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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怎样严打“老鼠仓”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29日17:03  青年参考

  文刘信民

  在我国,建“老鼠仓”(借助内幕消息获利)的金融从业人员,在不久的将来受到刑法追究,而不再是仅仅丢掉饭碗 。

  

  8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京召开。会议首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对“老鼠仓 ”当事人,做了如下处罚规定:“最高可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此前,我 国《基金法》中规定,“老鼠仓”当事人将会受到刑事追究,但在《刑法》中却未有相呼应的规定,这使得《基金法》中的强 硬措辞最终成了纸上威慑,未见有违规者被戴上手铐。此次《刑法》的介入,将给屡禁不止的“老鼠仓”现象最为有力的一击 。

  去年,总部位于上海的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原基金经理唐健的“老鼠仓”事件曝光后,基金业成为众矢之 的。中国证监会对基金“老鼠仓”开出第一张罚单:唐建被罚款5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52万余元,终身市场禁入。但这 样的处罚是否能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在其他国家,对挖“老鼠仓”的金融从业人员做何处罚呢?

  

  美国打击“老鼠仓”不手软

  “硕鼠”们如想在美国作案,比在中国难得多。美证交会执法部主任琳达·汤姆森曾说:“那些自以为可以瞒天过海 通过内线交易赚快钱的人,无论他如何聪明,无论他如何小心翼翼,终将作茧自缚。”实际上,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2006 年的报告,近几年来该委员会处理了近600宗“老鼠仓”案件,而调查人员为了取证,“从纽约大公司的律师办公室可以追 查到东欧的某个小国”。在华尔街流传的一句话是:“派个FBI去基金内部卧底,在美国的监管体制下,这不是不可能的事 。”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2007年3月曾宣布,查获了一起基金经理内线交易大案,13个被告被刑事犯罪指控,其中 包括8名华尔街专业人士、2名券商交易员以及3家对冲基金。这些人使用秘密会议、密码交流、变更手机号码等方式传递信 息,而美国监管部门对付他们的方法,就是间谍式的长期跟踪,监控基金经理的来往账目,最终让案情水落石出。按照美国《 证券交易法案》,对于通过内幕消息获利的人,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

  

  日本新法加大打击力度

  日本于2006年出台新法,加大了对“老鼠仓”的打击力度,情节严重的“硕鼠”将最高获刑5年,原来的上限是 3年,罚款金额也大幅提高。

  日本东京地方法院2007年7月19日,对日本广播公司股票内幕交易案作出判决,判处“村上基金”前经理村上 世彰入狱两年,罚款12亿日元(约合7000万元人民币)。这是日本迄今对内幕交易行为作出的最高罚款判决。当时47 岁的村上世彰2004年11月获得网络公司活力门有意收购日本广播公司的内幕消息,于是购买了价值100亿日元(约合 7亿元人民币)的广播公司股票,导致该股票价格飙升。此后,村上世彰再通过抛售股票,从中获利30亿日元(约合2亿元 人民币)。自去年6月被捕以来,村上始终否认自己有罪,只承认曾与活力门前总裁有接触。

  

  英国法律“比较宽松”

  英国伦敦虽然是与美国纽约齐名的金融中心,但是在打击“老鼠仓”方面,却“仁慈”很多。今年4月,英国才正式 把“硕鼠应该获刑”的条文提上议事日程。此前,英国相关机构对内幕交易当事人,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种态度也让 批评人士的指责时常见诸报端。从2005年以来,英国发生的“市场违规内幕交易数量”更是愈演愈烈,但是被曝光处罚的 却寥寥无几。据美国彭博新闻社2007年6月的报道,英国自2001年起一共处罚的“内幕交易”案仅有8起,而2007 年头6个月竟然一起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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