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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手段不能黑道化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7日12:55  新民周刊

  撰稿·刘洪波

  北京《网络报》首席记者关键入晋采访房产违规失踪14天。这是一个令人震惊的消息。媒体发布消息的第二天,关 键就有了下落啦,原来是被张家口警方带走了,而且已经刑事拘留,据说是涉嫌受贿。

  记者涉嫌受贿,当办则办,没什么问题。但是,为什么要秘密抓捕呢?

  这件事情的进程大致是:关键受报社委派前往太原采访一宗与某房地产公司有关的土地违规案件,12月1日他在太 原锦江之星酒店大堂等候两名举报人时,被5名男子把持而出,塞进一辆汽车,从此即无音讯。太原警方接受报案后说是失踪 ,并成立专案组调查。

  这一离奇案件被报道后,舆论震动,惊恐不安。而张家口警方才施施然出场,说是人被他们带走了。山西方面也出面 了,说关键被抓已获张家口方面知会,但下层公安不知情,故而以“失踪”立案。

  真是谢天谢地,关键还活着,暂时地我们似乎无须担心一个公民的生命安全了。张家口警方要在关键赴太原调查房地 产公司违规案时执行抓捕,想必是“办案需要”。抓捕要搞成失踪样,地方公安不知情,也不依法通知被抓者家属,这大概也 可以说是“办案需要”的。但什么样的“办案需要”,必须让公开执法变成秘密拘禁?

  一个人被拘禁,仍然有正当的权利。他的去向,家属应当知道;他应被告知并确保获得包括会见律师在内的各种权益 。警察有拘禁嫌犯之权,但无违法实施拘禁之权。被拘禁的人完全权利真空的状态,增加了内心的恐惧,在此基础上所作的证 供不应被采信。对社会来说,这种秘密抓捕制造了社会气氛的恐惧不安之感,关键失踪案被报道以后,舆论无不为这种事情而 震惊,就是社会不安情绪的证明,这种行径毒化了社会气氛。

  没有任何“办案需要”,可以使一个人被秘密拘禁产生合理性。哪怕事涉机密,办案需要的是防止嫌疑人获得不利侦 破的信息,防止犯罪证据的灭失,因此,案件办理的进程仍然应当公开,人们应当不至于陷入失踪的惶恐。如果说不实施秘密 拘禁,就办不好案子,那么又有哪一个人能够保证自己不被随随便便地“办成铁案”?

  秘密拘禁要达到的究竟是怎样的一种办案效果呢?秘密作为,有利于保证办案过程顺利吗?这种思维但求办案顺利的 思维,置涉案人权益、家属的情感和社会的监督于何地呢?难道办案就可以无所不用其极?曾几何时,口供主义也曾经是办案 的法宝,为了获取口供,不知产生多少刑求行为,现在我们还能够说刑讯是办案的需要吗?

  就目前来看,张家口警方让记者关键失踪14天,制造出来的社会效果,就是人们纷纷猜测一些地方的混乱是否已经 达到了新的水平;调查内幕的记者被挟持失踪,是不是利益集团在收买舆论不成以后开始走向疯狂;这会不会是社会真相不再 能够被调查的开始。人们向来是在国际新闻中读到记者失踪、被绑架和被杀害的事情,而且这样的事情几乎总是发生在法治不 彰、黑帮坐大、世局混乱的地方。如果这样的事情能够在中国发生,将能给中国的社会现实一个怎样的证明呢。

  当然,关键失踪案很快变成了关键被刑事拘留案,这多少还是令人安慰的。安慰之一,是关键的生命尚称安全;安慰 之二,是关键并非被黑社会或者不法利益集团绑架。然而,人们的提心吊胆和终于得到一点安慰,难道是必须有的吗?这样的 提心吊胆和惊恐之余的安慰,难道不是法治的悲哀?

  张家口警方对关键的抓捕和拘禁,事实上就是一次秘密行动。这次行动造成的舆论震惊,证明了人们对秘密执法的恐 惧。在手段上,这次秘密行动,与黑道行为有何区别?执法本来应当以其公开性,而与黑道行为判若云泥。让一个公民,尤其 是因为具有公共身份从而必然被公众关注的公民失踪14天之久,如果是黑道所为,人们会震惊于黑道的猖獗,但不会震惊于 黑道的手段。但很遗憾,这样的事情竟是由地方警方做出,因此人们在得知实情后,仍然是震惊的,震惊于执法手段的“黑道 化”。

  现在,让我们祈祷,这种让记者失踪的做法,不要成为对黑恶势力和不法利益集团的一个提示。公众需要真相,那些 不被收买的记者对向公众报道真相有职业的向往,黑恶势力或不法利益集团会从记者失踪事件中得到启发吗?我不愿这样想, 但不能不有这样的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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