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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谷
安徽北部、淮河两岸,冬天一般干冷。30年前一个干冷的寒夜,小岗18户农民秘密决定把地分了,单干……当年大逆不道的举动,稍后即被中国农业问题权威杜润生喻为“推动制度变迁的力量”,“家庭承包经营”遂成中国基本国策。
30年后的现今再来回望当年小岗的“首创”,在政治上它被称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标志性事件,而更深远的价值在于,作为一项中国的基本土地制度,它在过去的30年里发生作用,也将会在未来更长的时间里影响中国。今年秋收季节,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小岗农民关友江家的院子里表示:“我可以明确地告诉大家,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不仅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还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要根据农民的意愿,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中国农民的未来,换言之,中国社会的未来,方向明朗。
在“时间压缩”的中国现代化进程里,中国农村的这30年变化史,极具研究价值。工业化、城市化加剧之际,8亿农民的稳定才是中国之根本。但对其价值的了解与理解,却需要拉开足够的时间跨度,“现在”——这短暂的30年在这一背景下方可确知其意义。
先前溯一小段时间。小岗的集体化道路发生在1956年,这不是一个容易被记忆的事件,跟中国多数农村一样,很顺利,这个自然村落进入了集体化。从村落本身观察这一制度的生成,并无所获。党史权威胡绳对中国农村集体化这一变化引进的分析框架,不是农村而是城市,“问题是由工业化引起的”——这是中国农村问题真正的关键所在。
1953年夏季,粮食部向中央报告的数据:在这个粮食年度内(1952年7月1日至1953年6月30日),国家共收入粮食547亿斤,比上年度增长8.9%;支出587亿斤,增加31.6%;收支相抵,赤字40亿斤。而当年小麦受灾,减产势在必然,粮食形势严峻。当年中财委副主任薄一波分析其原因:一是城乡粮食供应面迅速扩大。1953年城镇人口已达7826万人,比上年增加663万人,比1949年增加2061万人。二是粮食产量虽有大幅度提高,但增产的相当一部分被农民自己消费了。薄一波在华北调查后形成的报告说:“过去山区农民一年只吃上十顿的白面,现在则每个月可吃四五顿、七八顿,面粉需求量空前增大,这是国家收购小麦困难的主要原因之一。”反复权衡之下,应对之策是相当严厉的“统购统销”——这一制度在中国存在22年之久。
严厉而强制性的“统购统销”,面临的却是当时1.1亿多户居住分散的自耕农户,实行起来并不容易。城市化的现实压力与应对之策,必须配合的即为“互助合作的粮食征购”,这亦为将农村分散的自耕农改造为若干规模较大的合作社的开始。循此线索,未来的人民公社,在逻辑上也将与此一路贯通。
再前溯稍长一段时间。著名政治学者徐勇将20世纪中国乡村社会的典型特征命名为“统”,一方面是结束此前长达几千年中国传统乡村的“散”;另一方面,“实现现代化成为中国的紧迫任务”——现代化是全方位的、总体性的,即对传统农业文明的整体改造。为达到这一目的,国家行政权力开始下沉。但是,“由于内外原因,国民党的统治是以对农民强制剥夺为代价的,这种高成本的统治不仅没有达到整合农民的目的,反而激起反抗,共产党就是利用这一条件争取到革命胜利。共产党的重大成就就是在历史上第一次将亿万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形成一个整体。革命胜利后,党乘势而为,适应农民的互助合作要求,开展集体化运动,最后形成人民公社体制”。
在这一背景下,1953年严峻的粮食形势,只是一起促成集体化运动的突发事件而已。
问题是,人民公社何以难以为继,继而解体,被小岗那18位农民决然放弃?
一般的解释集中于三个方面:“连续的自然灾害;政策的失误和管理的混乱;集体的规模过大因而缺少足够的激励机制。”经济学家林毅夫在他的那篇用英文发表的论文《1959~1961年中国的农业危机》里,对这三种流行的解释给出了自己的分析:如果这些结论可以成立,那么,在1959~1961年的危机之后,天气不再作祟,政策已经修正,公社管理制度大致上建立起来,所谓“一大二公”已经加以遏制,“队为基础”的制度确立乃是一个关键,公社规模实际上已经缩小至当初合作社的程度,为什么在有了这一切之后,人民公社仍然未现振作之象,其生产效率还会每况愈下,甚而从来没有恢复到合作化时代的水平?
由此,林毅夫的研究真正进入到理解中国现实的细部。他的结论是:集体化运动的失败,原因在于人民公社剥夺了农户自由退社的权利。集体化的成功需仰赖农民的自我强制,而这种自我强制,只有凭借一种可以自由进入或者退出的规则才有可能维持。当公社的生产效率过低以致农民对他们的报酬不能满意的时候,动摇者有权利退出集体,剩下来的人若要使得农业大规模生产的优势不至被人为的低效率所吞噬,就须改善管理使其经济效益超过自营的农户。这样,又可以吸引动摇者再度自愿进入集体的组织。中国集体化的初期所以能够取得成功,并且使农业生产的效率提高至少4%,乃是由于存在着这种进退自由的制度。自从1958年秋天人民公社取合作社而代之,农家从集体组织当中自由退出的权利即被剥夺。这对集体内部的激励结构是一个意味深长的冲击,农民自我强制的机制无以支撑,农业生产随之崩溃。
或许,确如经济学家舒尔茨所言,“思想终究要受到经济学语言的束缚”。
当年杜润生领导的机构里的研究者周其仁深刻的好奇在于,“在清一色的公有制内部怎么就产生出改革公有体制的力量?更一般的问题是,私产权利究竟怎样从国家维护的公有制里产生出来?”小岗农民的创举是一个事实,对这一“推动制度变迁的力量”的解释却是一项挑战。
周其仁同样注意到“1959~1961年中国的农业危机”,但在他对1952~1982年国家控制农村经济的收益和费用的数字计算里发现,国家控制收益指数增长相对于费用增长的倒挂,共出现过两个显著的高峰期,第一个发生在1957~1961年,第二个区段在1972~1981年,而恰恰在这两个峰尖附近,发生了国家农村经济政策的大调整。
在这一名为《中国农村改革:国家与土地所有权关系的变化》的重要论文里,周其仁的研究亦印证了林毅夫的结论:“农民在一个高度集体化经济里,甚至连通过消极劳动对体制行使否决权的可能性都是很微弱的。”但是三年自然灾害,也即周其仁发现的收益与费用“倒挂”峰尖期而产生的短期政策调整却留下了长期影响,“从制度的角度看,承认家庭副业的合法地位和确立生产队为基础的体制,是其中最重要的两点……谁也不曾料到,在这两个支点上,农民增加了对集体的谈判地位,集体则增强了对国家的谈判地位,从而为改革集体公有制准备了条件”。
果然,周其仁描述,“当集体经济的公有化程度降低,特别是引入了农民家庭自留地经济之后,农民对体制的否决权显著强化了。第一,农民现在有了自己可以控制的生活来源,他不再完全依赖集体为生;第二,农民对集体制度不满而减少劳动投入,现在因为可以转投入自己的家庭经营而有了经济意义;第三,因此,农民现在可以实行以偷懒惩罚偷懒的策略,农民也许仍然不被允许退出人民公社,但他可以在体制内部部分退出集体劳动”。
至此,所有的外部因素、背景性条件已经具备。1978年那个干冷的寒夜,小岗的农民终于下定决心,把地分了。分田到户,更准确地说法是:土地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在此基础上,人民公社体制亦被废弃。新的土地制度,成为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最为关键,同时也最为核心的制度基石。
对这一制度同样来自经济学的观察,经济学家张五常在其《中国的经济制度》长文里分析说,“中国的经济改革必须有一种转移,要从以等级界定权利的制度转到以资产界定权利的制度,或者说要从一种合约安排转移到另一种合约安排来约束竞争。这一点,我认为是解释中国30年来的发展的重心所在。没有经过流血的革命而做到这种合约转移,可以视为奇迹,而我将指出,成功的关键,是中国用上一种刚好坐在上述的两种合约之间的另一种合约,后者称为承包责任合约。真正的奇迹可不是他们做到这重要的合约转移,而是他们达到的一种前所未见的经济制度。”
仍回到农民与土地。2002年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在承包期内不能随便调整土地”,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依法享有承包地的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从法律的立场,已经明确确立了农民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主体地位,限制了集体经济的权利,亦为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留下了足够的空间。研究者评论这一法律,“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已经非常接近于所有权”。在这样的基础上,中国农民在他们自己的土地上开始上演30年的“中国传奇”。
中国农民的传奇,至少对本刊而言,无意追逐一种宏大叙事。我们的目的地仍是那个具有传奇色彩的小岗,但我们倾听并记录的是这里一户普通农家的故事。传奇对观察者与当事人的分别在于,在观察者看来,它是多因组合的一个逻辑结果;而对当事人——比如我们采访的主人公严宏昌一家而言,则一直是为生存而奋斗的过程。或许机缘巧合,他们成了流传的故事,正如30年前小岗那次创举一样。
微观宏观之间,放进我们所讨论的中国改革开放30年命题里,周其仁如此联络两者关系:“两个力量非常重要。一个力量早就存在,凡遇到困难、有需要解决的大问题,总有人想办法突破。每个普通人、普通家庭、企业、基层和地方,总有改善生活、发展经济的愿望,总有人出头来面对困难抓住新的机会。这个力量就是中国经济增长的原动力。另外一个力量在‘上层建筑’里,就是国家机器的方方面面,对底层的、地方的自发改进、改革的做法给予合法性承认、保护、完善、提升,使之成为政策,成为国家制度。”- (来源:三联生活周刊)
严宏昌的家庭史
长女严德凤:娘家支柱
次女严小兰:上海安徽两地分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