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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通山:金莲怒告“官商”占良田

  文/陆承剑

  提要:提起金莲,人们自然想到《水浒传》中武松的嫂子潘金莲。然而,这里要说的,是一个纯朴善良、不屈不挠的 湖北省通山县妇女程金莲。

  2008年11月,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根据程金莲对土地问题的申诉,向省检察院下达了书面督办意见。

  一个弱女子告状何以引起高层领导重视呢?

  土地被占,金莲进城请“武松”

  程金莲1959年11月出生在通山县九宫山下一个农民家庭。7岁那年,当地山洪迸发,程父为抢救国家财产不幸 牺牲,母亲带着她没有向国家伸手,靠耕田种地度过了那段最艰难的岁月。

  1984年,也就是嫁给现在丈夫成建国的第六年,不但靓丽而且还有经济头脑的程金莲,在母亲与丈夫的支持下, 将两家的老屋卖了,加上平时贩卖山货的积蓄,在通往国家风景名胜区九宫山的一要道旁,建起一座两层楼的“商铺”,并依 法取得了各种证照。

  从此,程金莲一家在偏远山区,过着让城里游人羡慕的小康甜美生活。

  光阴荏苒,转眼间到了2004年。这一年,通山县政府因有关方面建房侵害了程金莲的合法权益。她也被无端打成 轻伤,凶手至今逍遥法外。通山县以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的形式,明文指定将“横石桥头”第一块土地调整给程金莲,作为补偿 给她的还建土地。程金莲将丈夫送到北京做石材生意后,自己在这块土地上搭起窝棚、种上农作物守望着,并开始筹措资金准 备重建家园。

  2007年8月,程金莲从通山县建设局领取了《湖北省通山县建设项目报批表》。9月18日至10月12日,当 地村委会、城建站、镇政府等部门分别在表格上签署了“同意按王县长2004年底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协调会纪要办理”的审 核意见,并加盖了单位公章。

  但是,当程金莲将按法定程序填好了的表格送到通山县国土资源局最后审批时,该局承办人查阅了档案资料说:“你 的这块土地已被九宫山镇政府出售给开发商方声铭了。”

  “哪个方声铭?镇政府有何权利将县政府补偿给我的土地出售他?”程金莲找到镇领导论理。镇领导说,“这个开发 商就是给国土局盖大楼的人,你去找国土局说去”。程金莲找到国土局,国土局说“我们无权出售你镇里土地”。

  2007年12月9日,九宫山镇政府与开发商一行几十人,用推土机铲除了程金莲家的窝棚与地基。程金莲奋不顾 身地扑向推土机,被一位镇领导抓住头发拖到一旁,程的儿子成厚胜闻讯赶来劝阻,却被人打翻在地,带在身上的1.3万元 货款也不翼而飞。程的女儿用随身相机录下了这一真实场景,相机却被抢走,至今未归还。

  事发后,程金莲立即到当地派出所报案。

  当天下午,通山县公安局向程金莲出具的《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证实:“1、被鉴定人成厚胜损伤程度属乙级偏重 轻微伤;2、被鉴定人医药费等以本所认可发票为准。”

  2008年6月15日,已在程家附近横石桥头处70亩良田建成商品房的开发商,又一次将她的地基摧毁,将她价 值5万多元的建筑机械和钢筋、水泥等材料扔进附近河里,然后派人日夜把守。

  这一次,程金莲一家多人又被打伤,受伤最重的表弟徐家良被抓走送去劳教。“通医司法鉴定所[2008]伤鉴字 第0600号”鉴定意见书认定:“被鉴定人程金莲6月15日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甲级(偏重)。”此前,她已多次到省 、市,甚至进京上访。程金莲对县、市有关部门作出的答复不服。

  “难道没有人能治政府与开发商违法?”当地一位喜欢说笑的文化人劝慰程金莲说:过去井阳岗的人闻虎变色,后来 武松打死那虎,才还那里的安宁。咱请不来“武松”,但可以向记者反映,听说记者是“无冕之王”,写文章一发,“地球人 ”都知道。“对,咱们就把记者当‘武松’,去省城找记者。”

  媒体“炮轰”,问题仍然未解决

  2008年6月底,中央与省城几家报刊记者根据程金莲的报料来到了通山县。

  程金莲说:“在我心中,无论记者是男是女,都是‘打虎’英雄‘武松’!”

  一周后,中央一家媒体记者率先发出了题为《湖北通山,谁在为横石康庄项目违法撑腰?》的文章,该文称:湖北通 山县是一个省级贫困县,该县九宫山镇坐落在国家级著名风景区九宫山脚下,纯朴善良的村民主要靠人均不足0.5亩的耕地 维持生计。但是,近年来该镇负责人与湖北诚诚置业有限公司的方声铭一纸协议,联合开发“横石康庄项目”。所谓联合开发 ,则是土地部门开征了国家《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颁布后曾被通山县政府立碑以示基本农田保护的53亩田地,这块田地也包 括了县政府早就明文补偿给程金莲的土地。然后将这块土地转让给开发商方声铭。九宫山镇政府与方声铭书面约定:镇政府负 责办理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处理该项目的土地纠 纷;负责该项目享受县政府招商引资工程建设的优惠政策。而开发商则负责出资建房和销售商品房……

  该文在最后一段称: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来到到九宫山镇“横石康庄项目售楼中心”,见到该中心柱子上张贴着《建 设用地规划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湖北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小姐也用早已背熟的所谓该项目手续齐 全、物美价廉等“统一说辞”,纷纷向来人推荐楼盘。可是,当记者将录下的这些证照拿到发证机关通山县城乡建设规划局及 房地产管理局等主管单位验证时,这些单位负责人经反复辩认后表示,他们没有向该项目发过证件,其张贴的证照都是伪造的 ,有个公章印模还将批准机关名称写错了。“这就是说,九宫山镇与开发商不仅抢占我的土地违法,而且无证销售商品房也违 法。”程金莲说。

  7月10日,湖北发行量最大的《楚天都市报》以整版篇幅刊登了记者陈杏兰采写的《良田被违规占用老父怒告儿子 “不作为”》的长篇纪实。此文用了“老父上告当组长的儿子”、“违规建房中的猫腻”、“村民疾呼救救水田吧”、“老人 表示要一告到底”四大段,从另一个角度详细披露了70岁老人王贤灯“告不了政府告儿子”的传奇故事。

  11月20日,《湖北日报》刊发了《无证开发房产怎能销售?》的报道,再次披露了九宫山镇政府与开发商抢占程 金莲等村民土地无证开发与销售商品房情况。

  与此同时,一些网站和媒体转载了《长江商报》刊登的《湖北通山县违规出让国家级风景区土地兴建商品房》的连续 报道。该文不仅详细地介绍了“通山县政府未获批准却擅自出让土地”、“省市两级建委监督隔靴抓痒”等情况,还配发了专 家学者提出如何整治地方乱作为的建议。

  这么多家新闻媒体“炮轰”一个县用地问题,其“火力”之猛烈,按举报人程金莲的推测,完全可以引起领导的重视 ,“达到法律处罚规定的拆除违章建筑、恢复土地原状和赔偿当事人损失的效果”。

  但据记者最近一次去通山县调查得知,程金莲的推测并未应验。她又开始了新一轮的申诉。

  人大监督,责令检方查渎职

  程金莲的不断上访和多家媒体对通山县土地问题的曝光,引起了湖北省人大的关注。

  2008年11月底,湖北省人大根据程金莲的申诉状向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下达了督办意见函,并将《人民检察院关 于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件的立案标准》附在函件后面,要求省检察院尽快调查,依法解决,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省人大作出 书面答复。

  省人大有关负责人指出,新闻监督是在较短时间引起社会关注与领导重视及摆脱地方保护主义的最好办法,一般疑难 问题经媒体曝光后都能得到妥善解决。但土地问题是涉及社会多个方面、政府多个部门的复杂问题。有的地方百姓因土地问题 权益受到侵害,找土地部门讨说法,土地部门称是建设部门的事,找到城建部门,却又被推到房管部门,最后被推到了政府信 访部门,政府信访部门也感到头痛:到底对哪个部门督办,才能达到“稳、准、狠”的目的呢?其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早就出 台了查处土地违法渎职的相关规定。这些规定对预防和惩治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批地、或行贿受贿、或暗中参股、或对“未 批先占”、“少批多占”、“非法出让”等违法行为视而不见、故意推诿等失职渎职情形,都有不同的侦查和处理办法。简单 地说,检察院不仅可以直接查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犯罪,还可对在职权范围内该查不查、该管不管、给国家和人民群众造成一 定损失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查办。

  湖北省人大有关负责人表示,人大是监督“一府两院”的,而湖北省检察院多年来对人大交办查处的土地腐败案件, 可以说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许多报刊还报道了该院查处“湖北枣阳市土地局特大贪污受贿窝案”经验。这次,我们相信 该院对人大交办的程金莲申诉案会尽快查明事实,依法作出处理。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8年12月下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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