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拒绝公开审讯录像引发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4日16:29 《法律与生活》杂志

  本刊记者/沈雁冰

  提要:一起普通的官员受贿案,因审讯录像公开与否的争议,出人意料地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审讯录像该不该公开?

  背景:2008年5月26日上午,黄国超再次站在受审的被告席上。此前,黄已被诸暨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 年,这一次,他在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二审。

  一审时,黄国超受贿案因公诉方诸暨检察院拒绝公开审讯录像,并称其为“国家机密”而备受媒体关注。

  在此次审理中,被告黄国超依然和一审时一样,当庭翻供,否认检察院的指控,称其在审讯期间的供述是在威胁、恐吓、欺骗下作出的,不是其真实意愿也不是事实。

  这一次,绍兴市检察院同样拒绝公开黄国超的审讯录像,称审讯时同步录音录像是国家机密,还涉及个人隐私,当庭播放没有客观条件等予以拒绝。

  无独有偶,在浙江诸暨电力系统“窝案”中,周国凡及徐建苗受贿案中,两人也是当庭翻供,其辩护律师要求出示审讯录像的要求被拒,最终周、徐两人分别获刑14年和15年。

  近年来,全国各地因为检察系统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案件屡见报端,前有湖北石首原供电局副局长王崇高遭刑讯逼供致死案,后有江苏赣榆县原供电局副局长梁继平死亡案。检察系统的审讯逼供与否引起社会关注。

  然而,审讯时的同步录音录像究竟要不要当庭播放,该不该公开?黄国超案似乎成了风向标。

  案件回放

  黄国超,1959年出生,此前为浙江省诸暨公路管理段段长兼交通路政大队大队长。2007年5月26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诸暨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6月8日被逮捕。9月29日,诸暨检察院指控黄国超犯受贿罪向诸暨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1月5日,诸暨法院第一次开庭公开审理了此案。

  公诉方诸暨检察院指控黄国超在2005年7月至2007年年初,利用担任诸暨市公路段段长之职务便利,在公路维护工程、沥青砼拌和基地合作项目及公路段日常工作中,先后9次收受相关人员贿赂合计人民币近14万元。其中,仅杭州钱潮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戴云潮就先后3次送给黄国超10万元。

  当天庭审中,黄国超当庭翻供,推翻了之前在审讯阶段的供述,否认了所有6项指控,并称其在审讯时的供述及签字都是在威胁恐吓下作出的,不是其真实意愿也不是事实。

  对于黄国超的法庭陈述,其辩护律师杨成煜要求公诉方当庭播放审讯同步录音录像,以证真伪。但公诉方以“国家机密”为由拒绝播放。

  诸暨法院最终对当庭播放审讯录像的要求未予支持。黄国超受贿案一审,经过三次开庭于2007年12月12日宣判,认定黄国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黄的当庭翻供导致自首情节未被认定。

  黄国超对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上诉。2008年5月26日,黄国超受贿案二审在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法庭上,黄国超依然否认了之前的供述,称其在侦查阶段所作的收受戴云潮10万元的供述,是诸暨检察院“长时间、不间断、轮番 ”审讯下逼出来的,是办案人员不断威胁、欺骗、引诱下编造的。

  黄的辩护人杨成煜律师还是要求绍兴市检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规定,当庭播放审讯录像,以辨真伪。但是,公诉方以审讯录像是“国家机密、涉及个人隐私及当庭播放没有客观条件”为由依然拒绝当庭播放。在此问题上,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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