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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观察
从中国救灾史来看1998年的抗洪救灾,我们会感到现代中国的国家能力的空前增强。从大禹治水的传说,到历朝 历代治水的努力,治水的成败总是折射出一个王朝的兴衰。在国家能力式微的近代中国,“夏日消溶,江河横溢,人或为鱼鳖 ”的惨剧屡屡发生,极端者如1931年,江淮洪水造成40万人死亡,堪称20世纪中国最悲惨的灾难之一。
自20世纪下半叶,新中国兴修水利,治理水患,其基本经验在于国家能力的强大。
1998年抗洪救灾的成功,也反映出国家不仅继续保持着传统的社会动员能力,也在改革开放新时期积累起强大社 会资源的汲取力和物质资料的保障力。借助这种强大的国家能力,政府应对水灾的危机管理显得十分有力。
不论结果的成败,自然灾害的发生总不是一件值得庆贺的事。1998年洪灾之后,引发了政府对保护自然环境,守 护生态系统的全面自省,加快了长江全流域的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环保工作。实际上,回顾这场水灾时,人们通常还遗漏了 一个细节:洪水暴发的前一年的12月,各国签署了《京都议定书》。虽然该文件的议题集中于温室气体排放,但它已向人类 发出了要重视气候变化的警告。
如果在气候变化的背景下,重新审视那年的洪水到今年的暴雪的话,这些“百年不遇”的自然灾害是否和气候变化有 着可能的联系呢?是否频发的自然灾害,是在对我们向自然重索取、轻保护的厉声警告呢?反思建国后的水利,人们通常是重 蓄水灌溉,轻河道治理,重兴利、轻除弊。为了从自然索取电能,从大兴安岭到横断山脉,形形色色的工程,今天依然俯拾皆 是。历史上,这种在经济与环境间失衡的价值观,已有过1975年驻马店垮坝的沉痛教训。
在凭借现代国家的力量,人类“改天换地”的能力空前增强的今天,如何让国家能力更加尊重自然、更能够可持续发 展,更是时代所需。在此过程中,重要的是价值观的进步,而不仅是单纯的技术之争,必须要允许不同利益、不同价值、不同 学科的敞开对话和博弈。因此,通过怎样的平台,解决时常不同乃至冲突的价值观,至关重要。
在公共政策的决策过程中,旧的模式已让我们付出沉重的环保代价。而近年来方兴未艾的反对怒江兴建大坝之声,实 际上是公民社会对如何建立公正透明的公共政策决策制度提出的挑战。
“怒江大坝”争议声中的公民社会,已昭示出这样一种可能:通过制度创新,形成自上而下的国家动员与自下而上的 草根因素相结合的公共政策机制。一个更强大的公民社会,不仅将促进公共政策的进步,也将是对国家能力的平衡、补充和保 障。
□卢秋(早稻田大学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