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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12月22日下午,在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大法庭,对一件盗窃案的公开审判即将开始。有五百多人冒 着严寒来参加旁听,好多人欣喜地说,十多年没见到公开审判,现在人民法庭回来群众中来了!
北京市曲艺团主要曲剧演员魏喜奎和西城区药品管理处办公室负责人窦宪维被邀请担任人民陪审员。下午一时多正式 开庭。审判员首先向被告宣布他所享有的各项权利。庭审中,被告人当庭认罪。在休庭的时间内,群众在休息厅议论纷纷,气 氛热烈。
被告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审判员还宣布:被告人有上诉的权利。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薛光华在这次审判后说,公 开审判,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审判制度,它使审判活动真正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