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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奥运东风健全我国体育法治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11日15:53  法制与新闻

  李克杰/文

  2008北京奥运会的顺利召开,与一个由12人组成的特殊机构的工作分不开,这就是北京奥运会临时仲裁庭。

  据报道,北京奥运会临时仲裁庭是国际体育仲裁院的下设机构,旨在解决奥运会期间发生的体育纠纷。该仲裁庭由1 2名仲裁员组成,其主要特点就是快速、高效。临时仲裁庭必须在受理申诉后的24小时内作出裁决,裁决当时生效。从19 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开始,每届夏冬季奥运会,国际体育仲裁院都会组织临时仲裁机构,就近解决体育赛事纠纷。

  在北京召开的第29届奥运会,有204多个国家(地区)和超过1万名运动员参加,因此,在赛前的预赛、资格赛 和选拔赛中,以及在众多项目的正式比赛中,代表团或运动员难免对比赛过程、比赛结果和裁判执法产生质疑,发生纠纷。而 这些质疑和纠纷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且公正的裁决,不仅会影响运动员的情绪和积极性,而且也会影响正常的比赛秩序, 甚至直接损害奥运会的公信力。从某种意义上讲,北京奥运会临时仲裁庭也就成为我们实现平安奥运目标,成功举办奥运会的 重要保障。同时也说明,摆脱政治化的最大世界体育赛事,之所以能够团结和凝聚世界各国体育力量共聚五环旗下,统一严密 的规则是不可少的,公平公正的严格执法更是必需的。后者自然也包括国际奥委会对本届奥运会上服用兴奋剂和怒摔奖牌运动 员的严厉处罚,这显然是维护比赛公平和秩序的需要。

  规则与严格执行规则,是法治的本质要义。日益成熟的奥运会向人们展示体育魅力的同时,也展示了法治的伟大力量 。反观中国体育,伴随中国整个法治进程,我们虽然也制定了体育法等一些体育法律法规,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体育事业 的不断壮大,体制和机制面临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的机遇和挑战,由此凸显了我国体育法治的巨大缺陷和漏洞。一方面,体育 法的条款过于笼统,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仅影响更具体体育规则的制定,而且也妨碍正常有效执法;另一方面,一些项 目职业化程度的提高,迫切要求摆脱行政化枷锁,亟需一套完整且独立的体育仲裁机制,而这却是目前我国体育法治的空白, 与我国的世界体育大国乃至体育强国的地位和身份严重不符。

  事实上,体育法治的不完善,已经严重阻碍了一些体育运动项目的健康发展,应当引起有关方面的关注。笔者认为, 北京奥运会既是我们的荣耀,也是中国体育的一面镜子,我们应当对照它来正我们的“衣冠”,以此为契机健全我国的体育法 治,提升我国的体育法治水平,努力使我国成为各项体育运动都能均衡发展的体育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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