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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程序最重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4日11:33  新京报

  -新观察

  由于普遍效率低下,八十年代后期、九十年代初期,很多根本无法继续生存的中小国有企业倒闭另有一些企业,似乎 还有市场前景,经济学家建议,对它们进行产权改革,也即,通过产权转让,将国有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

  这确实是救活这些企业的正确办法。事实上,七十年代以来,很多国家也都遇到了国有企业效率低下无以为继的困难 。他们所采取的办法就是私有化或者说民营化,使之转型为私有企业,并且没有留下任何后遗症。

  但是,国内的国有企业改制,就变成了一个相当严重的经济问题社会问题,乃至政治问题。

  咸阳无线电二厂的改制就是一个典型:改制演变成工人与原有厂长、甚至与政府相关部门的严重冲突,改制的结果则 是企业的发展根基被完全挖空,工人处境困难。这样的结果,直接源于企业改制中的程序不规范。

  国有企业改制完全不同于一般私人企业的股权转让。原因在于国有企业的投资者是政府,而政府所使用的资金却是公 共性的,是纳税人的钱。它对于国有企业产权的处置,必须征得初始委托人———公众———的认可。公众,或者公众的代表 ,各级人大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应当发挥决定性作用。

  国有企业的特殊性还在于,员工在很大程度上与企业、甚至与国家之间有一个隐性契约,政府应通过企业对其终身福 利承担责任。因而,企业改制,立刻涉及员工福利未来安排的问题。因而,改制必须要让员工可以全程参与。

  但进行的一些国有企业改制,忽视了这两点。外部的各级人大没有参与,内部的员工也没有多少发言权。这两重因素 使国有企业改制之正当性合理性遭到普遍怀疑。

  现在来讨论国有企业改制的问题,其实有点晚了,因为,大多数中小企业已不再国有。但是,不准备改制的现有大型 国有企业,恐怕在其治理结构中,也必须考虑如何从制度上使上面所讨论的外部控制与内部参与发挥作用,从而使其真正地服 务公众利益,而不是以国有的资格和公共资源,追求少数人之私利。

  □秋风(北京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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