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阶层的不同声音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4日15:59 《法律与生活》杂志

  本刊记者/盛学友

  对于杨信“农村土地产权多元化”建议,一些专家、学者、律师、农村基层领导,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因为来自不同阶层,他们的声音也不尽相同。

  只有产权多元化,才能真正市场化

  陈永昌:产权多元化的核心是民营化

  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院长、省政府科技顾问委员会宏观经济专家组组长陈永昌,连续10年被评为“黑龙江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和杨信一样,他也在积极探索农村土地制度问题。

  陈永昌认为,杨信的建议是一个重大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今年是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他这个建议显得格外有分量。”

  陈永昌认为,杨信的建议,可以实现农村土地资源市场化,提升农村土地价值,从而满足不同市场主体的产权利益,在农村发育完整的市场经济。

  产权多元化的核心是民营化,产权能否实现多元化的关键,是看能否将民营机制纳入土地制度改革范畴。事实上,土地民营化,不但有利于加速城镇化进程,彻底解放农村生产力,而且有利于消化地方政府和乡村集体债务。但在具体操作时,肯定会遇到姓“社”姓“资”、姓“公”姓“私”的争论,这就需要开展第三次思想解放运动,大胆推动农村第三次经济体制改革。

  实现农村土地产权多元化,必须建立和发育农村土地交易市场,通过完善的土地交易市场,使土地依法流转,并相对集中,发展规模农业,一方面满足国内粮食安全需要,一方面满足我国与国际接轨的需要,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发展现代农业。

  陈永昌总结认为,土地是农业的第一资源和生产要素,只有产权多元化,才能真正市场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土地改革进入法制化阶段

  关安平:在市场范围内流转的能力,私有权比承包制土地权要强许多倍

  首都经贸大学兼职教授、北京市安金律师所(原安平城律师所)主任关安平,1999年首次提出公平量化,并从法律经济学、社会学、文化学等多个角度潜心研究,见地颇深。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科学发展观,并有28处提到“公平、公正、公开”问题,因此,关安平从公平量化角度分析农村土地产权多元化,“产权明晰化属于量化问题,有了产权明晰的量化,才会有市场配置资源条件下的公平”。关安平认为,杨信这一建议,“属于制度创新,比较切合实际”。

  对于农村改革而言,仅有土地承包法还不够,还应更进一步改革,比如通过《物权法》确定集体所有权、长期承包和私有权及地上权。通过对集体转私有,对集体的承包权、永佃权和地上权这几种权利的改革,使土地资源成为市场配置资源之一,从而提高土地资源效率,充分活跃农村生产力各个要素,为农民参与市场竞争提供法制保障,“但遗憾的是,《物权法》并未解决农村土地产权问题”。

  把土地永久性地交给农民,农民缴纳地租,对土地获得充分所有权。我国法律规定,永佃权人对所承租土地所有权有优先购买权,这会使所有权4项权能中的处置权间接得到实现,因而永佃权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根本性改革,应将其纳入法律之中,使其成为土地制度的补充。

  进行农村土地产权多元化改革,可更开放地实现土地资源流转,及时有效地与其他生产资料、生产要素相互配置,“这非常重要,也是承包制土地权不具有的优势”。

  承包制土地权的流转,因为受到特定地区的限制,没有更广泛的市场。而市场的广阔性是高效率的资源配置的一个前提,市场越大,资配率越高。根据比较优势理论,资源的相互交易和配置范围越广,被有效、优效利用的机会就越高。

  因此,在这个意义上,在市场范围内流转的能力,私有权比承包制土地权要强许多倍。因为,有了私有权,投资人才可能对土地长期投资;只有长期投资有了法律的保障,才能使农村用地更迅速地产业化、市场化,农村以外的资源大规模进入农村产业,才能成为现实,资金、土地、人力、管理、信息等各种生产要素资源,都能在法律充足保障下有效配置,“从而实现在资源最优化配置条件下的公平原则”。

  农民不以土地为生,土地才能进入流通

  崔凤臣:国家需要对农村二、三产业给予必要支持

  张勤印:惠农资金如果投入到水利等基础设施,将解决农业造血机能问题

  周世兴:农村土地产权不明晰,流转的确存在极大困难

  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区长崔凤臣认为,杨信提出的这个建议,是一个发展方向,“但前提是,农民不以土地为生,土地才能进入流通”。

  崔凤臣根据多年的实践经验认为,农民光靠种有限的土地,不可能真正富裕起来,必须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积极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农民不以土地为生,土地才能进入流通。“农村土地产权多元化”的前提是,在保证粮食安全的前提下,大量减少农业人口,使农村的二、三产业比重占绝对优势,这样需要国家在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国家每年给农民补助高达五六百亿元,齐齐哈尔市龙江县景星镇党委书记张勤印认为,这些钱发到每个农民手中,“如一瓶矿泉水,同时给1000个人喝,等到了每人嘴里,仅够湿嘴唇的”。

  如果分不同地区,用几年时间,将这笔资金投入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上,比如东北、西北等干旱地区,那么,不仅解决了农民靠天吃饭的问题,也解决了农业造血机能问题。

  对于这些基础设施,农民可以资源共享,从而解放劳动力,提高劳动效率,富余出来的劳动力,可以从事二、三产业,“为劳动力转移提供了条件”。

  张勤印告诉本刊记者,农民在文化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各个方面,和城里人一样,享受平等的国民待遇,“到那个时候,农民没有了任何后顾之忧,杨信书记这个建议,会顺畅地变为现实”。

  龙江县景星镇镇长周世兴的一个观点是,如果农民离开土地后,生计问题能够得到解决,那么土地权改革也就水到渠成,“现在东南沿海地区一些农村,实质上已完成了这一过程”。

  周世兴认为,农村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如果农民把土地卖掉,就什么也没有了。因此,只有将农民转移之后,土地才可能产权多元化。农村土地产权不明晰,流转的确存在极大困难,“这也是一个不容忽视又十分现实的问题”。

  地权真正回归,才能打破垄断

  刘军宁:财产权利的正当性,与财产使用方式和效果是分离的

  哈佛大学费正清研究中心访问学者、文化部中国文化研究所研究员刘军宁认为,中国所有土地只有一个所有者,即国家;所有土地都由一类人来支配,即官员。这样一来,土地完全被垄断,“要解决这个问题,地权必须真正回归”。

  刘军宁举了一个十分形象的例子,“就像一个人拥有一把刀子,虽然刀子的所有权归属某个人,但法律仍然可以禁止他用这把刀去伤人”。即使农民有滥用地权的现象,也不足以证明农民不配享有土地所有权。国家应该把土地所有权还给农民,同时可以对土地所有权的使用,做一些法律和政策层面的限制,以确保土地的所有权不被滥用。

  财产权利的正当性,与财产使用方式和效果是分离的。就像不能因为刀子可能被用来伤人,就剥夺拥有刀子的权利一样,不能因为土地可能会被滥用,就剥夺公民的土地所有权。不能因为土地所有者对土地使用不当,就剥夺其土地所有权。

  只有地权真正回归,才能打破国家对土地的垄断,才能使土地权利的财产权,变为完整的、法律意义上的财产权。

  农村土地政策底线,是不搞私有化

  温铁军:现行农村土地制度,是中国最大的稳定器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院长温铁军极力反对农村土地私有化,“中国农村一旦实行土地私有化,那就不是贫民窟的问题了,而是暴力冲突”。

  从制度经济学研究发展问题的角度来说,中国农地制度的基本作用就是国家稳定,在中国,人口与资源矛盾突出,但能在短期内完成工业化原始积累,而农村仍然能够稳定,“靠的就是地权的约束”。

  因此,温铁军认为,中国农村政策的底线就是不搞土地私有化,因为人多地少的情况下,农民平均拥有土地的农地制度,“是中国最大的一个稳定器”。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8年7月上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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