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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民主当从人大变革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4日17:21  新京报

  -新观察

  相较于当下人代会、人大代表所产生的眼球效应,今天的人们似乎已很难想象三十多年前人大制度的凋敝———尽管 在理论上贵为国家政体和根本政治制度,但即使是作为一个形式符号,也难见容于当时的政治环境。

  人大的荒芜也是民主的荒芜和法制的荒芜,这已被历史证明是制造国家动荡和民族悲剧的重要根源。正因此,防止“ 文革”专制主义灾难重演,成为三十年前重建人大制度的原始动因。邓小平指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 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代议制民主堪称人类史上最伟大的制度发明,其形式在西方是议会,在中国则是人民代表大会,两者虽有重大区别, 但都是关涉国家权力、民主政治的最高机制,必须回答权力来源的合法性、权力分配的科学性和权力制衡的合理性等大命题。 正是从这个角度而言,三十年前人大制度的凤凰重生,以及1982年现行宪法的颁行,既是改革开放的时势产物,在某种程 度上也是中国转向现代宪政和现代国家的转折点。

  事实上,肇始于三十年前的人大制度重建,始终与国家前途同命运、共呼吸。1979年7月由五届全国人大通过的 刑法等7部法律,是改革开放后“人心思法”的第一批成果。不难想象,倘若没有人大的崛起和持续变革,中国的政治体制改 革史和民主法治建设史必然是另外一种写法。

  尤为重要的是,伴随着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历史风云,人大制度这一民主政治理想并未仅仅停留于制度设计层面,亦已 激荡成鲜活的民主实践,它呼应着以各种权利诉求为表征的公民民主意识的全面觉醒,渐渐内化成全民族的信仰。

  经历了三十年的时光洗礼后,各级人代会已不再是歌功颂德的“温吞水”,而是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无畏代表”、“ 直言代表”、“放炮代表”。而质询政府高官、否决法院报告等一系列标志性事件的出现,亦表明人大正在逐渐摆脱“橡皮图 章”、“表决机器”的历史囚笼。

  人大制度,既要坚持,又要完善,这是当今中国上至高层、下至黎民的社会共识。人大制度探出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 的民主路径,但并不意味着它已经尽善尽美,如选举制度、预算监督的立法机制、违宪审查机制,和履行监督职能等方面都需 要完善。

  与三十年前百废待兴的时局相比,中国当下正处于改革深化、矛盾凸现的社会转型期,只有更加充分地激活人大这一 民主制度,才能顺畅民意、约束公权,健全政治规则和社会规则,并避免“街头政治”的危险,这也是人大被寄予厚望的原因 所在。当“人民当家作主”这一常识性的口号,完完全全地演变成公民的生活方式,中国将抵达理想境界的彼岸。

  □计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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