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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大午:中国需要尤努斯
1996年6月,孙大午被河北省政府授予“河北省养鸡状元”称号,之后,他的大午集团获得了180万贷款。而 事实上,这家成立于1985年的农业私企,贷款异常艰难。
在屡次贷款努力失败之后,深受资金之困的孙大午,随后采取了“民间借贷”的方式筹集资金。他向员工、员工亲戚 、附近农户借款,利息高于银行。
这一筹资方式,给他带来了牢狱之灾———2003年5月,孙大午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拘捕。
孙大午迅速成为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焦点:民营企业尤其是农村企业,在面临贷款融资困境时,很多都选择“民间借贷 ”。
无疑,“孙大午案”具有标本意义。
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为“孙大午案”四处奔波,他将之称为“没有受害人的非法集资”。他撰文说,孙大午表面上违 反了我国金融管制的规定,但实际上,非但没有使任何人受损,倒是有许多人得益,他错在干了一件“违法”的“好”事。
2003年10月,“孙大午案”宣判: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他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08年6月,孙大午“判三缓四”的刑事处罚早已执行完毕。
这名54岁的汉子,相比过去少了一些激越和悲壮,多了些散淡和内敛,但朴实、刚正的性格依旧。
当初判决“我没罪,但服法”
新京报:当初的贷款就那么难吗?
孙大午(以下简称“孙”):那些年,大午集团几乎年年申请贷款,年年落空,只拿过因为荣誉而特批的两笔政府扶 持性贷款:1995年被国家工商总局评为全国最大的500家私营企业之一,农行贷了250万元;1996年我被评为全 省“养鸡状元”,农行再给贷了180万元。
我在银行工作过,知道这里面的事。大午集团为贷款也送过1万元的礼,最终贷款没下来。我非常生气,最后要回来 6000多元。银行贷款不成,只能自救,自己想办法筹钱。
新京报:自己怎么筹钱?
孙:我起步的时候没有钱,也没有贷款,办了一个小型饲料加工厂。随着业务的扩大,饲料厂需要更多原料,便向周 边村庄的村民借粮食。农民把粮食借给企业,可以在6个月内随时支取,6个月后,粮食没有取走就自然转为企业借款,并支 付利息,这就成了“粮食银行”。
后来,很多农民不养猪了,粮食打下来还放到我那儿。再后来,很多人都把钱直接存在大午集团,算是大午集团借的 。
新京报:最后到了多大的规模?
孙:有几千户职工及亲友、附近村民。
新京报:为什么会有那么多农民愿意把钱存到大午集团?你当时有没有过担心,这么多钱,万一还不了怎么办?
孙:“粮食银行”的特征是“好借好用,好借好还,随高不随低”,如果借粮食的时候是5毛1斤,还的时候涨到8 毛,就按8毛结;还的时候跌倒3毛,我们还按5毛结。借给大午集团的钱,也比银行存款利息高,还不扣利息税。
农民怎么算都不吃亏,当然愿意把粮把钱存到大午集团。
至于担心,则从来没有过。因为这些农民都是大午集团的关系户,加上企业的负债很低,总负债率没超过20%.从 1985年到出事的2003年,18年办企业,大午集团从未亏损过,年年都是盈利的。这一点老百姓都知道。
新京报:宣判时你说“我无罪,但我服法。”4年多过去了,如今的想法是怎样的?
孙:我还在思考,大午集团和周围乡亲都是20多年的交情,他们买我的小鸡、种子、化肥、农药,打了粮食收了鸡 蛋,大午集团还负责回收,这是一种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乡亲们把粮食、钱存在大午集团,从1996年到2003年的8 年中,他们和大午集团之间,没有发生过信用纠纷,怎么就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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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耿小勇河北徐水报道
-新观察
破题民间金融亟待立法规范
孙大午是个有梦的人。他的梦甚至很大。有的人会为了他的梦想而感动,但可能更多的人,只是远远地旁观,带着不 信任。
“孙大午案”让我们想到了当务之急:就是要大力发展农村金融市场,解决农民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要给农民加油, 而不是掐住他们的脖子。农村不应该是金融市场的弃儿,我们完全可以以印度的小额贷款为镜鉴,允许民间社会走出一条形式 更灵活更高效的金融之路。
事实上,由于金融的城乡二元分布格局,很多农村地区的地下钱庄和民间借贷中介都已经在运行。
甚至有的省份,如湖南等省,都已经做了比较好的试验,其控制风险利用了地缘、血缘等关系,贷中和贷后有不同程 度的持续动态跟踪,对贷款的使用进行监督,从而对资金运用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一定程度的控制。
这种新型的准银行机构在很多地方都已经产生,必将对县域经济的发展和农村金融服务的改革产生重大影响。但这种 民间借贷,仍以“灰色”的形式存在,因为《银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个人不得设立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不得经营金融 业务;非金融机构也不得经营金融业务”。
灰色的“银行”形式,存在着巨大的风险,不光是回款率方面,而且包括回款的形式,很多时候这些中介以暴力作为 自己控制风险能力的后盾,或者以暴力获取高额的利益回报率。
所以,下一步的思路,应该是由国家发展民间借贷中介,通过规范使其充当民间“准银行”,为农村和中小企业提供 融资服务。
为此,下一步要进行的就是实现法律方面的突破,允许现存的民间借贷中介入股商业银行,试点农村银行,国家或相 关部门要尽快制订《民间借贷法》或《民间借贷管理办法》,以规范、保护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搞活农村经济的同时,又不 会带来伤害。□林耀国
一日三十年--6月16日
●1982年中国首次举行博士论文答辩会,6人获得博士学位,成为中国首批博士
●1988年国务院要求各地清理楼堂馆所建设项目
●199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还提出了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13条政策和 措施
●1994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发表
●1998年原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辛业江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02年北京市海淀区非法营业的“蓝极速”网吧发生火灾,造成25人死亡,13人受伤
民间记忆
粮食不好卖“借给”孙大午
“粮食不好卖,孙大午要,又讲信用,当然借给他咯。”2008年6月15日,徐水县冯庄村民王福群,回忆当年 把粮食借给孙大午的事时说。
冯庄距离孙大午所在的郎五庄两公里,王福群称,当时郎五庄附近的所有村庄的绝大部分村民,都有粮食“存”在孙 大午的厂里。
他回忆,上世纪80年代末,村里已经分户单干,农民打下粮食要先交国家。“那年头粮食不好卖。”他说,粮食部 门控制得紧,交完指标后,其余的粮食再想交,价格就低了。当时,市场上的粮价也不稳定,忽高忽低。
此时,孙大午办了个饲料加工厂,附近村民养猪、养鸡都去那买饲料,在这个过程中,慢慢地知道了“孙大午这个人 讲信用”。
因为饲料加工厂缺粮食作为原料,而当时贷款也困难,孙大午开始向前来买饲料的村民们借粮食,孙大午承诺,村民 们存粮食后,除了可以随时取回外,“换钱换饲料都行。”
而最吸引村民们把多余的粮食借给孙大午的是,取粮的时候,如果当时粮价比借的时候高,孙大午就会按高价算;如 果价格比借时低,孙大午还会按原价算。“随高不随低,农民稳赚不亏。”王福群说,越来越多的农民把粮食存过来。这种形 式一直延续下来,直到2003年出事。
本报记者耿小勇
那时流行
农家乐
流行时间:上世纪90年代中期起
流行指数:★★★☆☆
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农家乐,这种新兴的旅游休闲方式逐渐兴起。
生活节奏日益紧张的城市居民,渴望利用周末时间,远离城市的喧嚣和工作的压力,到离家不远的郊区农村,吃农家 饭、住农家屋、游农家景,领略乡村风情,体验农耕生活,获得一种回归自然的感受,从而使身心得到彻底放松。
农家乐的产品大多就地取材,成本较低,因此消费也不高,加上时间限制也小,很快成为遍及全国的新兴旅游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