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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故知新
《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有欺诈行为的商店应向消费者加倍赔偿,但是,若消费者明知商品有假,仍要买,然后要 求加倍赔偿,商店还应赔吗?青岛消费者王海在北京隆福大厦买假SONY耳机一事,向人们提出了这样的问题。
今年3月25日,王海从北京隆福大厦买了两副SONY耳机,产地标明是进口,每副85元,买后经检验是假货, 28日,王海又去隆福大厦买下10副SONY耳机,然后找了有关部门,要求加倍赔偿。过了几周,有关部门转达隆福大厦 的意见(这意见也是有关部门认可的)———全部退货,另给200元补偿,200元含有奖励消费者帮助商场发现假货的意 思。至于第二次购买,隆福大厦认为王海是钻法律空子,坑企业、坑国家、太刁。
摘编自《中国消费者报》
1995年8月4日第1版《刁民?聪明的费者?———一起“加倍赔偿”案引出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