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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梅,来自草原的领航者

  本刊记者/李云虹

  提要:20年光阴流逝,让当年那个意气风发地从大草原牙克石市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走出来的女律师,变为了如 今拥有3家分所的律师事务所主任。

  人物档案:

  王玉梅,1953年出生,高级律师。现任北京王玉梅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律师协会理事,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 会副主任,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海淀区“十一五”规划专家,是全国首批合作、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创办人之一。

  1991年,她创立的王玉梅律师事务所被司法部命名为“全国先进合作律师事务所”;1992年,她为李某正当 防卫所进行的刑事辩护获全国优秀案例,且名列榜首,受到司法部表彰;1997年,她曾被评为呼伦贝尔十大女杰、内蒙古 自治区十佳执法标兵、十佳律师、全国优秀律师,同年由司法部、国家外国专家局选派到美国金门大学学习。1998年,她 被评为自治区优秀律师;1999年,她创立的律师事务所成为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家走进京城的律师事务所。

  2005年~2006年连续两年获北京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和海淀区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尊老敬老助老模范单位。 2008年10月,该所荣获“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奥运工作先进集体”称号,获此殊荣的北京1500家律师事务所中,仅 有4家。

  2008年11月26日,在北京海淀区苏州街的长远天地大厦内,记者见到了王玉梅律师事务所的主任——王玉梅 。繁忙的她,脸上始终挂着让人倍感亲切与温暖的笑颜,她睿智的眼神同辩护律师唇枪舌剑、咄咄逼人的大众印象迥然不同。 悬挂在律师事务所一进门处有些发黄的老照片吸引了记者的视线。“那是对律师事务所很有意义的照片。”她告诉记者,“这 张是1989年第一届全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班的结业照,那张是1998年律所成立10周年时的大合影,最上面那 张是2005年北京市委书记刘淇同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的合照。”

  在王玉梅的心中,这三张发黄的老照片代表了律师事务所以及她个人的“三次飞越”。

  这位来自内蒙大草原的高级律师,诺大的办公室桌上,摆放了一匹欲要腾空飞越的透明骏马,这是她办公室内唯一的 草原气息。王玉梅办公桌对面墙壁上挂着的“梅、兰、竹、菊”的装饰品,给室内平添了几分典雅之气。

  电影《流浪者》的印记

  1980年,内蒙古牙克石市委组织部的一纸调令将27岁的王玉梅调到了法律顾问处。随后,她成为了我国恢复律 师制度的首批律师,也成为内蒙古牙克石市第一个走上法庭的辩护律师。

  那时,印度电影《流浪者》中女律师丽达的气质风范深深镌刻在了她的脑海中,“丽达的善良智慧,执著勇敢”,令 她震撼。在那个理想主义的时代,人们会因为一部电影、一个诗歌或者一幅画而决定自己的人生轨迹,王玉梅因丽达而无悔地 选择了律师。

  20世纪80年代初期,正是中国律师制度起步的春天,同时,也是中国律师制度艰苦的恢复之期。在那个年代做律 师,王玉梅如同一名战士般“一边办案,一边学习”。由此,拉开她近三十年的执业生涯。

  当时,王玉梅的手中只有刑法、刑事诉讼法单行本以及两本手抄版吉林大学编印的《刑法教材》和16开油印的《法 律常识》。王玉梅连续四个昼夜未曾合眼,垫着几张复写纸,一口气将两本在她看来如是珍宝般的书抄写了下来。自己留下一 份后,她将其余的几份送给了律所的律师同行。

  “在那个专业书籍匮乏的年代,这4本书成为了我的最爱。”王玉梅告诉记者。

  那时,令王玉梅印象深刻的一起案件是:1983年,她给内蒙古林区红旗沟特大爆炸案的犯罪嫌疑人做辩护。在那 起爆炸案中,27名林场工人遇害,而制造爆炸案的8名犯罪嫌疑人均是15岁至21岁的青少年。

  王玉梅接受委托,通过认真阅卷、核实证据和深入调查,她发现,案发时被告人是在同案主犯的胁迫下实施犯罪行为 的,而且,被告当时只有17岁,属未成年人,又主动投案。

  由于该案“民愤极大”,有领导已经表态一定要严惩。王玉梅在承办该案中也遇到了一些阻力,但她感到,在情与法 之间,自己不能被感情左右,律师有责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正。

  于是,在上千名群众旁听的法庭内,王玉梅发表了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当时许多人对王玉梅的辩护意见都不理 解,认为她是在“替坏人说话”。法院最终采纳了她的意见,这起案件使王玉梅名声大振,那一年,她30岁。

  但是,王玉梅的名声大振也无法更改在法制建设初期,人们脑海中所固有的“律师是摆设”的偏见,以及律师是与法 律“唱反调”,与公检法“顶着干”的普遍认识。

  那时,有着上千名同王玉梅一样执著而勤奋的律师工作者,孜孜以求地奉献着,使得我国的律师制度慢慢萌发出了生 机。

  据统计,自1979年我国恢复律师制度以来,到1986年年底,全国共有律师事务所3100多家,律师工作人 员达2.1万人,担任厂矿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4.3万多家。1987年半年共办理经济法律事务12万件,为企业挽回经 济损失近百亿元。

  “敢为天下先”

  1988年,律师管理体制面临着一场前所未有的变革,此时,王玉梅身处这场漩涡之中。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加强,现行的律师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在当时 的律师体制下,律师是“国家法律工作者”,都是国家干部,因而,律师队伍的发展受到国家编制以及经费的限制。这种体制 ,不利于扩大律师队伍的发展,不利于让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和经济案件代理中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并且,体制难以引进竞争机 制,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当时的律师体制改革,主要是变“国家法律工作者”的单一体制,为列入国家事业编制的律师、合作制律师两种并存 的体制,是今天律师体制彻底改革的一个试验或过渡。

  “那时候,品尝第一只螃蟹是需要勇气的。”王玉梅告诉记者,在那个年代,“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的未来发展方向如 何,大家心中都没有答案”。

  1988年的辞旧迎新之际,王玉梅按照司法部的要求,毅然决然地选择了停薪留职3年,与3名同事创办了内蒙古 呼伦贝尔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同时,也是全国首批合作制律师事务所。

  “我至今还记得,当我去办理停薪留职时,同事们诧异的表情。”王玉梅告诉记者,在那个年代,“只有做错事或受 处分以及特别诈唬的人才会考虑停薪留职”。甚至连当地市委书记都说:“玉梅稳稳当当的同志,怎么也停薪留职了?”

  12月20日,是王玉梅律师事务所挂牌的日子。这天晚上,当疲倦的王玉梅深夜回到家中时,她的妈妈给她端上了 一碗热气腾腾的面条。那天,是王玉梅36岁的生日。

  “冥冥之中好像告诉我,这家律师事务所将承载我的一切,将是我的命!”王玉梅动情地告诉记者,在她看来,无意 之间的巧合似乎告诉她:所就是命,命就是所!

  “我们这一代合作制律师就属于铺路石,当时并不知道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否会成功,就去尝试了!”在谈到创办律 师事务所时,她反复诉说着这句话。

  王玉梅的律师事务所不要国家编制,不需要财政拨款,自收自支,自我约束,自我发展。为了能更好地将律师事务所 办好,她不惜去广州、厦门、深圳、上海等地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取经,“哪家律师事务所的哪些制度不错”,她就记录下来 ,回头照搬到自己的律师事务所内,“那个时候,大家都是摸着石头过河”。渐渐地,她的本子布满了密密麻麻的字迹,本子 也越积越多。那一条条或是经验,或是教训的笔迹,令她倍感珍惜。

  在王玉梅和同事的努力下,1991年,她所创办的律师事务所被评为“全国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1992年 ,王玉梅承办的刑事辩护案件被评为“自治州优秀案例”。1992年,她承办的刑事辩护案被评为“全国优秀案例”,并名 列榜首,而此时,王玉梅高烧三天三夜,卧病在床,听到这一喜讯,第二天,高烧愣是奇迹般地退了。律师们笑称,这是“精 神祛病法”。

  然而,在1993年前后,一些律师开始为外资企业进行服务,律师作为国家法律工作者的身份受到严峻挑战。合作 制律师事务所——这一集体所有制的律所形式,其弊端开始暴露出来。因此,改革合作制律师事务所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实 现合伙人的无限责任制成为必然。

  1996年,我国制定的《律师法》中增加了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概念。2000年以后,司法部又在全国个别地区 实行了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试点。以个人命名的、个人色彩比较浓厚的律师事务所相继出现,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开始减少,并逐 渐消失,此时,现代律师制度建立。

  伴随着律师事务所由国办所到合作所,再由合作所到合伙所的改革与变迁,王玉梅的脚步也不曾停息。

  1997年5月,王玉梅赴美国金门大学学习律师管理。在临行前,她的同事们为她倾情高唱起了那首《好大一棵树 》,这让王玉梅的心中感动良久。

  王玉梅到了美国,感受着美国广泛得无所不包的律师服务,美国律师事务所先进、严密、科学的现代化管理手段,她 大开眼界。但最让她魂牵梦绕的还是美国那几所历经百年而不衰、声名卓著的律师事务所。

  这次出国的经历,让王玉梅的眼界更为开阔。回国后,她在心中谋划着一幅更为辽阔的蓝图:办一个中国百年不衰的 名牌律师事务所。

  1998年12月20日,王玉梅以及她的律师事务所迎来了10周岁的生日。这次庆典成为了王玉梅心中第一个1 0年规划的句点。然而,更为辉煌的第二个10年规划的序幕即将徐徐拉开。

  靠信誉扎根京城

  历时3年筹划,1999年8月,王玉梅带着两名律师以及一名助手,走出内蒙古,来到京城开起了以其名字命名的 “北京王玉梅律师事务所”,办公地点就选择在了代表中国科技发展前沿的海淀中关村地区。王玉梅告诉记者,她“喜欢是因 为这里距离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人民大学很近,空气中弥漫着浓郁的书卷气息”。

  1999年的夏天,天气异常酷热,很多单位都放假了。但为了代理好在北京的首起案件,王玉梅全力以赴。

  “那起案件是北京某建筑集团重大项目的项目经理,因涉嫌购买假币被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起诉。因王玉梅在业内的 名气,委托人便指名委托她辩护。

  “要么不接案子,接了案子,就要全力投入”的她顶着烈日骄阳调查了16名证人,走访了5个工地和5名相关单位 负责人,用翔实的证据和事实提出了对该名犯罪嫌疑人不起诉的法律意见,并最终被检察院所采纳。

  来北京转战的第一年,凭借着合伙人齐心、全所同仁精诚的服务,王玉梅律师事务所健康而快速地发展着。

  在王玉梅的心中,“无论是做律师,还是当主任,首先需要做人,将诚信放在首位。唯有如此,才能赢得客户永远的 信任和律师同仁的长久合作”。

  王玉梅在北京律师执业观座谈会上发言道:“我们的律师前辈张思之先生曾说过:‘优秀的律师应当具有——哲人的 智慧、诗人的激情、法学家的素养、政治家的立场。四者统一于科学的使命和职业良心与社会正义之中。’”在她心中,“信 誉是一名律师的生命,也是一家律师事务所的生命”。

  2002年,王玉梅律师事务所在上海设立分所,两年后的2004年,王玉梅律师事务所又在广东设立分所。

  如今,拥有3家分所的北京王玉梅律师事务所如同一棵参天大树,扎根于北京,播撒于内蒙古、上海、广州。

  坚强背后的柔情似水

  在王玉梅律师事务所20周年之际,王玉梅的一双儿女分别给母亲写来了一封长信。如今在美国工作的女儿在信中写 道,“母亲的事业和工作是她的第三个孩子,就像是我和弟弟的长兄。我们从长兄身上看到、经历和学会了太多的人生道理。 ”

  她的儿子更是倾注心血,写下了满满10页的长信。“母亲常常会算这样一笔账:早晨5点起床,7点左右到单位开 始工作,晚上10点以后回家。每周有7天,一年有52个星期,即便不算节假日,每年比8小时工作制的人多出了3760 个小时的工作时间,工作量变为别人的三倍。”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王玉梅笑着说,“现在只要在车上,哪怕是一分钟,我都能睡着。”是啊,上天是公平的,它给 每个人都是24个小时。王玉梅作为一名律所掌门人的背后,是“左手怀抱婴儿,右手执笔伏案工作”的身影。

  在王玉梅刚开始从事律师工作时,为了参加在黑龙江举行的律师培训班,她抱起9个月大的女儿,登上了夜幕中的列 车,远行哈尔滨。待夜深人静,女儿熟睡之际,王玉梅求人从行李架上取下手抄版的“法律常识”,借着昏暗的灯光,阅读起 来……

  1987年秋天,大兴安岭的松岭区,一起贪污、诈骗、脱逃案,王玉梅为其担当辩护人。因家中无人照顾孩子,她 只得带着刚满周岁的儿子奔赴当地开庭。

  开完庭后,王玉梅和儿子踏上了返回牙克石的归途。当王玉梅的脸颊触碰到儿子的额头时,感觉有些发烫,此时的儿 子,两腮通红。她赶忙将随身携带的感冒药给儿子服下。到家后,儿子高烧几天不退,从一个“胖娃娃”变为了“小瘦猴”。

  那起案子,犯罪嫌疑人最终拿到了无罪判决书,但当王玉梅抱着怀中的“小瘦猴”时,坚强的她哭了……

  “儿子小的时候,最喜欢看动画片《黑猫警长》,但我总共只陪儿子看过两集。”王玉梅回忆道,“每当我因工作‘ 贪污’了属于孩子的时间,我感到愧对孩子。事业,我要!母爱,更宝贵。我总是千方百计在工作之余挤时间来满足孩子们小 小的要求……”

  在孩子与事业的天平中,王玉梅始终寻找着平衡点,尽管有时也有冲突,但在她看来,“这些经历对于孩子们而言, 是人生的一大财富”。

  2007年,再次看过一遍《三国演义》的王玉梅,深感“自古英雄出少年”,她萌发了“退隐江湖”的念头——决 定退出管理层。她指着摆在会议室内一摞摞装订成册的案卷,告诉记者,“这些才是律师事务所最宝贵的‘财产’,是我们上 一代律师留给孩子们的宝藏”。而她所指的孩子们是她律所的同仁。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8年12月下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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