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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发生的“327”国债期货事件,曾经使我国金融创新进程延迟十几年。而在近年产品创新加速之际,美 国次贷危机的爆发,又如一瓢冷水,使国人疑惑于金融创新的“双刃剑”作用。
在此背景下,我们既要认清金融创新的风险,又要明确其对于经济腾飞的战略意义。
应该说,以创新战略来推动建立一个与国际接轨的现代金融体系,是当前中国经济改革的重中之重。只有促进金融深 化,才能使实体经济增长获得新的动力。当前中国经济与金融运行都呈现出明显的非均衡特征,一方面是金融体系中的流动性 过剩,另一方面是农村、中小企业等经济领域仍难以获得足够的金融支持,这表明资金融通体制确实存在问题。
同时,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可用于个人投资、理财、经济便利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极其匮乏,难以满足抵御通货膨胀等 风险的需要。这些都说明,促进金融创新应该是经济发展的基本战略之一。
然而,为了保障金融深化的效率,避免次贷危机的前车之鉴,需要我们在创新过程中坚持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首先是在创新中优化政府监管机制非常重要,这也是加速金融创新的前提。我们看到,在“327”事件中,监管者 反应迟缓、缺乏对国债期货合约透支炒作的规定,都加剧了风险的积累。而次贷危机爆发后,美国各界也在反思并试图改革现 有的金融监管体系。
其次是保障用于金融创新的基础资产的质量,防止金融产品成为“海市蜃楼”。众所周知,在以证券化为核心的结构 金融理念产生后,华尔街的投行家便打开了“潘朵拉之盒”,经过投行的打扮,任何被弃如敝屣的资产都能卖出去,从早期迈 克尔·米尔肯的垃圾债券,到现在的次级债,共同特点都是基础资产质量存在问题。再怎么打包、重组、过手,这些垃圾资产 的本质都不会改变,小规模地以此类资产展开创新,可以满足少数风险偏好高的投资者需求,如果规模失控,自然带来“过犹 不及”的风险膨胀。
再就是避免金融技术被滥用,导致信用泛滥和风险过度积累。美国次贷发放总量不过8000多亿美元,迄今各国央 行已注入近万亿资金支持,却如泥牛入海一般。这也是因为金融创新过度,导致了信用膨胀与风险放大。随着技术与模型的复 杂化,新型结构产品不仅让投资者难以理解,而且设计者恐怕也说不清其真实的风险收益结构。过于追求产品技术的完美性, 脱离了与现实风险收益的联系,便可能引发金融风险的几何式增长。对于我们,这意味着在金融创新过程中,不应首先着眼于 各种令人眼花缭乱的新型金融产品,如CDO等结构化产品,而应先打好基础,把场内外各种简单的期权、期货产品做好。
□杨涛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