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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故知新
沈阳制定企业破产规定有这样一个缘起,42岁的市委书记李长春,在担任一个工业公司经理和出任沈阳市市长期间 ,看到不少职工认为企业经营好坏与己无关。
沈阳郊区有一个直流电机厂连年亏损,职工嫌上班远,工作情绪不高,恨不得工厂早点关门。一个业务员积极跑外承 揽任务,工人们却指责他:你那么积极干啥?找不着活儿,厂子快点“黄”了才好呢,那我们就有希望调到市里的厂子去上班 了。
当时企业只负盈,不负亏,工厂办不下去,就把人分散到其他厂,结果是穷厂吃富厂;关停并转,对职工无损,工资 照发,奖金照拿,干部照当,表面上看,亏损企业少了,实际上从根本上损害了国家的利益。经济上产生恶性循环。
李长春想到制订一个破产规定,将企业命运和职工命运连在一起。但有人说,破产是资本主义的产物。查阅历史后发 现,几乎所有国家都有破产法。
中国宣统时代,就曾公布过《破产律》。
他曾在一个会议中说,社会主义的经济生活中,亏损甚至破产屡有发生,不过是被国家的补贴和关停并转掩盖着。力 排众议后,李长春将破产规定办法铸成改革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摘编自1986.05.11第1版《破产启示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