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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丽江亿元住房公积金大案内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12日15:28  法制与新闻

  云南省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王琼英滥用职权,造成近亿元住房公积金难以收回。近日,丽江市中级人民 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王琼英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谢兰(本刊记者)储皖中/文

  发放贷款为己牟利

  2003年3月27日,原丽江地区行政公署一纸任职通知,让时年38岁的王琼英走上了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心主任(副处级)的岗位;同年7月2日,王琼英被任命为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俗话说,新官上任三把火。然而,王琼英就任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之后,烧的第一把火却是为了出让其父 王继元名下、位于丽江市古城区七星街区一处占地面积204平方米、建筑面积620平方米的商住楼,并给买主违规发放贷 款,协助买主办理银行抵押贷款手续。

  2003年6月9日,从未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个体户赵某向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以丽江市古城区雪山中 路延长线一处房产(经评估价值35.2万元)抵押贷款29万元。当月12日,王琼英审批同意贷款给赵某29万元,期限 1年。

  同年7月4日,王琼英将其父名下一处商住楼以150万元的价格出让给赵某,并约定相关手续转让后,协助赵某办 理银行抵押贷款。

  赵某从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出的29万元,其中25万元被其支付给王琼英作为购买王家商住楼的房款。

  然而,该笔贷款到期后,赵某未按期归还,经多次催收,才归还本金2万元及利息;剩余27万元要求续贷。200 5年1月19日,王琼英审批同意贷新还旧,期限3个月。3个月到期后,赵某再次申请延期归还。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心遂让赵某缴存了2004年1月至12月的住房公积金1020元后,于2005年5月11日由审贷小组成员审批同意再 次续贷1年,至2006年3月22日,赵某才将全部贷款及利息还清。

  对此,王琼英辩解说,贷款给赵某有一定的个人感情因素,但考虑到赵某有房产,贷款给其没有风险,而且是从其他 住房资金中贷出的。

  王琼英将其父名下房产出让给赵某之后,没有忘记原先的约定,协助赵某办理了银行抵押贷款。在王琼英的指派下, 金光泉、陈世先到丽江市农行帮赵某办理125万元贷款并转入王琼英之父王继元的账户中,用作付给王琼英的房款。

  有当地知情人士质疑,如果王琼英不是为了卖房子给赵某,赵某就很难从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得贷款。据了解,在20 03年到2006年期间,即便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职工,要从丽江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出来,也十分 困难。为此,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曾惹上官司。2004年,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法官杨某为提取1. 3万元住房公积金,与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生纠纷,同年9月,杨某向丽江市古城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该中心告 上法庭。

  对于29万元的违规贷款,检察院认为应定性为挪用公款,二审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则认为,“王琼英的确有利用职 务上的便利,违规审批向赵某发放贷款人民币29万元的行为,但其违规放贷行为曾有完善的贷款手续,并经催收已全部偿还 了贷款及本息”,“不完全具备挪用公款的犯罪构成要件”,对指控王琼英犯挪用公款罪罪名不成立,宣告无罪。

  放贷受贿中饱私囊

  2003年10月13日,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参与华坪县政府和丽江中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建设华坪 县经济适用房“河滨花园”项目。

  在开发过程中,经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王琼英安排,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华坪管理部多次违规给丽 江中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达1945万元。

  为了感谢王琼英,中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则先后送给王琼英1.5万元人民币。其中,在“河滨花园”项目竣工典 礼上,王琼英收了5000元人民币的红包,另外1万元则是中秋节和春节时开发商送的。

  同时,丽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得到了好处:王琼英违规决定将住房公积金贷给中海地产;丽江中海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则于2005年3月30日与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华坪管理部签订合同,将位于河滨花园商业区A27号商住楼 无偿提供给华坪管理部永久使用。

  有意思的是,违规贷款给房地产公司,王琼英不仅没有为其行为担心,反而沾沾自喜。2005年5月,她在接受一 家媒体的采访时说:“在‘河滨花园’的开发上,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全省首家探索用住房公积金解决低收入困难职 工住房之路时,创立了住房公积金‘一条龙’封闭式运营管理模式。”

  对于1.5万元的贿赂,王琼英把这看作是朋友间正常的“礼尚往来”,她在归案后辩称:“开发商老总是我同学, 而且,当时其他领导也都拿了。另外1万,是开发商在春节和中秋节送的礼金,怎么也被说成受贿呢?”语气中颇显委屈。

  案发后,检察机关就此事对王琼英以受贿罪提出指控。玉龙县人民法院一审对此作出判决,王琼英犯受贿罪,判处有 期徒刑1年零6个月,赔退的受贿赃款人民币1.5万元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二审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则认为,王琼英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3次累计收受1.5万元人民币的行为,依法应以受贿论处;王琼英能如实交代受贿事 实并退出受贿款项,受贿情节轻微,已构成受贿罪但可免于刑事处罚。对王琼英受贿款1.5万元人民币予以没收,撤销一审 对王琼英的定罪量刑部分。

  挪公积金投资国债

  2003年下半年,王琼英通过云南省建设厅公积金监管处原处长张广云介绍,认识了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昆 明营业部(以下简称中科证券昆营部)经理张广南。

  经过张广南介绍购买国债相关情况后,王琼英在丽江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会议及中层干部会议上经过研究讨论,于 2004年4月16日作出《关于购买2004年记账式(三期)国债的决定》,准备购买1000万元国债,并报丽江市住 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杨勇、副主任周毅签批。17日,王琼英与管理中心副主任和志辉(另行处理)等7人组成考 察组前往昆明、北京等地的中科证券公司总部及分部考察购买国债相关业务事项,途经昆明时在中科证券昆营部开立了210 00217资金结算账户,张广南则全程陪同前往。20日到达北京后,王琼英在片面听取中科证券公司有关人员的情况介绍 后,未对证券业务进行进一步深入了解分析,未经考察组成员民主讨论,未经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擅自决 定并和中科证券公司签订了购买1000万元国债的《国债托管协议书》,并允许中科证券公司将购买的1000万元国债用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从事国债回购业务,并在当晚要求考察组成员在《国债托管协议书》上补签姓名。21日,王琼英安排公积 金管理中心财务人员将1000万元上划到21000217账户。

  2004年4月19日,王琼英再次指令财务人员先行将1015.3万元上划到21000217账户,用于购买 2004年记账式(三期)国债。次日,中科证券昆营部经理张广南才到丽江与王琼英补签《国债托管协议书》,并允许中科 证券公司将其购买的1000万元国债用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从事国债回购业务。同年5月4日,王琼英才向丽江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用公积金购买国债的请示报告,5月19日,管委会予以签批同意。

  由于两份协议中含有准许中科证券公司进行国债回购业务并约定了高于财政部发行的国债利率等内容,中科证券公司 将该国债用于回购融资,到期不能购回,无法将国债归还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时,因中科证券公司从中支付中科证 券昆营部居间费用和支付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额外利息,上述2015.30万元购买国债资金在中科证券公司破产后 被界定为债权债务,纳入中科证券公司破产清理程序处理,致使尚未收回的国债本金1665.30万元至今无法全额收回。

  庭审提交的证据表明,丽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会议记录本中2004年4月14日“关于住房公积金相关问题的 研讨”(即购买国债)这一份记录是2006年9月份“中心”副主任和志辉授意文秘和鸿志补作的。

  而关于2004年4月16日丽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购买第一笔1000万元国债的决定上,丽江市公积金管 理委员会原常务副主任杨勇、周毅的签名,杨勇和周毅两人在证言中表示,“签名属个人意见不能代表管委会,后来才知道有 一份补充协议”。

  无视禁令一意孤行

  就在丽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资金投向国债市场的2004年,国内因同类投资而造成住房公积金损失的案件不断 浮出水面,并在社会上产生了恶劣的影响,同时,也引起了国家相关部门的警觉和重视。

  2004年7月15日,国家建设部紧急发出建金字(2004)122号文件《关于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情 况进行自纠自查的通知》,要求在国务院有关部门没有制定《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暂行办法》以前,各公积金管理中心一律暂 停在证券交易市场进行国债买卖和回购的业务,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证券公司资金结算户中的资金应立即收回。7月30日,云 南省建设厅康向萍助理巡视员在丽江召开的全省住房公积金中心主任会议中明确指出:“国债购买计划须经过管委会讨论通过 才能实施,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严禁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金融机构签订委托理财协议”。8月6日,云南省建设 厅也以云建房595号文件的形式,将建设部紧急叫停公积金投资国债行为的文件转发给省内各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凡购 买国债的品种、期限、利率等与财政部发行国债不一致的,签订了委托协议的,各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立即依法解除协议,尽快 收回资金”,再度重申建设部的“叫停令”。

  双重禁令,却无法阻止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一意孤行。

  2004年10月21日,王琼英以(2004)16号文件向云南省建设厅公积金监管处报告,要求按照与中科公 司签订的协议(经查事实上并无此协议)在12月份购买最后一批国债。

  2004年11月1日,云南省建设厅公积金监管处复函明确要求“请你中心严格按照云建房(2004)595号 规定,在国务院有关部门没有出台《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暂行办法》之前,一律暂停在证券交易市场进行国债买卖和回购业务 ,在建设部清理国债购买通知下发后,你中心必须立即中止与中科证券公司签订的分期购买国债协议,不得违规在中科证券公 司新购国债”。

  然而,建设厅明确复函之后,王琼英继续采取隐瞒实情等手段,指令和志辉安排财务人员于该年11月5日到12月 20日分3次共计上划4000万元住房公积金到21000217账户准备购买国债。

  2005年1月24日,经王琼英签发,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次以文件形式向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请示“ 决定将拟购买国债的沉淀资金暂作1年内短期定期存款处理,以减少利息倒挂造成的损失,待允许购买时,中心将按相关规定 购买国债”,得到批准后,丽江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两次上划共计4000万元到21000217账户准备购买国债。同年 7月18日,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中科证券新开21000866账户,并将上述8000万转入新账户。对此,丽 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原常务副主任杨勇、副主任周毅在证言中表示,对“中心”划出8000万元国债备购金一事并不 知情。

  当时,此笔8000万元的资金已经被中科证券公司支用,不在中科昆营部。由于中科证券公司对该笔资金向中科昆 营部支付过业务拓展费,且21000866无对应的证券账户,该资金被界定为债权债务,纳入中科证券公司破产程序处理 ,致使7360万元住房公积金至今无法收回。

  2007年9月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宣告中科证券公司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并于9月17日发出通知 ,认定丽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债权为9326万余元。

  经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王琼英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血汗钱流失窟窿难填

  与丽江近亿元住房公积金损失案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是中科证券昆营部。中科证券昆营部为了从云南各地套取住房公 积金购买中科证券的国债,可谓费尽心机。

  中科证券昆营部为了方便接收总公司下拨的业务拓展费(居间费),专门设立了一个“昆明广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证据显示,2004年12月22日,王琼英为其女儿王清购买了昆明创意英国英伦苹果公园商品房一套,价值43 万余元。购房款当日便由昆明广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转账付清。直到2005年12月,王琼英才以电汇的方式将该笔款项还 给中科证券昆营部经理张广南。昆明广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没有财务账,只有流水账,其中有多笔业务拓展费都转入房地产公 司用于支付房款。2005年7月,该公司向丽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户名为和木兴的账户中支付30万元的业务拓展费。2 004年7月,该公司将一辆车牌号为云ABE810的尼桑车无偿借给丽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使用到2005年下半年才 收回。张广南在证言中也承认,中科证券昆营部开展与丽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业务后,从总公司处获得了108万元的业 务拓展费,划到昆明广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营业部,自行支配。

  由于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购买国债导致住房公积金重大损失,丽江市职工参与缴存公积金的热情和信心受到影 响,缴存人数呈下降趋势。而在案发之后,丽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口一度排起了长队,都是要求取回自己公积金的干部职 工。

  一位当地领导直言不讳地评价王琼英为无知者无畏,认为王琼英正是因为对法律的无知,对证券知识的无知,才敢几 次三番顶风购买国债,最终导致近亿元的住房公积金损失。

  更多的人则是为近亿元的公积金窟窿如何来填补而担心。丽江市是云南省欠发达民族地区,王琼英在2004年到2 005年两年期间,因违规购买国债导致9300多万元的损失;而2005年丽江市地方财政收入仅仅才42202万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损失已达到当年地方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靠当地财政拨款来填补这一资金缺口几乎不可能。而如果要 靠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己来填补损失,中心现任主任刘跃初告诉记者,“至少要40年的时间”!王琼英案发后,丽 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迅速制定了《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细则,对内强化管理,对外重塑形象,努力消除因为王 琼英案造成的广大职工干部对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不信任,使丽江住房公积金重新进入良性发展轨道。

  据了解,在云南省,有丽江、红河、德宏3个州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曾向中科证券昆营部投入资金。不过,在 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建设厅、公安厅以及红河州、德宏州政府等部门努力下,在中科证券被中国投资者保护基金会托管时,红 河和德宏两个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投入的资金已经用房产抵押及资金归还的方式解决。而丽江由于行动太晚,虽然后来经过丽 江市委、市政府专门的工作组多次前往北京工作,但至今仍有9000多万元资金尚未收回。

  而原中科证券昆营部的经理张广南,也已经被公安部门逮捕,并移交检察机关准备以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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