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解读
台检方的起诉书没有对任何被告具体求刑,对陈水扁是请求法院“予以最严厉之制裁”。为何台检方选择如此表述?
“按台湾法律,一般检方都会建议法院判多久。”昨晚,政治大学法律学系一位教授表示,从特侦组的表述看,就是希望给陈水扁以经济犯的最重刑期,比如无期徒刑。“这是根据非法所得金额和认罪态度决定的”。
这位教授还表示,以前没有看过检方有类似做法。
不过,国民党籍立委邱毅有不同看法。他指出,这么大的案件,检察官未具体求刑,已代表特侦组态度,“重案轻判的可能性很高”,因为法官自由裁量空间很大。
特侦组发言人陈云南则表示,未具体求刑“主要是遵从‘法务部’的函令”。台“法务部门”3月通令检察机关,具体求刑宜在审判阶段,让公诉检察官斟酌审判阶段被告的一切情状来具体求刑。
另据《厦门日报》报道,对于什么是“最严厉之刑”,昨日陈云南说,就是无期徒刑。本报记者 徐春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