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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故知新
去年3月份,当上海静安区法院通知我是养母遗产的惟一合法继承人时,我就考虑:这笔遗产如果留给个人,无非是 用于个人生活享受,现在我们的国家还比较穷,四化建设需要资金,应该献给国家为人民造福。所以,我毫不犹豫地向法院表 示,我要把遗产献给国家。
有位读者来信问我:“你献出十万元遗产不觉得是丢弃了幸福生活吗?”还有一位同志说:“我要是有了这笔遗产, 可以选择一个理想的对象,盖个小洋房,虽然没得到你那样的荣誉,但得了实惠。”
我回信告诉他们,我不羡慕他们讲的那种物质享受,不贪求他们说的那种“实惠”。金钱,买不到“理想”的对象, 也买不来真正的幸福。
在现实生活中,确有一些人由于追求物质上的享受而放弃了理想、信仰、事业。这样的人,即便是有了舒适的生活环 境得到了某种“实惠”,但他们的心灵却只能是空虚的。说心里话,这样的“幸福”我不稀罕。
捐献遗产以后,党和人民给予我热情支持和关怀,给了我很高的荣誉。我感谢党和政府的关心,使我这个孤儿有了自 己的家。
我虽然做了一件有益于国家的事,但这毕竟是过去的事了。
我衷心感谢同志们对我的关怀和鼓励。让我们在不同的岗位上,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而努力奋斗吧。
———苏州丝绸印染厂杜芸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