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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为企业并购贷款开“绿灯”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0日14:46   CCTV《第一时间》

  国务院在“金融国九条”中明确提出要创新融资方式,通过并购贷款、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等多种形式,拓宽企业融 资的渠道。中国银监会昨天傍晚正式发布条例,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办并购贷款业务。

  并购是企业进行产业结构转型的重要手段,也是进入新行业、新市场的重要方式。而并购贷款是企业进行并购时重要 的融资方式之一,但它的复杂程度和风险程度都要比现在一般的贷款要高。为此银监会规定,开办这项业务的商业银行,贷款 损失专项准备充足率不能低于100%;资本充足率不能低于10%。同时规定并购的资金来源中,并购贷款所占比例不应高 于50%。对并购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

  银监会表示,并购贷款业务的推出,是落实国务院扩大内需政策和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有利于国内企 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促进经济增长。业内人士表示,并购贷款的推出有望激发国内企业的并购潮,其中钢铁电力等行业 可能会率先取得这类贷款。不过也有市场人士认为,并购贷款业务“开闸”后,如何防范企业把并购贷款资金用作二级市场炒 股资金,则是银行和监管部门需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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