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急需制度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7日11:14 法制与新闻

  □ 每月声音 □

  周士君/文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近期出台相关文件,将举报人保护工作列为一项长期的制度。在这项制度中,除实施密室 举报外,还包括24小时临时人身保护,对举报人家属进行保护等。

  举报人在惩治贪污腐败和维护公平正义上的作用和贡献显而易见,只要其举报内容属实,举报人的举报行为对维护社 会正义具有积极意义。各地检察机关近年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中,有一半以上的线索直接来源于举报。同时,举报人的遭 遇同样令人震惊。可以说,每位举报人都曾或深或浅地陷入打击报复的泥淖。从险遭李长河灭口的吕净一,到将程维高掀下马 的郭光允,再到国税干部李文娟,直到因举报“白宫书记”而蹊跷身亡的李国福……他们要么被免职,要么被拘留,要么殃及 至亲,要么身遭血光之灾。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一项统计显示,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全国每年发生的对举报人报复致残致死 案件由每年不足500件,已上升到目前的每年1200多件。足见现实的举报环境早已岌岌可危,因此,身处危境的举报人 ,急需得到制度层面的保护。

  从法律文本看,《宪法》对举报人权益和人身安全的保护太过原则性,更少了能落实为具体措施的清晰文本,尤其对 恐吓行为的法律界定还存在大片空白。在法治成熟的国度,恐吓举报人的行为早已被列入严重刑事犯罪的范畴。在我国,目前 除《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的 原则性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政策性规定外,一套系统的针对举报人保护的法律制度远未成型。这便导致现实中保 护举报人的责任主体不明,相关机构更无相应的人员和经费配备。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出台密室举报以及对举报人及其 家属进行24小事临时人身保护的举措,同样仅属内部性规定。

  眼下,匿名举报者得不到及时回应,而实名举报者又遭到打击报复,已然成为举报领域里的一种无奈现象。近年来, 为弥补制度缺憾,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发布了《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关于加强 举报工作的决定》等相关文件,但作为内部工作规则,其法律效力往往大打折扣。举报人在缺乏《举报法》和《证人保护法》 等制度保护的情况下,其人身安全无法保障。

  制度存在的巨大漏洞,导致对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的制裁远比想象中的情形更为宽松。而每位举报人的安全,既维系 着公民的人身权利,还维系着国家机关的权威和公信力,更维系着法律的神圣与尊严。故而及时完善对举报人保护的法律制度 ,别再令举报人流汗、流泪又流血,便成为摆在立法机关面前的最紧要任务。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城市对话改革30年 ·新浪城市同心联动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