是,耕地虽然是我国数量较大的一笔资源,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是市场配置,也不是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经济实体,难以担当利用市场配置资源的职责。

  同时,在市场经济发育过程中,大家已经感觉到,公有制最好的实现形式,并非原来意义上的国有,而是股份制,但是,城里的股份制,如雨后春笋,遍地皆是,而在农村则不然,即使搞了土地经营权入股,不仅含金量不高,而且也缺乏长期性、稳定性。

  “说到底,现行土地制度弊端明显。”杨信说到这里,喝了一口水。

  探索时机已经成熟

  在杨信看来,农村现行土地制度到了一个新的阶段,“重新审视、扬弃它”的时机到了。

  长时期以来,中央很重视“三农”,采取了很多措施,减、免、补,钱没少拿,增收效果却不明显,城乡差别非但没缩小,反而越来越大。这些政策是“供血”,不能让农民具备“造血”功能。

  杨信在给中央有关部门的信中说,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光靠“补”,补不出现代农业,补不出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么大的一个国家,生产力千差万别,单一集体所有一种模式,从理论到实践都说不通,任何事物都不是尽善尽美、一成不变的,从长远看,应从根本上对农村土地进行产权多元化改革。

  基于多年的实践与探索,以及对农村土地制度的思索,杨信连续多年一直向有关部门建议并呼吁,对现行农村土地制度进行产权多元化改革。

  ——2000年3月,在第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他提出的“农民承包土地的期限至少一百年不变”的建议,引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农业部等有关领导的关注;

  ——2003年3月,在第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他提出的“农村土地产权多元化改革试点”的建议,再次得到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和50多位全国人大代表的鼎力支持,为中央提供决策信息的《经济动态》对这个建议做了摘编;

  ——2007年8月,杨信以一名“从事30多年‘三农’工作、即将退休的基层干部”的名义,给中央有关部门秉书直言,建议中央决策高层,“要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必须对现行的土地制度进行改革”。

  杨信希望齐齐哈尔能成为试点。为此,他曾给回良玉副总理写过信,回良玉批示给黑龙江省有关领导,当时的黑龙江省一位主要领导批示是否可以在齐齐哈尔试点。

  “多元化”的基本思路

  按照杨信的思路,农村土地产权多元化大致可以分为国家、集体、个人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适合国有的,国家征过来,储备起来。杨信打了个比方,必须由国家统一规划开发利用的土地,像未来的城建区、军事用地和矿区等,国家可以通过征用,储备起来。至于国家征用土地所需资金,“目前很多银行对国家储备土地给予贷款的积极性非常高”。

  第二个层次:集体经济状况较好、农民愿意集体经营的,继续保留现行经营体制。那些集体经济发育发展比较好的,比如华西村等地,可以继续保留现行的经营体制,但是必须赋予集体以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

  第三个层次:适合个人所有的,把产权明晰为个人所有。根据农民意愿,把集体所有土地有偿分给农民,产权明晰为个人所有,富裕户拿现钱,贫困户可以赊欠,分期付款。

  杨信还说,究竟哪种方式合适,要由农民的意愿和生产力发展水平来决定。

  建立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完善农村土地市场交易体系,允许国家所有、集体所有、个人所有的土地进入市场,按市场规则进行交易,“政府在土地交易中收税”。

  在进行农村土地产权多元化改革的同时,必须推进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资金来源有以下几个方面:除国家投入外,集体土地有偿分给农民的全部资金、国家征用的土地资金一部分、农民出售土地和其他收入的一定比例、国家税收中的一部分。

  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鼓励农民以土地产权入股成立专业合作社,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农民以土地产权入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独资、合伙等企业,组建不受行政区域限制的新型经济组织。

  链接:农村土地变革轨迹

  土地改革是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最主要内容,真正实行了“耕者有其田”。土地从封建剥削者手中转回到农民手里,变为农民私有财产,并承认一切土地所有者自由经营、买卖及出租其土地的权利。土地改革完成后,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农业生产得到了迅猛发展。

  “土改”后不久,又开始搞合作社,先是互助组,后是初级社,再到高级社也就是集体农庄,农民把土地作为股份入股,车、马、劳力也作为了股份,合同注明:“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按股分红”。1958年,刮起了“共产风”,开始搞公社化运动,土地三级所有(生产队、大队、公社),队为基础,就这样,农民的土地又变为了集体所有。

  “大锅饭”时期,农村劳动生产率停滞。“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的经营方式,使农村经济遭到了严重破坏。

  “文革”结束后,安徽凤阳小岗村几户农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没人表态,稍后提法非常谨慎,允许边远贫困地区农村试行。最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全面推行。有人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农村土地的第二次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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